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有一个“三管三必须”规定,即:<b>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b>。</p> <p class="ql-block"> 生产安全的问题是伴随着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而形成的,必须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给予控制,也就是说谁负责管理、操作的生产过程其本身的安全工作首先就应该由这个管理者或操作者来负责,而不是别人负责。</p><p class="ql-block"> 比如你安排工人进行一项作业活动,你就应该告知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提供安全的作业条件来保证作业工人的身体不受到职业伤害;一个作业工人按照指令从事一项具体的工序操作,就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并做好个体防护,自己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p> <p class="ql-block"> <b style="font-size:22px;">“三管三必须”</b>从法律上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即<b>行业安全由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业务安全由开展业务的领导、部门和个人负责,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b></p><p class="ql-block">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还不够,还必须真正懂安全。</p><p class="ql-block"> 懂生产的不一定能够管好安全,但是不懂生产的一定管不好安全。</p><p class="ql-block"> 懂生产又懂安全,生产和安全才能都做好。</p><p class="ql-block"> 学安全工程的人如果没有现场实际经验,一定做不好安全工作!因为理论源于实践,反过来又应用于实际,不熟悉现场实际如何能够应用?</p><p class="ql-block"> 实际上在施工现场管生产的人不懂安全或者说不是真正懂安全的还是大有人在的,如果真正懂安全,就会在组织施工生产的同时不忘安全,就一定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生产,就不会出现那么多的违章指挥造成的重特大事故了。</p><p class="ql-block"> 我们仔细研究一下许多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原因就可以发现,多数都是违章指挥造成的,个人违章或操作失误伤害的范围都比较小,通常只是违章者自己。</p><p class="ql-block"> 例如2016年11月24日发生的江西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该事故造成7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在7号冷却塔第50节筒壁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违规拆除第50节模板,致使第50节筒壁混凝土失去模板支护,不足以承受上部荷载,从底部最薄弱处开始坍塌,造成第50节及以上筒壁混凝土和模架体系连续倾塌坠落。坠落物冲击与筒壁内侧连接的平桥附着拉索,导致平桥也整体倒塌。”简单地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拆模时间过早,混凝土强度没有达到规定的拆模条件。谁能发出早拆模的指令?当然是项目负责人或者是现场管生产的负责人,他们也许就是为了赶工期凭自己的经验觉得出不了事情,但是自己的经验能代表规定吗?规定难道不是以往流血牺牲的经验?这个他们想不明白。这难道不是不懂安全强令冒险作业?</p><p class="ql-block"> <b>管生产必须懂安全,不懂安全就管不好生产。</b>因为你对事故发生的机理不清楚,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责任制度、规定动作、管理红线、标准流程、技术措施、防护措施等都不清楚,就不可能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有效地开展安全工作,就极有可能出现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这样的生产过程就没有安全保障。</p><p class="ql-block"> 对于专职安管人员来说,还应该有一句话,叫做<b>“管安全必须懂生产”</b>。管生产不管安全,肯定是管不好安全也管不好生产;相对的管安全不懂生产,也同样管不好安全。</p><p class="ql-block"> 安全生产是建立在生产的基础上的。我们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危险源和隐患,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及不安全的环境条件,是能量的意外释放及其约束条件。这些都是伴随着生产过程产生的,如果不清楚施工组织或生产工艺过程,不清楚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及作业工序中规定的操作行为和正常的设备设施状态,就不能了解作业过程中的风险是如何产生的,就谈不上对风险的辨识管控以及管控失效所形成的隐患的排查治理。</p><p class="ql-block"> 管理的原理和方法是相通的,之所以有技术、方法和管理措施的差异就在于生产方式、生产要素和工艺过程的不同(如建筑、矿山、交通、工贸等行业安全管理的不同;即使在建筑业里也有作业类别的不同),只要掌握了工艺过程原理和工序流程方法,就能将安全管理的普遍原理与特殊的工艺过程结合起来,从而实现其安全管控。</p><p class="ql-block"> 我们有不少的专职安管员是不懂施工组织和工艺过程的,因此就不能有效地辨识和评价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并开展有效的程序监督和隐患排查治理,只能在现场发现一些简单的隐患,谈不上对风险的预见和对隐患的主动出击,更谈不上发挥系统的牵头作用实现系统联动和体系改进。</p><p class="ql-block"> 这就是很多项目安全管理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p><p class="ql-block"> 有的安管员喜欢这句话:<b>“我们不是管安全的,我们是监督安全的。”</b>但这句话似是而非,或者说理解的不全面。</p><p class="ql-block"> 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作,既然是系统工作就必定需要有系统管理的牵头部门或牵头人,怎么发挥系统牵头作用使得系统分支联动起来呢?</p><p class="ql-block"> 这就是管理,监督只是一种管理的工作方式。安管部门及其专职人员不发挥系统管理的牵头和统筹作用,安全生产就不可能管得住。</p><p class="ql-block"> 怎样做到懂安全又懂生产?无非是自身的努力学习。必须明白这个道理。一方面是从书本上学习工作,另一方面是在工作中学习工作。毛主席说过:“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p><p class="ql-block"> 读书只能使人获得知识,而对于知识的使用以及由此获得的理性认识才能使人获得智慧。</p><p class="ql-block"> 知识是公共的,智慧是个人的。</p><p class="ql-block"> 作为管生产的人员要多学一点安全生产的基本原理、方法、法规要求,知道自己的安全责任、规定动作和管理红线,在安排一项工作的时候要充分考虑有什么样的安全风险和隐患,需要什么样的安全保障条件和措施,这是一个原则,违背原则迟早是要出事的;作为专职安全工作者要多学一点施工生产和技术知识,对生产工艺过程、设备设施、操作行为和作业活动一定要清楚,不懂就缺乏预见,就无法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价,就不知道什么样的活动及什么样的隐患会造成什么样的事故,就不能紧紧盯着安全管理的对象去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p><p class="ql-block"> 安全管理的基本思路是预防,如果我们都不知道事故是怎么发生的或者哪些作业环节、设备设施、区域场所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会导致事故,那又怎么预防?</p><p class="ql-block"> 生产和安全是结合在一起的,是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不懂安全就会产生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不懂生产就搞不清安全管理的对象,就会缺乏风险预见产生无效的安全管理。</p><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37, 35, 8);"> 只有既懂生产又懂安全,才能做到安全生产。</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