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赞宪法》</p><p class="ql-block"> 2024年12月4日</p><p class="ql-block"> 作者:幸福一生</p><p class="ql-block">宪法定国根本尊,至高法效立乾坤。</p><p class="ql-block">依法治国依宪本,政治经济有遵循。</p><p class="ql-block">法治人权皆保障,建设之功岁月存。</p><p class="ql-block">伟力昭昭兴社稷,千秋盛景赖其根。</p> <p class="ql-block"> 2024年12月4日</p><p class="ql-block">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p><p class="ql-block">今年“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为</p><p class="ql-block">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p> <p class="ql-block">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p><p class="ql-block">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确保国家权力的有序执行,避免权力的缺位、越位和错位,从而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p><p class="ql-block">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权力的范围和行使方式,确保国家权力在宪法设定的轨道上有效运行,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p><p class="ql-block">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并保护这些权利不受侵犯,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的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p><p class="ql-block">确立国家治理的基础与原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为立法提供了统一的基础,建立了合理的法律体系,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p><p class="ql-block">促进国家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宪法促进国家的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确保国家的法律体系在宪法的框架内不断完善和发展。</p><p class="ql-block">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宪法在确认各民族平等原则的基础上,规定了各民族共同奋斗的目标和各民族都要承担的法律义务,有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p><p class="ql-block">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依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为依法治国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符合宪法的精神和要求。</p><p class="ql-block">这些作用共同确保了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和谐以及公民权利的保障。</p> <p class="ql-block">宪法的实质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p><p class="ql-block">1、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p><p class="ql-block">2、规定根本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包括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以及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等。</p><p class="ql-block">3、保障公民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p><p class="ql-block">4、基本原则: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以及法治原则。</p><p class="ql-block">5、最高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p><p class="ql-block">6、历史沿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例,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多次修正,体现了宪法在治国安邦中的重要地位。</p><p class="ql-block">7、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为1954年以毛泽东主席起草并经过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p> <p class="ql-block">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起笔于西湖山水间</p><p class="ql-block"> 浙江省杭州市北山街84号院30号楼,距离西湖咫尺之遥,这里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起草地旧址,也是现在的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以下简称“五四宪法陈列馆”)北山街馆区。</p><p class="ql-block"> 馆中,一本1954年3月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正静静地陈列着。就是它,见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不凡历程。</p> <p class="ql-block">新中国须有一部大法</p><p class="ql-block"> 1953年12月24日晚,一趟专列载着毛泽东及宪法起草小组成员悄然驶出北京站。在这趟前往杭州的火车上,毛泽东对随行人员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p><p class="ql-block"> 自此至1954年3月,毛泽东率领宪法起草小组成员在西子湖畔秘密工作了77个日夜,完成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的初稿,史称“西湖稿”。</p> <p class="ql-block">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p> <p class="ql-block">“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p><p class="ql-block">1953年12月24日,毛泽东主席带着宪法起草小组成员从北京出发,乘坐专列一路奔驰前往杭州。火车上,毛主席对随行人员这样说道。</p><p class="ql-block">如今,这段话刻在“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序厅背景墙上。</p><p class="ql-block">“立国安邦”四字,足见这部根本大法的地位。可如何起草一部这样的宪法,却是一道难题。毛主席带着起草小组同时从内外两个方向去寻找突破。</p><p class="ql-block">对内,要明确当时新中国的基本国情以及未来道路。</p><p class="ql-block">正如毛主席所言,“这个宪法是适合我们目前的实际情况的,它坚持了原则性,但是又有灵活性”。</p><p class="ql-block">在起草宪法草案第一稿的同时,毛主席正在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完整表述,他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顶层设计和思考,许多都寓于这部宪法。这为这部宪法的起草确立了思想指导,确保其适应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p><p class="ql-block">对外,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要具有时代眼光和国际视野。</p><p class="ql-block">以1949年《共同纲领》为基础,毛主席开列了一份关于中外各类宪法的参考书单,供起草小组和党内其他同志学习。书单中,有1918年苏俄宪法、1936年苏联宪法,有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等国宪法,有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等等。</p> <p class="ql-block">“西湖稿”起草期间,毛主席的办公室、会议桌、方桌上放满了世界各类宪法书籍</p> <p class="ql-block">起草小组一头钻进了宪法堆里,阅读、钻研各国宪法,并充分结合新中国的实际与特点,对于草案的初稿和条款反复斟酌、几易其稿。</p><p class="ql-block">宪法的起草和讨论工作,是在北京和杭州两地同步进行的。起草小组写出一稿,就发给北京,北京那边讨论后提出修改意见,反馈给起草小组后,在杭州再进行修改。</p><p class="ql-block">那时候没有电子邮件,双方的通讯需要靠电报和信件。“西湖稿”就在这样来来回回的讨论、修改、再讨论、再修改中诞生。</p><p class="ql-block">1953年12月28日至1954年3月14日,毛主席率领宪法起草小组成员,在西子湖畔度过了77个日夜,起草了宪法草案初稿,史称“西湖稿”,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正式诞生奠定了重要基础。</p> <p class="ql-block">毛泽东为起草宪法确定的根本指导方针是:“以事实为根据,不能凭空臆造。”在“西湖稿”起草期间,他的办公室桌子上、柜子里,摆满了各种书籍和资料,其中既包括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译本,还有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他亲自参加讨论,对草案反复进行研究和论证,许多条款都是他修改确定的。他还从1918年苏俄宪法中受到启发,决定在宪法总纲的前面写一段序言。“序言”这个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一个特点,一直保持到现在。</p><p class="ql-block"> 当时,“西湖稿”起草的环境是保密的,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也是保密的。这些密件或内部资料的形成部门严格落实了一系列保密措施,确保了相关信息的安全和起草工作的顺利推进。</p><p class="ql-block"> 1954年3月初,起草小组经过几次通读通改,拿出“四读稿”,完成了宪法起草第一阶段任务,同时,毛泽东修改审定了《宪法草案初稿说明》,并于3月17日启程回京。</p> <p class="ql-block">1954年毛泽东主席领导和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毛主席在批阅宪法草案文稿。</p> <p class="ql-block">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讨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制定宪法的问题,周恩来总理就此作了说明。毛主席在会上说:“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成熟了”。在会上,大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以朱德、宋庆龄、李济深、邓小平、李维汉等32人为委员的宪法起草委员会。此后,由中共中央指定了一个宪法起草小组,成员有陈伯达、李维汉、胡乔木和田家英等,由毛泽东亲自领导,并以政务院内务部为主组成宪法起草办公室,收集相关资料。1953年12月下旬,中共中央主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毛泽东率宪法起草小组一行到达杭州。从此,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正式启动。在毛泽东亲自领导下,起草小组制定了工作计划。</p><p class="ql-block"> 1954年1月15日,毛泽东给在北京的刘少奇及中央各同志写了一封电报,通报了起草宪法的一整套工作计划,并要求中央委员参阅各国宪法。电报的内容是:少奇同志并中央各同志:宪法小组的宪法起草工作已于一月九日开始,计划如下:(一)争取在一月三十一日完成宪法草案初稿,并随将此项初稿送中央各同志阅看。(二)准备在二月上半月将初稿复议一次,请邓小平、李维汉两同志参加。然后提交政治局(及在京各中央委员)讨论作初步通过。(三)三月初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在三月份内讨论完毕并初步通过。(四)四月内再由宪法起草小组审议修正,再提交政治局讨论,再交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五)五月一日由宪法起草委员会将宪法草案公布,交全国人民讨论四个月,以便九月间根据人民意见作必要修正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最后通过。为了在二月间政治局便于讨论计,望各政治局委员及在京的中央委员从现在起抽暇阅看下列主要参考文件:(一)一九三六年苏联宪法及斯大林报告(有单行本);(二)一九一八年苏俄宪法(见政府办公厅编宪法及选举法资料汇编一);(三)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等国宪法(人民出版社人民民主国家宪法汇编,该书所辑各国宪法大同小异,罗、波取其较详并有特异之点,其余有时间亦可多看);(四)一九一三年天坛宪法草案,一九二三年曹锟宪法,一九四六年蒋介石宪法(见宪法选举法资料汇编三,可代表内阁制、联省自治制、总统独裁制三型);(五)法国一九四六年宪法(见宪法选举法资料汇编四,可代表较进步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内阁制宪法)。有何意见望告。毛泽东一九五四年一月十五日</p> <p class="ql-block">日,宪法草案初稿形成后,起草小组即派张一平同志送京,并带上了毛主席给刘少奇等同志的信:刘少奇同志,并书记处各同志:现将宪法初稿(五份)派人送上,请加印分送政治局及在京中委各同志,于二月二十日以后的一星期内开会讨论几次,将修改意见交小平、维汉二同志带来这里,再行讨论修改(约七天左右即够)。然后再交中央讨论,作初步决定(仍是初稿),即可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因此,小平、维汉原定二十日动身来此的计划,可推迟到月底动身。送初稿的人明(十八)日动身,二十日可到北京。毛泽东二月十七日下午十时</p><p class="ql-block"> 起草小组对初稿进行了两次修改,分别拿出了“二读稿”、“三读稿”。毛泽东再派人于2月24日、26日送给在北京的刘少奇,由中央委员阅看。2月20日,刘少奇即主持召集在京的中央委员开会,对宪法草案的初稿进行讨论。2月28日至3月1日,又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三读稿”。</p><p class="ql-block"> 与此同时,中央决定由董必武、彭真、张际春等同志组成研究小组,并聘请周鲠生、钱端升为法律顾问;聘请叶圣陶、吕叔湘为语文顾问,对“三读稿”进行了认真仔细的研究修改。3月8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四读稿”。</p><p class="ql-block"> 3月中旬,起草小组圆满完成宪法草案的起草任务,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杭州初具雏形。毛主席亲自率领的宪法起草小组从1953年12月27日进驻杭州,到1954年3月离杭返京,历时两个多月。3月23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宪法草案。毛主席在会上说:“这个初稿可以小修改,可以大修改,也可以推翻另拟初稿。”</p><p class="ql-block"> 宪法起草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宪法草案初稿进行认真讨论后,交由全国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中央和地方领导机关、社会各方面代表8000多人进行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先后收到了5900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起草委员会先后7次召开会议,对上述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共采纳了其中的100多条。</p><p class="ql-block"> 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一致通过宪法草案。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宪法起草委员会提出的宪法草案。毛泽东还在会上就宪法草案作了详细的说明。在这次会议上作出了公布宪法草案决议,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再作修改。</p><p class="ql-block"> 尔后历时两月,在全国范围内收到了110多万条修改意见和建议,从中博采众长,集思广益,再次进行认真修改。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宪法草案。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召开。9月20日,在会上一致。通过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p> <p class="ql-block">△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图为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举手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参与我国第一部宪法起草的法律顾问及专家</span></p> <p class="ql-block">周鲠生(1889-1971),原名览,1889年3月6日出生于湖南长沙。13岁参加科举考试,中秀才,不久,废科举,兴新学,又考取官费,进入新式学堂。1906年赴日本留学,在早稻田大学攻读政治经济科,并加入中国同盟会。 辛亥革命前回国,在汉口参与创办《民国日报》,宣传民主革命,后因抨击军阀专横,反对袁世凯独裁而被通缉。在此期间,于1913年获得湖南省官费, 赴英留学,并改名鲠生。在英国入爱丁堡大学攻读法政,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后又进入巴黎大学,获得法国国家法学博士学位。1921年回国后,任商务印书馆编辑所法制经济部主任。1928年,与李四光、玉世杰等人发起筹建武汉大学。1930年任武汉大学教授兼政治系主任,后又兼任教务长。1939年赴美国讲学,并先后担任出席中国太平洋学会年会的中国代表和联合国成立会中国代表团的顾问。1945年任武汉大学校长。1949年后,周鲠生继续担任武汉大学校长兼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文教委员会副主任。1950年调任北京,历任外交部顾问、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副会长、第一至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法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为新中国的外交和立法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971年4月20日于北京逝世。主要著作有《国际法》、《国际法大纲》、《现代国际法问题》、《国际法新趋势》、《国际法概论》、《近代欧洲外交史》、《近代国际政治小史》、《现代英美国际法的思想动向》等。</p><p class="ql-block">人物评价</p><p class="ql-block">“周鲠生是中国著名法学家、外交史家、教育家,是中国现代国际法学的奠基人。”(《湖北日报》评)</p><p class="ql-block">“周鲠生的一生,是立德、立功、立言的一生。他虽已离开我们近半个世纪,但是他的理想信念、学术贡献和道德风范相沿不辍、历久弥新。他一生勤勉治学、笔耕不辍,他的一系列奠定性著作,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理论体系,为中国国际法学术建设和国家的外交政策的制定做出了巨大贡献。”(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评)</p><p class="ql-block">“周鲠生为武汉大学的传承、创新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增添了浓墨重彩之笔。”(中国科学院院士窦贤康评)</p><p class="ql-block">“周鲠生作为法学界的杰出代表,用一生的实践,诠释了践行者建设者发展者培养者的具体内涵。”(时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评)</p><p class="ql-block">“周鲠生的一生同中国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紧密相连,与中国现当代国际法历史息息相关。他为中国国际法事业殚精竭虑、呕心沥血,在国际法理论建构、国际法人才培养、国际法知识传播、国际法服务国家外交、国际法治建设等方面都做出了杰出贡献。”(时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评)6</p><p class="ql-block">“周鲠生是中国现代国际法学界的泰斗,他孜孜以求于著书立说、传道授业,殚精竭虑于教育兴衰、大学存亡,为武汉大学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武汉大学法学院评)</p><p class="ql-block">“周鲠生为中国国际法学学科发展、外交工作、立法工作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等做出了杰出贡献。”(武汉大学评)</p><p class="ql-block">“周鲠生是国际国内知名的国际法学者和法学家,是中国现代法学界的权威。”(《晋阳学刊》评)</p> <p class="ql-block">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教育家钱瑞升教授</p> <p class="ql-block">钱端升(1900年2月25日-1990年1月21日),出生于上海。字寿朋,中国共产党党员,民盟盟员,政治学家,法学家,教育学家</p><p class="ql-block">,社会活动家,中央研究院院士,景星学社社员。生前是中国政法大学名誉教授。</p><p class="ql-block"> 钱端升于1922年6月获得哈佛大学文学硕士学位;1924年获得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后返回中国,先后任教于清华大学、南京中央大学、北京大学、西南联合大学;1925年任清华大学教授;1927年任南京中央大学政治系副教授;1930年—1934年任教于清华大学;1934年9月在厉麟似的举荐下重返南京中央大学任教;1946年任教于北京大学;1948年当选为中央研究院院士;1949年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8月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副主席;1952年任北京政法学院院长(现为中国政法大学),10月加入中国民主同盟;1974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际问题研究所顾问。;1981年任外交学院教授,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1月21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0岁。</p><p class="ql-block">钱端升毕生从事法学、政治学研究。</p><p class="ql-block">主要成就</p><p class="ql-block">科研成就</p><p class="ql-block">科研综述</p><p class="ql-block">钱端升在20世纪上半叶从政治学和宪法学角度对人权理论作过研究。他认为,宪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基本人权。宪法学的全部内容都是围绕如何保障和实现基本人权而展开的。</p><p class="ql-block">钱端升的人权法制观内容丰富,其中,“二十世纪是老百姓的时代”,集中体现了他人权法制观的精华,他的思想观点,包括以下几点:</p><p class="ql-block">一,钱端升在人权的概念和性质问题上采取历史主义的观点,注重历史地考察人权问题,对天赋人权说和自然法学说持有一定程度的保留。钱端升对于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洛克等人的人权说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给予了肯定。他也对近代天赋人权说进行了批评。</p><p class="ql-block">二,钱端升认为宪法学与人权的关系最为直接,最为密切,宪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基本人权。宪法学的全部内容都是围绕如何保障和实现基本人权而展开的。</p><p class="ql-block">三,钱端升提出了“二十世纪是老百姓时代”的人权观。一方面人民的权利导致国家义务的产生;另一方面,国家义务也导致人民权利的产生,积极的基本权利便是从国家的积极义务中产生的。</p><p class="ql-block">钱端升认为,个人自由的实质“就是个体的身体,知识,与道德自由活动或表现的权能”。此种权能源于个人的存在。国家如果在立法上对此种权能进行限制,不得侵害此种权能。国家只能于保护个人自由的必要范围内,以法律设立限制,国家以法律限制此种权能的范围也就是个人自由的范围。此种限制就是不妨害他人的自由。</p><p class="ql-block">学术论著</p><p class="ql-block">钱端升编著的专著有《中国政府与政治》、《比较宪法》、《民国政制史》、《法国的政治组织》、《德国的政府》、《战后世界之改造》等。</p> <p class="ql-block">著名法学家,中国宪法学泰斗许崇德教授</p> <p class="ql-block">许崇德(1929年1月15日—2014年3月3日),男,汉族,江苏省青浦县(今上海市青浦区)人。</p><p class="ql-block">一、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中国宪法学泰斗。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p><p class="ql-block">许崇德是新中国宪法学奠基人之一,参与了1954年宪法起草工作,全程参与了1982年宪法修改工作,并参加了1988、1993、1999、2003年4次宪法的修改及其他众多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突出贡献。1985、1988年先后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工作,为香港和澳门回归、“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落实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二、许崇德较早提出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观点,曾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十六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等场合,向高层讲授宪法知识、阐述自己的观点。2003年,许崇德穷尽毕生所学,完成了70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对于中国宪法和宪法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p><p class="ql-block">2014年3月3日23时59分,许崇德教授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5岁。</p><p class="ql-block">三、</p><p class="ql-block">2018年1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授予许崇德同志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并获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p> <p class="ql-block">著名法学家,中国宪法学泰斗许崇德教授</p> <p class="ql-block">1990年2月17日摄于北京人民大会堂(取自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合照,许崇德教授(后排右二)与党和国家领导人合影留念。</p> <p class="ql-block">1985年6月彭真委员长接见全国人大代表(二排左起第三位为许崇德教授</p> <p class="ql-block">许崇德教授代表著作</p><p class="ql-block">论文类</p><p class="ql-block">“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有根本区别”,载《人民日报》2009年2月2日。</p><p class="ql-block">查</p><p class="ql-block">许崇德</p><p class="ql-block">“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依据和性质探析”,载《中州月刊》2005年第3期(《新华文摘》2005年15期转载)。</p><p class="ql-block">“邓小平理论永放光芒——重读邓小平同志关于‘一国两制’的重要论述”,载《人民日报》、《香港文汇报》、《大公报》2004年3月1日。</p><p class="ql-block">“党的领导是宪法生命力的源泉”,载《法学家》2003年第5期。</p><p class="ql-block">“我与中国宪法学”,载《法制日报》2003年9月18日。</p><p class="ql-block">“中国宪法:人民权利保障书”,载《人权杂志》2003年第1期。</p><p class="ql-block">“认真贯彻实施宪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学习十六大报告 贯彻十六大精神)”(与周叶中、李林共同署名),载《人民日报》2003年2月27日。</p><p class="ql-block">“我国宪法的诞生与宪法的基本精神”,载顾昂然、乔晓阳主编:《领导干部宪法教育读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1月版。</p><p class="ql-block">“现行宪法产生过程的特点”,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1期。</p><p class="ql-block">“对现行宪法20年的几点回顾”,载《中国法学》(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特刊)2002年12月9日出版。</p><p class="ql-block">“现行宪法是祖国统一的保障”(笔谈),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6期。</p><p class="ql-block">“中国共产党指引宪法与时俱进”(笔谈),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p><p class="ql-block">“论现行宪法的形成与发展”,载《法学家》2002年第6期。</p><p class="ql-block">“使宪法真正成为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力武器”,载《中国人大》2002年第22期。</p><p class="ql-block">“为什么说现行宪法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载《中国人大》2002年第15期。</p><p class="ql-block">“开天辟地明确方向——1954年宪法的特点”,载《法制日报》2002年12月5日。</p><p class="ql-block">“‘宪法司法化’是宪法学的理论误区”(与郑贤君合写),载《法学家》2001年第6期。</p><p class="ql-block">“彭真与1982年宪法的修改工作”(回忆录文章),载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中共党史资料》第80辑 中共党史出版社2001年12月版。</p><p class="ql-block">“中国共产党80年与中国宪法的发展”,载《法学家》2001年第4期。</p><p class="ql-block">“重视宪法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9月17日。</p><p class="ql-block">“迎接澳门基本法的实施”,载《新视野》1999年第6期。</p><p class="ql-block">“为建立澳门特区而作好法律准备”,载《法学杂志》1999年第5期。</p><p class="ql-block">“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载《法学家》1999年第3期。</p><p class="ql-block">“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的法律表现”,载《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p><p class="ql-block">“迈向新世纪的根本大法――论九届全国人大对宪法的修改”,载《现代法学》1999年第2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1999年第4期全文转载)</p><p class="ql-block">“十一届三中全会与宪法的发展”(纪念三中全会20周年笔谈),载《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5期。</p><p class="ql-block">“我国宪法与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法制讲座的讲稿),载《人大工作通讯》1998年第16期、《云南人大》1998年第11期、《法学家》1998年第6 期,收入《在中南海和大会堂讲法制》商务印书馆1999年12月出版。</p><p class="ql-block">“香港无证儿童案件评析”,载《法律科学》1998年第2期。</p><p class="ql-block">“架设了解和研究香港法律的桥梁:<香港法律丛书>评介”,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3期。</p><p class="ql-block">“略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7年第6期。</p><p class="ql-block">“为了香港未来的稳定和繁荣――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规定”,载《光明日报》1997年7月1日。</p><p class="ql-block">“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载《法学杂志》1997年第4期。</p><p class="ql-block">“‘一国两制’下的特区政治体制”,香港《文汇报》、《大公报》1997年7月19日。</p><p class="ql-block">“简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3期。</p><p class="ql-block">“香港立法会诞生简述”(署名“秋红”),载《政治学研究》1996年第4期。</p><p class="ql-block">“基本法是澳门居民权利的根本保障”,载《澳门日报》1996年7月28日。</p><p class="ql-block">“为澳门基本法的充分实施作好准备”,载澳门《华澳邮报》1995年5月11日。</p><p class="ql-block">“社会主义宪政的不平凡历程: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40周年纪念”,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5期。</p><p class="ql-block">“健全法制 深化改革”,载《光明日报》1993年4月21日。</p><p class="ql-block">“在宪法指引下加速改革开放”,载《法学评论》1993年第3期。</p><p class="ql-block">“试论澳门基本法的若干问题”(与胡锦光合写),载《法学家》1993年第2期。</p><p class="ql-block">“地方权力机关监督之现状管窥”(与郑军合写),载《法律科学》1993年第2期。</p><p class="ql-block">“各国武装力量在其宪法中的地位”(与王振民合写),载《中国军法》1992年第1期。</p><p class="ql-block">“学习基本法,宣传基本法”,载香港《文汇报》1992年4月17日。</p><p class="ql-block">“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载韩国《法学》(朝鲜文)1992年第1期。</p><p class="ql-block">“论‘一国两制’对实现国家统一的战略意义”,载《中国法学》1990年第2期。</p><p class="ql-block">“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的比较研究”(与何华辉合写),载《法学评论》1987年第5期。</p><p class="ql-block">“学习中央决定,加强宪法学的研究”,载《法学杂志》1985年第1期。</p><p class="ql-block">“经济体制改革与宪法实施”,载《法学评论》1985年第2期。</p><p class="ql-block">“实施新宪法,加强国家机构的建设――纪念新宪法颁布一周年”,载《中国法学》1984年第1期。</p><p class="ql-block">“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纪念新宪法颁布一周年”,载《法学杂志》1984年第1期。</p><p class="ql-block">“论国家主席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载上海《法学》1984年第2期。</p><p class="ql-block">“新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强大武器”,载《法学研究》1983年第1期。</p><p class="ql-block">“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载《人民日报》1983年1月6日。</p><p class="ql-block">“新宪法是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与王叔文、肖蔚云合写),载《红旗》(现改名为《求是》)1983年第1期(该文被评为1979-1983年间红旗杂志优秀理论文章)。</p><p class="ql-block">“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发展”(与何华辉合写),载《政治与法律》丛刊1982年6月版。</p><p class="ql-block">“论国家元首问题”,载《法学研究》1982年第3期。</p><p class="ql-block">“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重大改革”,载《红旗》(现改名为《求是》)1982年第11期。</p><p class="ql-block">“代表候选人的宣传”,载《人民日报》1980年2月21日。</p><p class="ql-block">“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载《法学研究》1979年第3期。</p><p class="ql-block">“充分发挥地方政权机关的作用”,载《人民日报》1979年7月1日。</p><p class="ql-block">“美国总统的反人民本质”,载《政法研究》1964年第1期。</p><p class="ql-block">“列宁对资产阶级宪法的批判”,载《政法研究》1963年第4期。</p><p class="ql-block">“贯彻社会主义教育,修改国家法大纲”,载《法学》(上海)1957年第6期。</p><p class="ql-block">“介绍几本学习宪法的书籍”,载《学习》1954年第6期。</p><p class="ql-block">“人民民主制度保证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载《工人半月刊》1954年第6期。</p><p class="ql-block">著作类</p><p class="ql-block">《许崇德全集》(共12卷)(独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p><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独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p><p class="ql-block">《宪法学》(独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版</p><p class="ql-block">《学而言宪》(中国法学家自选集)(独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p><p class="ql-block">《中国宪法》(朝鲜文,卞相弼译)(独著),韩国东玄出版社1995年版</p><p class="ql-block">《宪法学自学考试大纲》(独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p><p class="ql-block">《中国宪法学》(独著),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p><p class="ql-block">《新宪法讲话》(独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p><p class="ql-block">《国家元首》(独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p><p class="ql-block">CONSTITUT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KLUWER LAW INTERNATIONAL)(合著,英文出版),荷兰克罗佛公司2001年版</p><p class="ql-block">《中国宪法教程》(合著)(全国法院干部业余大学教材),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p><p class="ql-block">《中国宪法讲义》(合著),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p><p class="ql-block">《分权学说》(合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p><p class="ql-block">《选举制度问答(修订本)》(合著),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p><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合著),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p><p class="ql-block">《宪法与民主制度》(合著),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p><p class="ql-block">《选举制度问答》(合著),群众出版社1980年版</p><p class="ql-block">《政治常识问答》(合著),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p><p class="ql-block">《〈全国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考试大纲〉学习读本》(由中组部组织编写,全书共12册),法律部分(编著),党建读物出版社2003年版</p><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宪法卷)(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p><p class="ql-block">《中国宪法概论》(编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p><p class="ql-block">《宪法学》(中共中央党校函授教材)(编著),当代世界出版社2000年版</p><p class="ql-block">《宪法学(中国部分)》(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p><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百科全书》(全书11类,共13册)(编著),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p><p class="ql-block">《宪法》(中国人民大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p><p class="ql-block">《法学基础理论 .宪法学》(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编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p><p class="ql-block">《最新香港民商法律》(中英文对照法律汇编,全书共9卷17册)(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p><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务全书》(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p><p class="ql-block">《宪法学(外国部分)》(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p><p class="ql-block">《中国宪法(修订本)》(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p><p class="ql-block">《宪法学》(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p><p class="ql-block">《宪法与民主政治》(编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4年版</p><p class="ql-block">《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编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p><p class="ql-block">《港澳基本法教程》(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p><p class="ql-block">《香港法律与律师制度》(编著),经济管理出版社1994年版</p><p class="ql-block">《中华法学大辞典(宪法学卷)》(编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4年版</p><p class="ql-block">《行政法审判案例》(编著),台湾月旦出版社1993年版</p><p class="ql-block">《各国地方制度》(编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3年版</p><p class="ql-block">《人权思想与人权立法》(编著)(1992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p><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疑难条文释义》(编著),中国劳动出版社1992年版</p><p class="ql-block">《行政管理与行政法》(编著),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1年版</p><p class="ql-block">《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编著),法律出版社1991年</p><p class="ql-block">《中国宪法参考资料选编》(高校文科教学参考用书)(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p><p class="ql-block">《中国宪法》(高等学校文科教材)(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p><p class="ql-block">《宪法学》(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p><p class="ql-block">《城市政治学》(编著),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p><p class="ql-block">《人民代表必备》(编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p><p class="ql-block">《什么是政治学》(编著),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p><p class="ql-block">《大众法学》(编著),知识出版社1985年版</p><p class="ql-block">《中国宪法教学大纲》(编著),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p><p class="ql-block">《中学政治课手册(法律常识部分)》(编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p><p class="ql-block">《法学基础》(编著),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4年版</p><p class="ql-block">《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p><p class="ql-block">《政治与政治科学》(两册)(编著),群众出版社1982年版、1984年版</p><p class="ql-block">《宪法学》(高校法学试用教材)(编著),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p><p class="ql-block">《中外宪法选编》(编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p><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义》(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64年版(校内发行)</p><p class="ql-block">许崇德全集</p><p class="ql-block">许崇德老师是新中国宪法学发展的奠基者和重要参与者之一,也是新中国宪政建设历史的重要见证人,参加过1954年宪法起草的辅助性工作,见证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的全过程。迄今为止,发表文章已达319篇,出版著作包括参写的学术性书籍75种。还编有《香草诗词》三卷,出版《许崇德诗草》、《学而咏怀一许崇德诗词集》及杂文集《涓水苔痕》各一册。许老师不仅专业素养深邃,学术著作等身,而且对文学艺术亦有一定的造诣。举凡诗词散文、书画篆刻,都有涉猎,显示了他多方面的才华。</p> <p class="ql-block">周叶中教授主编的法学著作高等院校教材《宪法》</p> <p class="ql-block">著名法学家,著名宪法学家周叶中教授</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周叶中</span>,男,汉族,湖南武冈人,1963年8月出生,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6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珞珈杰出学者”,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p><p class="ql-block">曾任武汉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p><p class="ql-block">曾主持或参与完成各类科研项目40多项,独著、主编或与人合著学术专著、教材50多部,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60多篇。曾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等各类奖励40多项。湖北省“十大杰出青年”,湖北省“新长征突击手标兵”,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担任职务</span></p><p class="ql-block">湖北省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兼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p><p class="ql-block">兼任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国家教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中高级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p><p class="ql-block">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全国台湾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市人民政府参事等。</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学术贡献</span></p><p class="ql-block">(1)提出一系列新理论、新观点,完善了宪法学理论体系。提出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以宪法基本矛盾重构宪法学理论体系的思想,在学界引起重大反响;提出并论证了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创造性地发展了宪法的概念与基本内涵、宪政的概念、宪法关系、宪法价值、宪法权威、宪法实施等诸多宪法基本理论问题;提出了“宪法至上是中国法治之路的灵魂”“宪法是公民的生活规范”等理论命题,这些思想反映在其独著或合著的《论宪法的革命》《中国宪法学体系、范畴与自主性》《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反思与重构》《宪法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和《宪法的生命在于融入公民的生活》等代表性论文中。</p><p class="ql-block">(2)创立了崭新的宪法学研究和教学体系。首创“宪法基本理论——宪法基本制度——宪法实施”为主线的宪法学研究和教学体系,这些思想体现在其主编的多部全国性宪法学教材中,并为宪法学界和法学教育界所广泛接受。</p><p class="ql-block">(3)注重制度研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制度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在国内较早系统地研究代议制度,在学界引起深远影响,注重地方政权建设、选举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宪法监督制度、制度反腐等问题,发表《地方政权建设法治化初探》、《从运动反腐到制度反腐》等多篇论文。</p><p class="ql-block">(4)系统论证宪法与政治文明的关系,倡导中国宪法新思维和宪法的实践理性。提出并论证“宪政文明是政治文明的核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等命题,提出宪政中国、宪法思维、宪法修养等一系列重要概念及理论,出版《宪政中国研究》等专著,并发表《政治文明的宪政之维》、《用宪法思维执政》等代表性论文。</p><p class="ql-block">(5)运用宪法思维,为解决中国重大现实问题提供智力支持。曾围绕“统一台湾新战略”、“遏制‘台湾法理独立’”、“新时期党的建设”、“中国宪法与中国政治改革”和“‘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等国家重大现实问题撰写战略研究报告230多万字,得到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特别是为“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和我对台战略做出过重要贡献。</p><p class="ql-block">(6)曾先后为中央部委以及省、市领导干部做法制报告2400多场次。2002年12月26日在中南海为第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主讲宪法;2003年1月22日在人民大会堂为六部委司局以上干部主讲宪法;2007年6月2日、9日在“凤凰卫视·世纪大讲堂”分上下两集主讲“中国宪法新思维”。《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新华社《内部参考》、《中华儿女》、《中华英才》、《中国人才》、《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文汇报》、《学习时报》、《天津日报》、《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湖南日报》、《北京青年报》、《时代中国》、《党员生活》等百余家报刊、电视台曾对其进行过专题报道。</p><p class="ql-block">学术成果</p><p class="ql-block">代表论文</p><p class="ql-block">1、《宪法至上:中国法治之路的灵魂》,《法学评论》,1995/6;</p><p class="ql-block">与胡锦涛同志握手</p><p class="ql-block">2、《论宪法的革命》,《珞珈法学论坛》,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p><p class="ql-block">3、《宪政中国道路论》,《中国法学》,2004/3;</p><p class="ql-block">4、《台湾问题的宪法学思考》,《法学》,2007/6;</p><p class="ql-block">5、《关于中国共产党运用宪法思维执政的思考》,《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7/5;</p><p class="ql-block">6、《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理学论丛》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p><p class="ql-block">7、 《特别行政区制度在我国国家管理体制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p><p class="ql-block">2013年第2期。</p><p class="ql-block">8、《“一国两制”理论的定位》,《“一国两制”研究》(澳门),2013年第1期。</p><p class="ql-block">9、《论宪法资源在两岸政治关系定位中的作用》,《法商研究》2013年第4期。</p><p class="ql-block">10、《论两岸协议的接受》,《法学评论》2013年第4期。9</p><p class="ql-block">11、《加快文化立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必然选择》,《求是》2012年第6期。</p><p class="ql-block">10、代表性著作</p><p class="ql-block">1、《党的作风建设的新视野——基于宪法思维方式的一种研究》,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p><p class="ql-block">2、《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p><p class="ql-block">3、《宪政中国研究》(上、下册),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p><p class="ql-block">4、《台湾地区‘宪政改革’研究》,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7;</p><p class="ql-block">5、《高等教育行政执法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p><p class="ql-block">6、《中国立宪评论丛书》(四卷本),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p><p class="ql-block">7、《宪法政治: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12</p><p class="ql-block">获奖记录</p><p class="ql-block">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奖、司法部全国优秀法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全国高校青年教师奖一等奖、宝钢教育基金会全国优秀教师奖、教育部全国“高校青年教师奖”、国家级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各类奖励40多项。</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胡锦涛总书记与著名法学家周叶中教授在一起</p> <p class="ql-block">今天是2024年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记得在黑大法学院学习民商法学时,上课学习和自学的两个版本分别是:</p><p class="ql-block">第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中国宪法学泰斗许崇德教授主编的大学教材《宪法》,许崇德是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香港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新中国宪法学奠基人之一,参与了1954年宪法起草工作,全程参与了1982年宪法修改工作,并参加了1988、1993、1999、2003年4次宪法的修改及其他众多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突出贡献。</p><p class="ql-block">第二个本版本是: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由中国著名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珞珈杰出学者”, 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17曾任武汉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周叶中教授主编的《宪法》。</p><p class="ql-block"> 宪法是母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依法治国必须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p><p class="ql-block">一切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后实施都不能违背宪法。宪法在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经济发展、政治、经济、法治、保障人权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学习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p><p class="ql-block"> 幸福一生:</p><p class="ql-block"> 2024年12月4日</p><p class="ql-block">注:以上部分照片及文字来源于互联网媒体。</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