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结案以房抵债”不影响与同案范畴下的原判再审申请的受理

山河学苑

<p class="ql-block">作者:吕东平</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本文分析了调解结案与同案范畴的关系,明确指出调解结案不应成为阻碍原判再审申请受理的理由。同时,本文还提出了加强再审裁定监督与审查、提高法官法律素养等建议,以保障再审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p><p class="ql-block">再审程序作为司法体系中的关键纠错机制,对于纠正原审判决中的错误、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再审实践中,存在以调解结案为由驳回原判再审申请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p><p class="ql-block">本文仍以某房地产公司与业主的月供合同纠纷案为例,深入剖析调解结案与同案范畴下的原判再审申请受理问题。</p><p class="ql-block">一、调解结案的法律性质</p><p class="ql-block">调解结案是诉讼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结案方式,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以和解的方式终结诉讼程序。不论是以房扺偾或是以物抵债或是以黄金抵债,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并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并不改变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p><p class="ql-block">二、同案范畴的界定</p><p class="ql-block">同案范畴要求案件的基本事实相同、法律关系一致。具体而言,案件的主要事实、争议焦点、权利义务关系等核心要素应相同或相似,且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也应相同或相似。</p><p class="ql-block">三、某房地产公司与业主月供合同纠纷案分析</p><p class="ql-block">在某房地产公司与业主的月供合同纠纷案中,先案与后案涉及同一小区、同样的事实、同样的被告以及同一法院的判决。然而,法官却以先案是调解以房抵债结案为由,认为后案不属于同案范畴,从而驳回了后案原判再审申请。实际上,根据同案范畴的界定标准,先案与后案应被视为同案范畴,因为它们的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相同,理应同案同判。</p><p class="ql-block">四、调解结案与同案范畴的关系</p><p class="ql-block">调解结案只是以和解的方式终结诉讼程序,并不改变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因此,调解结案的案件仍应被视为同案范畴的一部分,不应成为阻碍原判再审申请受理的理由。在某房地产公司与业主的月供合同纠纷案中,先案的调解结案并不应影响后案作为同案范畴的再审受理。</p><p class="ql-block">五、建议与措施</p><p class="ql-block">为确保再审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本文提出以下建议:</p><p class="ql-block">加强法律解释与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应加强对调解结案以及同案范畴相关法律问题的解释与指导,明确其法律性质和适用标准。</p><p class="ql-block">完善再审裁定监督与审查机制:加强对再审裁定的监督与审查,确保驳回理由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对于以调解结案为由驳回再审申请的情况,应进行严格的审查,彻底杜绝,确保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p><p class="ql-block">提高法官法律素养与审判能力:加强对法官的法律培训和审判能力提升,确保法官能够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定,正确判断调解结案以及同案范畴的相关问题。</p><p class="ql-block">综上所述,在地产公司与业主的月供合同纠纷案中,先案的调解结案以房抵债并不应影响后案作为同案范畴的再审受理。通过加强法律解释与指导、完善再审裁定监督与审查机制以及提高法官法律素养等措施,可以确保再审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