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易中天先生说:“究竟是谁推翻了三座大山?就需要正本清源地告诉读者:封建主义就是分封制,是被秦始皇推翻的;帝国主义就是帝王制,是被孙中山推翻的;官僚资本主义?根本不存在!官僚主义=垄断主义;资本主义=竞争主义。竞争与垄断水火不相容,史上何来既竞争又垄断的官僚资本主义?只有官僚权本主义!”</p><p class="ql-block"> 易中天先生的言外之意是,“三座大山”要么早已被推翻,要么根本不存在,因此,民主革命所确立的以推翻三座大山为核心的革命对象是虚构出来的,是子虚乌有的。照他的逻辑,这场民主革命压根儿就是多余的。</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法兰克骑士图片</span></p> <p class="ql-block">第一,封建主义和分封制。</p><p class="ql-block"> 易中天先生言之凿凿地说:“封建主义就是分封制,是被秦始皇推翻的。”</p><p class="ql-block"> 现在学术界像他这样理解封建主义这个概念的不止他一人。现在有不少学者也认为,中国的封建社会到秦始皇统一中国时就已经结束,秦始皇建立的政权,不属于封建社会,而是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他们得出的结论是,阻碍中国社会进步的不是封建主义,而是专制制度。例如,易中天先生就说,在中国封建主义时期,“思想多元,言论自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他认为封建主义是有利于社会文明发展的。 </p><p class="ql-block"> 易中天和其他学者的看法,貌似有理,不过,这是对封建主义(包括封建社会、封建制度)这个概念的一种片面的、狭义的理解。他们是在生搬硬套“封建制”这个概念。 </p><p class="ql-block"> “封建制”这个概念是一个舶来词汇,它最早出现在欧洲十六世纪,是当时欧洲学者对欧洲中世纪社会制度的一种解读。后来被马克思借用,作为五种社会形态之一为世人所知。</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法兰克骑士图片</span></p> <p class="ql-block">欧洲的封建制出现在十一世纪,它是伴随着军事占领、为适应统治者的实际需要而诞生的。封建制的最早形态出现在法兰克,它的最完备形态形成于英格兰。公元1066年,诺曼底公国公爵威廉率领大军渡过英吉利海峡,打败了继位不久的英王哈罗德。威廉率领的是一支训练有素的骑兵部队,哈罗德率领的是缺乏训练的步兵部队,这是一场新式骑兵对旧式步兵的胜利。跟随威廉作战的骑兵部队如果追本溯源的话,可以追溯到公元八世纪出现在法兰克的“骑士”。这种“骑士”很不一般。按照规定,骑士们必须自备战马,以及战马必备的各种马具(马鞍、马镫和马衔),另外还要备好长矛、鸢式盾牌、马刺长靴和铁盔甲等武器装备。这是一种职业骑士。一个成熟的职业骑士要经过长时间的训练,这种训练一般要从孩童时期开始,一直要延续到21岁左右。一个合格骑士,他自备的武器装备和参加训练所支付的费用是一个巨额数字。 </p><p class="ql-block"> 国王在征召骑士们为自己征战时,必须考虑的是,如何弥补骑士本人已经付出的巨额花费。从法兰克的查理▪马特(公元八世纪法兰克有权势的宫相)开始,就采用由国王向跟随作战的骑士授予土地的办法,作为对骑士们付出的回报,以这样方式回报的土地被称为“封建财产”。</p><p class="ql-block"> 诺曼底公爵威廉在占领英格兰之后,也开始推行法兰克的骑士占有制。他以服兵役为条件给骑士分封土地,骑士们对土地拥有占有权、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开始时,骑士对得到的土地只能由本人享用终身,后来才逐渐演变成了世袭制。这样,一种以土地分封为手段,把维护封建政权的义务在各级土地所有者之间层层分割,从而形成政治统治权和土地使用权密切结合的政治体制。随着征服者威廉的到来,这种制度就从欧洲大陆移植到了英格兰。不过,英格兰的分封制与法兰克的分封制有所不同,法兰克的分封制只要求直属封臣对国王效忠,而英格兰的分封制则要求,除直属封臣外,第二级乃至第三级的受封人在宣誓效忠上一级封主的同时,还必须宣誓效忠国王,所以,英格兰的各级封臣,无论有多少层级,他们一律都是国王的附庸。</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英格兰分封制图解</span></p> <p class="ql-block">威廉建立的这种封建制,彻底改变了英格兰社会。威廉宣布所有的土地和森林都归国王所有,他把其中的七分之一作为王室直辖领地,其它都用来分封给跟随他南征北战的一百七十余个诺曼底骑士。这一百七十余个家庭就构成了英格兰贵族的主体。这些直属封臣,有义务每年要为国王提供一定数量的骑士,并为他服四十天的兵役。直属封臣把获得的封地除留下一部分由自己经营外,其余的再分封给他的下属。就这样逐级层层封授,最终形成了以分封土地为基础的等级制人身依附关系。</p><p class="ql-block"> 在这种封建制度下,土地和财富高度集中到了少数人手里。据威廉在1086年组织的全国调查统计,全国土地总收入是73000英镑,其中近二分之一即3000英镑属于一百七十余个直属封臣,四分之一归国王威廉,另外的四分之一归五十个高级教士。可见,这二百五十个左右的家族掌握了英格兰的绝大部分财富。以前的统治者盎格鲁-撒克逊人则失去了土地,沦为租佃农。</p> <p class="ql-block">如果把英格兰这种封建制与中国周代由周公姬旦推行的分封制相比较,二者的确存在着相似之处,“封建”一词的含义也是近似的。在我国,“封建”一词的最初含义是“分封土地,建立邦国”,或者是“封爵建国”。封建制最初的来源不可考,商代或者更早时间可能就有过封建制,不过最受人瞩目的封建制是武王伐纣后由周公制定的一种新的社会管理制度。按照这个制度,周天子把姬性子弟及家族成员分封到全国各地为“诸侯”,此外还把据说是“三皇五帝”的后裔,以及有功之臣,甚至商代统治者的后代也都分封为“诸侯”,这样分封的诸侯大大小小有几十个,他们分为“公、侯、伯、子、男”五个等级,等级不同,得到的封地面积大小也不同。在被封领土范围内,诸侯们有完全的行政管理权,并有收税权,甚至还有自己的军队。诸侯们除了承担对周天子纳贡的义务以及为保障天子安全必要时要出动军队“勤王”外,其余一切都有自己做主。在各个邦国内部,诸侯之下又有“卿”和“士”两个等级,他们各有自己的封地,享受封地内的管理权,获取土地所带来的收益。 </p><p class="ql-block"> 但是,近代以来我国学者在使用“封建制”这个概念时,从打一开始就不是把它局限于周代的分封制,更多的是把“封建制”这个概念作为一种社会形态使用。因此,应该对“封建制”这个概念作多种含义理解。必须放到广阔的视野中,才能准确地完整地理解它的含义。</p><p class="ql-block"> 近日读书,看到一些学者对“封建制”多种含义的解读,觉得很受启发。他们对封建制、封建主义或者封建社会这几个相关的概念的含义有多种理解。</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秦始皇</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西周分封制示意图</span></p> <p class="ql-block">最初是郭沫若先生提出划分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分期,他是以春秋和战国的交界年代为分界的。郭沫若认为,以公元前475年为界,在此之前的商代、周代(西周和东周的春秋时期)都是奴隶社会。从公元前475年开始,中国社会进入了封建社会。尽管近年来,学界对郭沫若先生的划分否定的意见占了上风,他们认为中国根本就不存在一个所谓的奴隶社会,说他这是生搬硬套马克思的“五种社会形态”学说。这里,姑且不去讨论奴隶社会是否存在的问题,仅就封建社会作为一种社会形态而言,已经形成了一个共识,即学术界一致认为,是从东周中期开始中国进入了封建社会。一般群众对封建社会的理解也都来源于此。</p><p class="ql-block"> 这样以来,“封建制”这个词汇就有了两个含义,成为两个概念,一个含义是指“分封土地,建立邦国”这种国家管理制度,即政体;另一个含义是指一种社会形态,即国体。</p><p class="ql-block"> 易中天所说的秦始皇消灭了封建主义,如果仅仅是对上述“封建主义”作为政体这个含义来说,是有一定道理的,但也不完全正确。 秦代建立后,废除了分封制,实行的是“郡县制”。封建制虽然被郡县制取代了,不过,也不是像易中天说的那样被“推翻”了,从此消失了。有学者认为,封建制后边又有了三次反复。第一次是刘邦建立汉朝后,他开始实行的仍然是分封制。他把自家子弟们(也有个别异姓有功之臣)分封到全国各地为王。第二次是晋朝建立后,也实行过分封制,皇帝把自家子弟封到各地为王,要不怎么会有后来发生的“八王之乱”呢?第三次是明朝建立后,朱元璋也是把他的儿子们封到各地为王,这也是分封制。当然,在这三次分封制回潮时,政权架构的主流还是郡县制,二者并行不悖,以郡县制为主。</p><p class="ql-block"> 这三次分封都符合“封建主义”概念的第一种含义,即“分封土地,建立邦国”。说明在中国,封建主义并不是像易中天说的那样,早在公元前221年就被秦始皇推翻了。</p><p class="ql-block"> 秦始皇用郡县制取代封建制只是一种国家管理制度的改变,即政体的改变,绝不是社会形态的改变,即国体的改变。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从春秋战国之交(约公元前约475年)起,一直延续到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中国才进入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在中国共产党关于民主革命的的理论中,始终坚持这样的观点,民主革命的任务就是反帝反封建。</p><p class="ql-block"> 这样的认识是有依据的,它的依据就是该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对封建社会的认定,和对其它社会形态性质的认定标准是一样的,即以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作为依据的。学界普遍认为,中国在春秋战国之交,出现了一种有别于以往奴隶制度的新的生产关系,即地主占有土地,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向地主缴纳地租的关系。由此出现了封建社会的骨架,即两个对立的阶级——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p><p class="ql-block"> 封建社会除了它特有的经济基础之外,还有一套完备的上层建筑,即封建主义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法律制度。在中国两千多年的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始终是孔孟之道,政治制度始终是君权占主导地位的中央集权专制制度。封建制的经济基础和封建制的上层建筑构成了中国特色的封建社会。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严重地阻碍着社会的发展,因此成为近代以来民主革命所必须推翻的三座大山之一。</p><p class="ql-block"> 易中天所说的秦始皇已经推翻了“封建主义”,是片面的,不确切的。他把封建制理解为仅仅是分封制,而无视封建制的另一个更重要的含义,即一种社会形态。他的看法和社会普遍认知有很大的差距,因而是不能被人接受的。</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八国联军攻打北京</span></p> <p class="ql-block">第二,帝国主义和帝王制。 </p><p class="ql-block"> 易中天先生说:“帝国主义就是帝王制,是被孙中山推翻的。” </p><p class="ql-block"> 稍有历史知识的人都知道,帝国主义和帝王制是两个概念。辛亥革命,清帝逊位,帝王制被共和制取代,仅仅是中国的政权更迭,怎么能说成是“帝国主义被推翻”了呢?易中天先生在这里玩的是偷换概念。</p><p class="ql-block"> 在中国近代史上,帝国主义指的就是西方列强,这是众所周知、不容质疑的。1840年以后,帝国主义环伺中国,虎视眈眈,试图把这块肥肉一口吞掉。民主革命的基本任务除了反封建外,就是反对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这一点也是明确的。</p><p class="ql-block"> 最早来到中国的列强是葡萄牙,它以经商为借口,赖在澳门并进而强占了澳门。随后霸占我国台湾岛的是荷兰,是郑成功把它驱逐了出去。</p><p class="ql-block"> 大家都知道的是,1840年爆发的第一次鸦片战争,标志着中国开始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这次侵入我国的列强是英国。通过战争,英国迫使中国签订了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即“南京条约”,条约规定中国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个城市为通商口岸,割让香港,赔款白银2100万两。1858年,英国又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战后中国与英、法、俄、美四国签订“天津条约”。1858年中俄签订“爱辉条约”,割让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60余万平方公里土地给俄国。1860年,英法联军占领北京,火烧圆明园,迫使中国签订“北京条约”。1860年中俄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乌苏里江以东40万平方公里土地给俄国。1883—1885年中法战争,签订“中法新约”,法国取代中国对越南的宗主权。1894年甲午战争,日本迫使中国签订“马关条约”,割让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及周边岛屿,赔偿白银二亿两。紧接着,俄国与中国签订“中俄密约”,取得了在中国东北修建中长铁路的的权利,并进而把东北据为己有。德国不战而胜占领了青岛,进而取得修筑胶济铁路特权,把山东据为己有。俄国占领旅顺、大连。英国取得了在长江中下游经商特权。美国以“门户开放”、“利益均沾”名义获取在中国的利益。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占领北京,迫使中国签订了“辛丑条约”,赔偿白银四亿五千万两。1905年日俄战争后,日本在东北取得特权。此外,列强们还在上海、天津、汉口、广州、九江、厦门、镇江等地强行设立“租界”,建立“国中国”,享受“治外法权”。</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鸦片战争</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