<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尔 山</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我的(日)“关西访古”的最后一瞥,肯定是留给了那个大阪城的天守阁。按照我添加的词缀,它是大阪城的“第三天守”:那白色耀目的层台,和黑色镶金的顶层装饰,仿佛在我脑中涂抹着桃山和江户两个时代的颜色,或者书写着丰臣秀吉和德川家康两个人物的名字,让我莫名其妙的有些激动。我想,日本人大概很是念旧。对于旧物,让人不可思议的颇多浓情。大坂城史短,重建三次;兴福寺五重塔史长,重建六次;这算多吗?不算!那座供奉天照大神的伊势神宫(位于日本三重县伊势市)——创建于天武天皇时期,纪元年代不晚于690年。按照其始建时确定的“替造”规则——每隔20年依古法在另一块用地上重建社殿并迁祭(“式年迁宫”)——到现在已经重建了62次。当然,在日本实行这种“替造”的古迹并不止伊势神宫一处;更当然,这也不能说成是一种“念旧”,而是这个民族对于神、祖宗、历史、文化、乃及规则的敬畏。</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有一年春节期间,应是耿彦波在大同当市长的第四年,我们在一次漫无主题的“闲扯”中,谈到了应县木塔的倾斜问题。我说,木塔“扭曲变形”已至少70年,而且倾斜度愈来愈大,说不准什么时候轰然倒塌。2000年以来,国家文物局曾多次组织专家讨论应县木塔的抢修方案。众多泰斗级的专家参与了“会诊”,包括:两院院士吴良镛,中国工程院院士傅熹年、张锦秋,中国科学院院士常青,等。令人遗憾的是,许多与会专家的名字已不幸被打上了黑框,但这个“方案”每每难产,始终没有分娩问世。这究竟是什么原因?他笑而不答,一派“邻居杀猪,咱既不吃肉也不沾腥”的样子。我又和他谈起我省古建专家柴泽俊先生(那时先生仍然健在)。我说,“柴老师主持过大同华严寺大雄宝殿、朔州崇福寺弥陀殿、太原晋祠献殿及圣母殿、五台南禅寺大殿等大体量古建的落架大修,还参与过著名唐建五台山佛光寺东大殿的大修,经验丰富了得,那他对应县木塔的抢修,是什么看法?”彦波说,“他主张落架大修,而且耿耿于怀。”我说,“我听说抢修木塔有三个方案:一,中修,吊起四五层,修二三层,然后落下复原;二,小修,现状加固针对性维修;三,落架大修,标本皆治。你现在也算古建大咖了,你说哪个方案更靠谱?”这个问题好像有点儿对“路”,他难得的提高嗓门说,什么三个方案,只有一个:就是落架修,一层一层拆下来,拍照、标记好;好的保留,坏的换掉;基础做考古调查,然后按最高抗震级加固后,再一层层装上去。除了此法,其它都是胡扯!”他似乎有点激动,接着说道:“应县要在大同管辖,你信不信,少则三年,多则五年,我肯定能把木塔给掰正了。”他说这话时,竟是那样的风清云淡……那个样子,有点像佛教中玩塔的毗沙门天王。然而,我相信他“真的能”!</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说这话时又过了五六年,柴泽俊先生去世了。我听说在弥留之际,有人问先生,“您有什么吩咐?”先生艰难吐出的两个字,竟然是:“木塔”!不知为什么,在我心中,我和耿彦波的那次闲聊总是和柴先生的终老遗憾,结构成同一个故事。每当我出门去看看古建,或者顺手写点什么,这故事又总会浮动在我的脑际,而且从无例外。这次到日本关西,古建看得不少,所以脑中也一直有老耿的风清云淡和柴老的临终遗憾。</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当我打破真实的时空位面,用“我”的认知顺序来排列事情的因果关系,我感觉我在日本看到的古建保护做法,似乎都在证明柴泽俊和耿彦波的正确。从两次祝融之灾后二度兴建的世界第一大木构奈良东大寺金堂,到静候三百年又获新生的兴福寺中金堂;从关东大地震后临危抢救性落架改修的唐招提寺金堂,到飞鸟时代日本第一古寺法隆寺的全面大修;从大阪城天守阁的三次面世,到兴福寺五重木塔的六次重光……日本的所有古建似乎都在、而且一直在“重建”和“大修”中“折腾”(所谓“大修”,其实是在原建材料基本可重复使用前提下的“重建”)。至于前边提到的伊势神宫,1334年间,在两块地中来回迁建了62次,那更是一种法定的“折腾”。这让我想到了我青少年时家里的那几间土房,每年都要先“打炕”,把炕厢土掏出来,加上麦桔和泥,再抹到房顶上防雨淋一样,那也是同一类“法定”的“折腾”。家家户户,一代一代,概莫例外。有一天,我突然悟得:这种“折腾”似乎是一种无可奈何,一种迫不得已,“无可奈何”与“迫不得已”之中,潜藏的即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我们居住在世界的东方,世界东方的人居就是以土木为主要材料的建筑,而土木建筑并不耐受风剥雨蚀,虫蛀火烧……若无这种理性的人为的“折腾”,那世界东方的人类便只有回到阴暗潮寒的洞穴中去了。所以,东方的人居对策只能是经年“修缮”,或者“重建”。这是“无奈之举”。东方古建原本是东方古人之居,愈是年深,愈加脆弱,更加不可例外。我们的人居文明,或许就在于对房子不停的大修和重建之中。宋朝范仲淹《岳阳楼记》开头的几句话讲得很明白:“庆历四年春,滕子京谪守巴陵郡。越明年,政通人和,百废具兴。乃重修岳阳楼,增其旧制,刻唐贤今人诗赋于其上。属予作文以记之……”范翁所言不就是我们薪火相传的“文明”吗!</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旅游景点中乌泱乌泱的游人,他(她)们知道《威尼斯宪章》吗?我相信绝大多数人不知道;但是,若说起古建筑保护要“修旧如旧”来,恐怕会有很多人都是“知道”的,尤其是中国人。因为在中国,《威尼斯宪章》中强调的对古建筑物质形态的保护,要特别关注建筑遗产的结构和外观的“真实性”——规定任何对历史建筑的修复“应尽量保留其原貌,避免任何形式的再创造或复原”——被简约浓缩成了四个字:“修旧如旧”。而且经过强有力的行政和舆论加持,使之成了业界的“四字真言”。不容否认,这四个字的贯彻与执行,对于中国在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出现的与古代建筑遗产保护和利用相关的滥拆滥建之风,确实建树过整肃和纠偏之功。但是,全球建筑遗产的保护的与传承,这是何等庞大的巨系统,岂是如此简单的四个字可以了却的!当然问题也是明摆着的:西学东来,水土不服者有之,教条僵化,以偏盖全者亦有之。</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这次到日本我有幸了解到《威尼斯宪章》的来龙去脉。1964年5月31日,世界从事历史文物建筑工作的建筑师和技术员国际会议第二次会议在意大利威尼斯通过决议。肯定了历史文物建筑的重要价值和作用,将其视为人类的共同遗产和历史的见证。为全球文化遗产保护设定了基本准则和方法。《宪章》分六部分,共16条,对历史文物建筑的定义、宗旨、保护、修复、发掘、出版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第九条”规定:古迹“修复过程是一个高度专业性的工作,其目的旨在保存和展示古迹的美学与历史价值,并以尊重原始材料和确凿文献为依据。一旦出现臆测,必须立即予以停止。此外,即使如此,任何不可避免的添加都必须与该建筑的构成有所区别,并且必须要有现代标记。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修复之前及之后必须对古迹进行考古及历史研究。”我国于1985年12月12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后,开始执行《威尼斯宪章》精神,用中国人自己的方式,把上述“第九条”凝炼成了“修旧如旧”。</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这次到日本,让我非常吃惊的是,在这个与我国同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的“木构古迹“帝国之中,居然没有所谓“修旧如旧”的说道,而是在古迹修复中为如何表达历史的“真实性”的问题上大费周章(甚至可称为费煞苦心)。褒义一点评价,他们的做法很辩证,不教条。我在《(日)关西访古录(11)》中专记的奈良兴福寺中金堂的复建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原文照录:“其一,兴福寺中金堂的复建的平面完全忠实于奈良时代的平面,但是由于原基址已成为1300年前的文物,他们没有在奈良时代的基址上直接筑基,而是用可以保持500年的混凝土做了一个罩子罩在原基址上,混凝土罩子的下部与基址有一定距离,中间用沙土填充,这种良苦用心,让我十分感动:尽管寺庙并不差钱,尽管复建的意愿十分迫切,但他们依旧乐意花时间和钱财在遗址保护之上……其二,兴福寺依照天平样式典范——唐招提寺金堂的原屋架(唐风)进行复原,并且大量参考了古书和古画,使之成为公认的日本近几十年最好的仿古作品……其三,日本工匠为了使仿古建筑的木作更加接近奈良时代,专门使用‘平刨’发明之前,七世纪时使用的‘槍鉇’来削平木材表面,使木材留下那个时代特有的印痕;在大殿所用颜色上,多方效验,使用了飞鸟、奈良、平安时期的建筑所用的‘丹土涂’,而不屑于去弄假“做旧”。对于多棱木柱,他坚持复原‘不完全圆柱’,由工匠将原始木材先解为八棱,再是十六棱,再是三十二棱,直到迫近‘不完全园’……”当然,兴福寺中金堂复建并非孤例。同样的叙事方式,在更古老的奈良法隆寺以更大面积、更大规模的气势进行着。我要说的是,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日本用自己的独立思考,以一己之力拓展了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定义,并推动了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则的进步。1994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在日本奈良举行会议,形成了《奈良真实性文件》(也称《奈良宣言》或《奈良宪章》)。《奈良真实性文件》是在《威尼斯宪章》的基础上产生的,二者都强调遗产保护的“真实性”,但两部文献所关注保护对象迥然不同。《威尼斯宪章》更多的是关注历史遗迹,它们的遗产价值已经相对固定。《奈良真实性文件》关注的则是价值在不断生成的对象,它们与当代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十分密切。《奈良真实性文件》使人们重新观察遗产的内部文化和尊重它们在自己文化环境中的生长。</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非常坦诚的讲,以我目前的修为并不能深刻解读《威尼斯宪章》和《奈良真实性文件》这些关乎全人类文明发展文件的意义以及其本质区别。但是立足于中国以木构为主体的遗产保护和利用,我觉得后者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威尼斯宪章》虽然在世界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上起到了不可估量的重大作用,但是这个公约,说到底是立足于西方石质类建筑遗产保护理论和实践而形成的。公约的经典例证也自然而然着眼于罗马、威尼斯、佛罗伦萨、雅典等这一类古城,以及罗马斗兽场、帕特农神庙、米兰大教堂等等古迹。并未真正研究过中国的北京、西安,日本的奈良、京都这一类城市;就更不用说日本兴福寺和中国应县木塔这些具体的古迹了。勿需讳言,木质建筑构造,比之石质建筑构造的自然生命时间要短的多。也正是因于此,这类遗产才更加需要人类给予更多方面的珍惜与呵护。不仅在物质方面,还有意匠的;不仅是自身方面,还有环境的;不仅是初始方面,还有过程的。譬如应县木塔,它矗直了一千年,论年龄它虽然无法和罗马斗兽场相比,但就木构、体量、未修三大品质而言,它无疑是世界之最和世界唯一了。我们要保护的不是它的遗体,而是它的生命!所以,从这样意义生发需求,《奈良真实性文件》对于我们的意义更为重大。換言之,“修旧如旧”对于中国的古迹保护和利用而言,似乎是太“狭隘”了。</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我想说,需要重新探讨问题的焦点在于:针对木构建筑修缮特性的“原真性”概念,奈良会议通过了《关于原真性的奈良宣言》,提出对原真性的审查不能局限在某一个固定价值观的框架里,而应该扎根在遗产本身所处的文化背景中。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历史进步!宣言在如下七个方面:①形态与意匠;②材料与材质;③用途与功能;④传统与技术;⑤选址与周边环境;⑥精神与感性;⑦其他内在或外在的主要因素;达成了尊重文化和遗产的多样性的国际共识。以上的内涵扩展,意味着文化遗产概念已经拓展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这一点将对其后的世界文化遗产的国际评判标准发生重大影响。这对于扩大中国的木构文化遗产在全球的影响是多么可贵的助力呀!</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这是1994年世界上发生的事情。但在2010年我们还在为耿彦波依据北魏郦道元《水经注》的记述,整治云冈石窟周边环境,增建山堂水殿,而大动干戈,而是使用的批评武器仍是“修旧如旧”……</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而且2018年,应县木塔,还有吊起四五,单修二三之类的天方夜谭,以及现状加固,隔靴搔痒式的敷衍塞责……</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真的是滑稽致极!</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2024年12月3日(尔山)</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