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华/服务(在机关系列)

文学丛刊

<p dir="ltr">      作者:刘文华,男,江苏三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大学法律硕士,税务师,英语翻译,盐城市诗词协会会员,写作爱好者。</h3></br> <p class="ql-block">  服务型机关概念出笼时,我还在机关上班。记得那时,全社会欢欣鼓舞、对酒当歌,尤其企业老板,更是感到大旱逢甘霖。原因一方面是觉得这个概念很新鲜,有新意,有突破,另一方面是觉得被机关服务,才有主人的感觉和主人翁的地位,觉得机关不再那么冰冷和森严,而越来越让人感到亲切、亲和、有作为。最为重要的是,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医疗教育、养老育幼,老板的投资兴业、办厂开店、赚钱获利,太需要机关服务,但有时只能望梅止渴、求之不得。</p><p class="ql-block"> 这个概念的提出不应值得欢欣鼓舞,更不应感到新鲜、有新意、有突破。为什么?因为,早在延安时期,党还没有执政,毛主席就在《为人民服务》中写道:“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按照正常理解,八路军、新四军的主要任务是打仗、杀敌,怎么会扯到为人民服务上去?但在毛主席看来,打仗、杀敌不是目的,打仗、杀敌最终是为了解放人民,让人民过上好日子,不是为了打仗而打仗,为了杀敌而杀敌,打仗、杀敌的目的都是为人民服务。</p><p class="ql-block"> 解放以后,建起了各级机关,目的是什么?更应该是为人民服务。服务型机关的概念,本来是为人民服务的题中应有之意,反而成为大家都感到新鲜、有新意、有突破的概念,岂不反常?为什么反常?因为,很长时间,大家已经基本感觉不到,机关在为大家服务,大家心目中的机关,不是抓人,就管人,不是收费,就是收税。当然,那段时间,报刊、广播、电视、会议,一刻也没有停止宣传、倡导为人民服务,但这种宣传、倡导似乎不是说给机关听的,而是说给社会大众听的。在这样的宣传、倡导下,涌现出了一大批雷锋式的为人民服务的先进典型。当时,一提到为人民服务,就被认为是先进人物和模范人物的事,而不是各级机关的事。</p><p class="ql-block"> 长期以来,机关抓人、管人,收费、收税,在人们头脑中已经根深蒂固。比如,公安机关,原来是专政机关,不是服务机关。专政机关的职责就是抓人、管人,与服务根本扯不到一起。公安机关虽然也有上户口、办护照、办身份证、开证明、调处纠纷等服务职能,但不是专为服务设置的,也是为抓人、管人更方便、快捷、精准,服务只是附带职能。服务型机关概念提出以后,虽然公安仍然还需要继续抓人、管人,但抓人、管人的目的是什么?目的是通过抓个别人或少数人,管个别人和少数人,为大多数人服务。如果单纯为了抓人而抓人,为了管人而管人,而没有服务理念,这就会使工作目的走偏,甚至降低工作的价值。</p><p class="ql-block"> 税务机关,原来的职能就是收费、收税,谈不上服务。纳税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你不交税,我就来硬的,你交不起税,就是砸锅卖铁,也要交税,不存在服务。服务型机关概念提出后,收费、收税更加人性化,设立办税大厅,实行网上申报,提供税务咨询、税务筹划、税收减免、纳税延迟、出口退税等服务,甚至延伸到帮助培植税源、涵养税源、办税培训等方面。其他机关,也都增加服务职能,开辟服务项目、增设服务窗口,甚至把机关的各项服务集中到一起,建立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提供方便、快捷、规范服务。</p><p class="ql-block"> 服务型机关,意味着机关首先是服务,其次才是管理、执法、司法。即使是管理、执法、司法,也要以服务为目的,不是为了管理而管理,为了执法而执法,为了司法而司法。比如,公安机关抓诈骗犯罪分子,如果单纯为了抓人而抓人,没有服务目的,只要把人抓回来,犯罪事实弄清楚,交给检察院起诉,工作就完成了。至于受害人被骗的钱是否被追回,是否能够拿到手,就另当别论。而这确确是受害人最关心,最上心的事,也是最需要公安机关做的事。受害人虽然也关心犯罪分子是否被抓,是否被绳之以法,但受害人更关心被诈骗的钱能够拿到手。如果公安机关以服务为天职,而不是为了抓人而抓人,那在侦破案件和抓人的过程中,就会不惜一切代价,追回犯罪款项,最大限度地挽回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才会真正感到公安机关的确在为他们服务,如果仅是把人抓起来就万事大吉,不管被骗款项是否被追回并分给受害人,受害人就会觉得,抓人不抓人对他们没有多大的意义,甚至感到抓不抓人都无所谓,有的连报案和登记都懒得打理。</p><p class="ql-block"> 再比如法院执行。原告拿到赢的判决后,最关心的是赢了要拿到钱。赢了拿不到钱,还不如不赢,因为赢要花费成本,如果不打官司,虽然也拿不到钱,但毕竟不花成本。从某种意义上说,执行比审判更重要。执行不到位,直接关系到对审判的信心。如果是真心为民服务,执行就应该排除一切干扰、穷尽一切手段,坚决执行到位,不执行到位,决不收兵。现在的执行设计,不是以坚决执行到位为目的,而是以所谓执行终本为目的。很多终本案件,就是走个程序,网上查个财产,什么也没有最省事,直接裁定终本。被申请人毫无压力和感觉,甚至连财产都没申报,谈话都没谈过,就终本了,申请人一分钱也没拿到,这样的执行就偏离了为民服务的理念。终本以后,法律规定可以恢复执行,但需要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这谈何容易,法院都找不到财产线索,当事人到哪去找财产线索,这条规定如同画饼充饥,形同虚设。</p><p class="ql-block"> 有一次在上海,我和老外聊国外法院执行。他说,美国法院判决很少需要执行,如果执行,会不惜一切代价,坚决执行到位。他举了例子。法院为了执行孩子探视权,对方阻挠,幼儿园不配合,法院动用直升机把探视家长放进幼儿园看孩子一眼,执行了探视权,虽然是高射炮打蚊子,但花费这样的代价很值得,维护了判决的权威和尊严,昭示社会,谁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会不惜一切代价执行到位,没有人胆敢不履行判决。还有一次,我到外地法院申请执行,这个法院执行很牛,首先通知被执行人谈话和申报财产,如果胆敢不来,立即抓人。被执行一听说抓人,立即把钱还了,没费多大周折,就执行到位。现在很多被执行人,卡上一分钱没有,车子房子卖了,网查一无所有,但生意照做,宝马照开,老酒照喝,快活自在,法院执行终本后,跟没事一样。申请人要求恢复执行,法院会问,你有财产线索吗?没有不能恢复执行。</p><p class="ql-block"> 有了网络以后,网络诈骗十分猖獗,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听说每年破获的网络诈骗案件不计其数,抓人不计其数,但却很少听说被骗人拿到钱,更没听说受害人在公安机关门口排队领钱。绝大多数受害人报案以后,说是回家等消息,有消息会及时通知,但基本是石沉大海、杳无音讯。这固然有钱被犯罪分子挥霍无度或钱被转到国外无法追回的原因,但是不是也有追钱力度不够,或追钱工作量太大,太费时间和人力,而没有深入去追的原因?如果秉持服务至上的理念,无论多难,无论代价多大,无论多费周折,都要不惜一切代价,为受害人追回被骗款项,这才是被害人最需要公安机关去做的,而不是仅仅抓了人,判了刑就了事。</p><p class="ql-block"> 有一次,我带当事人到外地报案,他钱被骗100多万,是全国大案,到那里时,公安机关门前已排起长队,都是前来报案登记的,大家群情激动,期望很高,认为犯罪分子被抓获归案,一定很快会拿到被骗的钱,但等了一年多,一分钱也没有拿到。案子到了法院,我去阅卷,该案卷宗几十本,堆起来一人多高,可见公安侦查取证费了不少功夫,而且是多地联动,但案件判了以后,没有听说哪个受害人拿到钱。我的当事人说,报案不报案,基本一样,反正拿不到钱,还白跑了两趟,花费了律师费和差旅费。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情况大同小异,基本也是人抓事了,受害人却一无所获,即使附民诉讼,也基本执行不到。犯罪分子认为,我已被判刑,怎么可能还你受害人的钱?即使想还,人被关着,怎么去还?加上办案机关也没把追款作为第一要务,受害人的钱没了,也是爱莫能助。</p><p class="ql-block"> 服务型机关,对社会公众是何等的重要,何等的需要,真正做到,这可不是嘴上说说、喊喊口号这么简单,而需要机关在理念、机制、程序、方法等方面有革命性的、脱胎换骨的变化。这方面进步已经很大,但问题也不少。很多机关,一提服务就困难重重,难度很大。最近,医保报销目录又有扩大,焦点访谈说尽好话,说这既考虑了患者用药需求,又考虑了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每次扩大点什么服务,就拿承受能力说事。国外都免费医疗了,从来也没拿承受能力说事。机关开支招待费,从来也没因承受能力有限而取消招待。我认为,医保就不应存在所谓用药目录,只要不是假药、禁药、淘汰药,都应报销,哪有什么目录。服务无止境,只要老百姓需要,服务就不要说困难、说理由、说客观。服务型机关建设,看来任重道远,最需要的还是多些真心实意,少些虚晃一枪;多些具体行动,少些口惠而实不至;多些实实在在,少些画饼充饥。</p> <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1SEgDO-roFXMdmWsy-JPQg" >查看原文</a> 原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