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五千年 【隋唐·五代十国】

简乐

<p class="ql-block">文字:简乐</p><p class="ql-block">美篇编号:71236405</p><p class="ql-block">图片来自网络</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37, 35, 8);"> 隋文帝制《开皇律》</span></p> <p class="ql-block">  隋文帝建国之初,因北周的刑律残酷混乱,遂命高颖、杨素、裴政等制定刑律,废除了北周的一些苛刑。583年,隋文帝又令苏威、朱弘等修订,制成《开皇律》共十二篇,天目精简,刑律较轻。它废除了前代枭首、车裂、孥戮(诛及子孙。孥,nú)等酷刑,减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千余条,只保留律令五百条。刑名分死、流、徒、杖、笞五种。死刑分绞,斩二等;流刑分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两千里三等;徒刑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杖刑自六十杖到一百杖五等;笞刑分笞十到五十五等。又规定凡有冤案“县不为理者,听以次经郡及州,仍不理乃指阙申诉”。还取消了州刺史对死刑的处决权,死刑执行必须经皇帝批准。《开皇律》与前代刑律相比是宽缓清简的,这是法律史上的一个进步。</p><p class="ql-block"> 但这个新的封建法制又有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明确规定,官僚贵族享有法律特权。凡是在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即所谓“八议”范围内的人和七品以上官吏,犯罪都可以减罪一等。九品以上官吏犯罪,可以用钱来赎罪。</p><p class="ql-block"> 十分明显,这个法律主要是对准人民群众的。有所谓“十恶”,即重罪十条: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就是镇压人民反抗的刑法。统治阶级在执行时,常常不依《开皇律》规定,生杀任情,律外施刑,私设公堂,都是司空见惯的事情。</p><p class="ql-block"> 总之,隋律以北齐律为基础进行补充调整,形成了完整的体系。隋代法律对后世有很大的影响,它曾经为东亚各国的法律所取。唐律即是对《开皇律》的继承和发展。炀帝时又曾修改《开皇律》中某些苛重条文,于大业三年颁行,即《大业律》。</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37, 35, 8);"> 炀帝改制</span></p> <p class="ql-block">  隋炀帝即位后,对政治、军事、经济诸方面的许多制度实行了改革。</p><p class="ql-block"> 隋文帝继承前朝旧制,在军事地位重要的诸州设置总管。总管兼任所在州刺史,并统辖邻近数州的军事。并(今山西太原西南)、扬(今江苏扬州)、荆(今湖北江陵)、益(今四川成都)四大总管,统辖多达数十州。大业元年(605),并州总管杨谅凭借军事实力起兵反炀帝。由此,炀帝下诏废除总管制,加强了中央对军队的控制。</p><p class="ql-block"> 隋文帝时期,东汉以来的州、郡、县三级制被州、县两级制所代替,隋炀帝即位后,大业三年(607)又改州为郡,五年(609),平定吐谷(谷,yù)浑,增置四郡。全国共有一百九十郡,一千二百五十五县。</p><p class="ql-block"> 在官吏选拔制度上,炀帝创立了进士科。进士科仪式对策,与后代有所不同。当时考中进士科的人寥寥无几,在政治上也不占重要地位。但是此科的出现标志着科举制度的诞生,对唐以后的选举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p><p class="ql-block"> 北周的法律较为苛重。周大象元年(579)杨坚掌权后,对北周的法律进行了修改。隋文帝即位后,曾两次命人修改刑律,制成《开皇律》,废除了前代枭首、车裂等酷法。但是,文帝常常法外用刑,每于殿廷杖杀大臣,甚至有盗一钱或三人共窃一瓜者,也处以死刑。炀帝即位后,因感文帝“禁网深刻”,又命人重修律令。大业三年(609),新律制成,即所谓《大业律》。《大业律》共五百条,分十八篇,废除了《开皇律》中“十恶”等项苛重条文。不久,炀帝外征高丽,内兴工程,施暴政于人民。在人民的反抗面前,炀帝采取了严刑峻法,《大业律》成为一纸空文。</p><p class="ql-block"> 在赋役制度上,炀帝也进行了改革。仁寿四年(604),炀帝刚即位就下令废除了妇人、奴婢、部曲之课。又将男子成丁年龄由二十一岁改为二十二岁。这是由于当时国家控制的户口较多,府库充实。但是,几年以后,炀帝大兴土木,滥用民力,赋役剥削又日趋严重。大量农民采取“诈老诈小”、隐瞒年龄的办法来逃避赋役。大业五年(609),民部侍郎裴蕴提议推行“大索貌阅”,以搜刮隐匿人口。具体办法是:官吏按照民户户籍簿上登记的年龄,和本人的体貌核对,检验是否诳报年龄,诈老诈小;查出户口不实,保长、里长、党正都要发配远方。隋王朝还鼓励百姓互相检举,“若纠得一丁,令被纠之家代输赋税”。这次搜刮,达到了“进丁”及增加“新附口”的目的。据记载,当年进丁二十四万三千人,新附六十四万一千五百人。“貌阅”的办法在唐代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p><p class="ql-block"> 隋炀帝还对兵制进行了改革。开皇中置骠骑将军府,每府置骠骑、车骑二将军。大业三年,炀帝改骠骑将军为鹰扬郎将,车骑将军为鹰扬副郎将,隶属于各卫,统领府兵。此外,还改大都督为校尉,帅都督为旅帅,都督为队正。大业五年,又将鹰扬副郎将改为鹰击郎将。大业九年(613),炀帝第二次征辽时,为了扩充军队,曾募人从军,称为骁果(形容勇猛敢死之士)。炀帝最后就是死于骁果之手。</p><p class="ql-block"> 炀帝在制度上所做的一系列改革,在一定时间内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但是不久,他自乱其制,使改革的作用又大大降低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