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在我人生的旅途中,我打过3场官司,没聘请任何律师,都是自己撰写法律文书,最后一场官司,离现在也整整10年了。回想起来,感慨颇多。在生活中,我是个不喜欢惹事的人,最怕与任何官司有牵扯,然而,法律纠纷,有时它如同不期而至的风雨,偏偏要让你在法制风雨中前行。回首以往。我在湖南娄底与广东深圳的三场民事官司经历,既收获了胜诉的成果,更汲取了法律知识的养分,深刻体会到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意义。</p> <p class="ql-block"> 前两场官司在湖南娄底展开。第一场官司是伤害赔偿纠纷,我作为原告,起因是他人的不当行为致使我身体受到伤害。按照法律程序,我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并附上能证明对方过错及我所受损失的相关证据,随后法院顺利受理。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各自陈述理由,我提供的证据充分且确凿,从医院的诊断证明到相关的费用清单,每一项都清晰地指向被告应承担的责任。法官在认真审理后,判定我胜诉。然而,胜诉后的执行却遭遇重重困难。被告经济条件虽好,却人性太差,横蛮,耍赖,不讲理,面对法院判决,她是死猪不怕开水烫,法院执行时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转而希望我能考虑放弃申请执行。当时我仍在领导岗位任职,为避免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我最终选择了妥协,这场胜诉的官司就这样无奈地画上了一个残缺的句号。它让我深刻认识到,胜诉并不意味着权益必然能够得到切实保障,执行环节的复杂性往往是难以预估的。</p> <p class="ql-block"> 第二场官司是地皮纠纷,此次我成为被告。同样,我依照法律流程提交了答辩状及有利证据,法院受理后安排开庭。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但由于种种原因,案件在仅一次开庭后便陷入僵局,没有进一步的进展。最终结果是对方因无钱赔偿而使我的商铺得以保留,维持现状。从结果来看,对我而言算是有利,但整个过程却让我深感法律程序在某些情况下的拖沓与不确定性,也让我意识到在涉及财产纠纷时,法律的天平需要更加精准地衡量各方权益。</p> <p class="ql-block"> 而第三场官司发生在我退休后,在深圳居住,是一场交通事故赔偿案,这场官司让我真正深入地体验到了打官司的完整流程与深刻内涵。它在程序上,手续上,法律文书上比前两场官司規范多了,算是给我上了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课。</p><p class="ql-block"> 2013年6月22日,我被王某违章驾驶的小车撞伤,交警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然而,区区三千多元的医药费,王某却百般推诿,拒不支付,这迫使我不得不将她告上法庭。</p> <p class="ql-block"> 第一次撰写诉讼状时,由于我对法律诉讼主体的认知不足,仅列王某一人为被告。当我前往立案庭立案时,法官耐心地告知我,还需添加车主为第二被告,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为第三被告,因为只有这样诉讼主体才完整,案件才能顺利立案。于是,我按照要求重新书写了第二份诉讼状,将事故司机王某的丈夫刘某(车主)列为第二被告,天平汽车保险总公司列为第三被告。</p> <p class="ql-block"> 第二次立案顺利完成,法院随后向我发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小额诉讼须知""小额诉讼案件适用简易判决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5份法律文书。这些文书让我开始系统地了解到打官司过程中的各项权利与义务,以及小额诉讼所遵循的特定规则。立案十天后,我收到了被告刘某的答辩状,令人气愤的是,他在答辩状中颠倒黑白,无中生有地捏造了三个问题。我仔细研读后,将其归纳为八点,逐一进行了有力的驳斥,并精心撰写了长达2000多字的答辩状,及时提交给法院。在撰写答辩状的过程中,我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力求每一个反驳观点都有理有据,这使我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得到了极大提升。</p> <p class="ql-block"> 2013年11月1日,我收到法院传票,11月19日上午9点30分,案件在810 审判庭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均准时到庭,然而在庭审过程中却出现了新的状况。审判长在核对第三被告天平保险公司的身份资料时发现,我起诉的是其总公司,而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具有独立行使民事权利的资格,因此我所起诉的第三被告诉讼主体错误。无奈之下,我只好当场书面撤诉,法官随即下达民事裁定书,准许我撤回起诉。这次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程序的严谨性与专业性,一个看似微小的错误都可能导致整个诉讼进程的延误。</p> <p class="ql-block"> 在改换第三被告为天平保险深圳分公司后,我又按原程序申请立案。立案庭告知我需等待一个月,这一个月的等待时间里,我反复梳理案件的各项细节,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相关证据材料。终于,一个月后我第三次立案成功,法官考虑到我多次奔波的辛苦,将我的案件列为2014年深南法粤民法第1号。</p> <p class="ql-block"> 2014年元旦,我再次收到法院传票,1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811审判庭进行审理。此次庭审相对简洁,审判长主要询问了被告不愿支付医药费的理由以及对我各项诉求的态度,而我只需递交原始病历和原始发票。我原本准备在法庭上对被告之前的答辩进行系统驳斥,但审判长表示有书面回答即可。整个庭审过程不到半个小时便结束,随后我们双方在庭审记录上签字。尽管庭审简短,但我深知这背后是法官对案件的前期深入了解与精准把握。</p> <p class="ql-block"> 庭审十天后,我收到了法院判决书。最终总计赔偿款 3310.7 元全由保险公司承担,虽然在营养费(我诉求1000元,判决200元)和交通费(我诉求370元,判决 100元)方面未完全达到我的要求,但我依然感到满意。因为通过这场官司,我第一次如此系统地参与了一场民事官司的全过程,从立案到庭审再到判决,每一个环节都让我收获颇丰。我不仅获得了应有的赔偿,更重要的是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切实感受到了法律在维护自身权益过程中的强大力量,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对于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的基石作用。</p> <p class="ql-block"> 这三场官司经历,犹如一本生动的法律实践教科书,让我从一个法律门外汉逐渐成长为一个具有一定法律意识和实践经验的公民。它们让我明白,法律不仅仅是条文法规,更是我们在社会生活中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法律程序虽然有时繁琐复杂,但却能确保公平正义得以彰显;而每一个公民积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负责,更是推动整个社会法治进程的重要力量。在未来的生活中,我将继续秉持法律至上的理念,积极传播法律知识,鼓励身边的人在面对权益纠纷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共同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一份力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