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国营大茅山综合垦殖场简称大茅山垦殖场,是江西省农林垦殖厅直接领导的省属农垦企业。1957年12月,省市568名机关干部,相应党中央“开发山区、建设山区”、“加强劳动战线”的伟大号召,在江西省委书记、付省长方志纯同志带领下来到大茅山,创建垦殖场。1958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380名军官,从陆海空三军陆续下放到大茅山。1958年5月从江苏省扬州市招收了105名社会青年来场,1958年8月又从上海市招收了150名社会青年来大茅山参加建设。同年间,浙江有些农村受灾,大批人口流入德兴,按照上级的指示实行“以工代赈”办法,安排了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成为大茅山垦殖场生产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后来这些灾民中的一部分回了原籍,大部分不愿回去要求留场。1963年留场人员约5000余劳动力经核准落户为正式职工。</p><p class="ql-block"> 1968年大茅山垦殖场被撤销,所属各单位均由德兴县管理。1973年12月,大茅山垦殖场恢复,又成为省属单位。此时大茅山垦殖场下属单位有:花桥、龙头山、绕二、铁罗山、乌风洞5个分场,化工厂以及汽车队、瑞港电站、大茅山医院、基建队5个直属单位,集体所有制的花桥公社成为挂靠单位。福泉山分场、新岗山分场、南墩农场、香屯农场、海口农牧场、潘家林场等单位仍由德兴县管理。</p><p class="ql-block"> 1986年底,大茅山垦殖场下属单位有:花桥、龙头山、绕二、铁罗山、乌风洞5个分场以及分场级单位:化工厂(铜矿)、造纸厂、金山金矿、制药厂、瑞港电站、大茅山医院、大茅山中学;直属单位有建筑公司、汽车队、酒厂、印刷厂、大茅山小学。此时全场总人口16155人,职工9268人。全场拥有36万亩山林,造林总面积12万亩;拥有五千多亩农田,平均亩产粮食近千斤;已建有大小工厂20多个;有中学3所、小学24所,在校学生4000多人,教职员工300人;设有县级医院一所,病床120张,分场以下设医院12所;建有大小水电站9个,变电站5个。</p> <p class="ql-block"> 《江西大茅山垦殖场志(1957—1987)》第五节人口分布,1982年7月全场人口普查统计总户数4360户,总人口15925人,其中总场场部及场直属单位1215户3639人,花桥分场958户3917人,绕二分场467户1894人,龙头山分场526户1990人,铁罗山分场306户1053人,乌风洞分场223户942人,大茅山化工厂665户2490人。</p><p class="ql-block"> 1992年4月,大茅山垦殖场组建为大茅山企业集团(公司),1994年12月改组为江西大茅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3月实行属地管理,隶属德兴市管理。2011年6月底完成企业改制工作。这在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可查到。</p><p class="ql-block"> 大茅山化工厂,前身是德兴硫磺矿,上饶行署1954年投资4.85万元建立,并将个体开采的民窟转为国有,当年产硫磺矿117.5吨,硫磺0.5吨。1956年该矿改属江西省公安厅,更名为江西省地方国营德兴硫磺矿,安置劳改刑满就业人员,生产规模扩大,当年产硫磺矿1783.24吨,硫磺149.969吨。1960年3月硫磺矿划归大茅山垦殖场,改名为大茅山化工厂,当时有干部33人,职工782人(其中就业人员664人),技术犯人2人,教养人员2人。就业人员664人,1962年至1968年累计清理返乡261人,外调392人,死亡5人,留厂6人。</p><p class="ql-block"> 大茅山化工厂厂区东西长4.3公里,南北长4公里,区域面积13平方公里(其中山林面积21974亩,土地面积438.87亩)。全厂分东、西两矿,东矿设有采场和选厂,西矿设有化肥、硫磺、硫酸车间、车队和农场,厂部设在杨村,厂部所在地有铁红、铜加工车间、林场和维修队。有一所完全中学、两所小学和一家医院,医院不仅有门诊还有住院部。1985年经江西省垦管局批准,正式成立大茅山铜矿,与化工厂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以大茅山铜矿为企业第一名称,以大茅山化工厂为第二名称。1986年产铜金属1166吨,产硫6164吨,实现利税92.3万元。1986年底总人口2617人,其中职工1263人。</p><p class="ql-block"> 1996年,大茅山铜矿职工2200人,总资产2.3亿元,资产负债率66%,产铜金属1270吨,电解铜3000吨,实现利税1600万元。1997年2月,大茅山铜矿与富家坞铜矿、富家坞铜钼矿业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组建成江西省富家坞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前,三家企业效益均较好。可是,新公司组建后不到10个月便停产了,1998年已全面陷入困境。</p><p class="ql-block"> 几年间,各级党委、政府设法做出了不懈努力,但终未使其逃脱“死亡”命运。1999年该公司作为江西省第一大企业被列入全国首批特困户名单,成为国务院重点监控企业。2001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破产,5月16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裁定,进入破产还债阶段,2001年12月28日破产终结,2002年5月28日企业破产工作彻底结束。江西富家坞铜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和有效资产于2001年12月被江铜集团收购。破产企业富家坞铜矿责任有限公司、大茅山铜矿(含铜钼公司)厂址土地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不动产,2002年7月20日经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德兴市人民政府收购,成为行政机关国有不动资产。2002年12月26日经德兴市人民政府同意,该资产交由花桥镇人民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