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解百万理赔案

永•平安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一天,小娟的母亲王某来到我办公室,要求我代理一起民事案件。我让她坐下来慢慢地说,我给她倒了一杯水,并仔细听着她的诉说<span style="font-size:18px;">……。</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 原来小娟</span>只有10周岁,正在上小学三年级,而且寄读在外地上学。但天有不测风云,她的爸爸在工作中因工死亡,单位发放一次性伤亡补助金103万,伤亡补助金。关于这<span style="font-size:18px;">伤亡补助金103万怎么分配问题发生了争执。</span></p> <p class="ql-block">  伤亡补助金不是遗产,但处理这样案件须参照遗产来分割。那么,谁有权继承这笔钱呐?这就需要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8px;">  关于这笔钱该怎样分配,发生了纠纷,小娟的父母在出事之前已经离婚,小娟有爷爷、奶奶和一个姑姑。有权继承这笔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小娟和她的爷爷、奶奶。她的姑姑因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因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则第二顺位人不继承。</span></p><p class="ql-block"> 确定了第一顺位继承人,小娟作为原告,母亲系法定监护人,爷爷奶奶为被告,撰写起诉状,开庭材料等将案件立案,小娟的爷爷奶奶主张三人各占三分之一,即每人各分得34.30万元,这看似合法但不合理,代理人不辞辛苦多次往返于被告和法院之间做工作,力争化解尖锐的家庭矛盾,以便为小娟争取最大利益。</p> <p class="ql-block">  之所以不合理,是因为小娟系未成年,正在上小学三年级,寄读在外地上学、没有经济来源、又缺乏劳动能力。根据 《未成年保护法》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又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第1130条第二款:“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p><p class="ql-block"> 代理人最后为未成年人的小娟争取到了44.30万元,多争取了10万元,心里感到由衷的高兴和欣慰。</p><p class="ql-block"> 本案正是运用法理和情理,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彰显了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及我国《民法典》的温情,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p> <p class="ql-block">  图片来自网络,致谢作者!侵删。</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