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只办婚礼没领证能否继承老公的遗产</p><p class="ql-block"> 编者:千秋家国</p><p class="ql-block"> 执业机构:湖南湘西花垣县茶洞法律服务所</p><p class="ql-block"> 一、案情介绍</p><p class="ql-block"> 甲男和乙女2010年5月举行婚礼,没有结婚登记。无子女。2024年10月,甲因病救治无效去世,留有存款9万元。甲生前与乙女共同生活多年,甲病重期间乙女陪伴照顾,甲去世后,乙女主持安葬,安葬费乙女自行承担。事后,乙女取出9万元存款另嫁。甲男母亲将乙女告上法庭,要求全部继承9万元。称乙女没有和甲男办理结婚证,不是合法夫妻关系,无权继承遗产。</p><p class="ql-block"> 二 、法官说法</p><p class="ql-block"> 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以结婚登记为婚姻关系成立与否的依据。未结婚登记的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双方财产等问题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及遗赠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但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遗产。</p><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p><p class="ql-block">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p><p class="ql-block">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p><p class="ql-block">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p><p class="ql-block">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p><p class="ql-block">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p><p class="ql-block">三、审判结果</p><p class="ql-block"> 判决乙女享受5万元,甲男母亲享受4万元。</p><p class="ql-block">四、讨论</p><p class="ql-block">这样的判决是否合法合理,欢迎大家评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