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专班督导组对崇明区安寿新村电动自行车火灾现场进行实地督导

纵情山水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2024年11月27日上午,市专班督导组赴崇明区陈家镇安寿路567弄,对11月22日安寿新村第八社区46号西侧电动自行车棚内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实地督导。</p> <p class="ql-block">  据社区董书记介绍:22日03时27分,小区室外停车棚突然起火,造成停放的35辆非机动车损毁,过火面积约45平方米,无人员伤亡。通过视频回放发现,引起该起火灾为停放在车棚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电池为60V铅酸电池,品牌为斯米特,车牌号为D903018 经系统比对,该车已采集录入),起火时未充电,据悉,该车为2023年购入。</p> <p class="ql-block">  又息,今年属地社区通过微改造、宣传引导,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居民不断提高充电插口使用率, 降低飞线充电、 楼道充电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率。</p> <p class="ql-block">  市专班督导组又检查了“以旧换新”电动车定点门店,了解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现状,及进展情况。</p> <p class="ql-block">  市专班督导组指出,近几次火灾发生于室外非机动车停车棚,说明拒绝入室充电,在安全区域停车充电已渐入人心。此次火灾是2023年的次新车在未充电的情况下,发生自燃引起,可能涉及非法拼改装,已督促属地管理部门进一步核查。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提醒消费者、经营者,吸取教训,自觉抵制非法拼改装违法行为。引导广大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履职,加大执法力度。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和个人共建共治,合力推进。</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