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工作的一条铁律

渔舟唱晚

<p class="ql-block">  上大垅是长沙市的一个地名,地处城市的北区。上大垅设有一个公安派出所,所辖范围内有上大垅、下大垅,还有一个叫砚瓦池的地方,距它不远处就是湖南省博物(院)馆。</p><p class="ql-block"> 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一个夏天,天气十分的炎热,人也特别容易的犯困,中午时分,有空总想好好的睡上一觉。</p><p class="ql-block"> 上大垅派出所辖区内某处有一栋独立的院落,地处位置比较偏僻,这里曾发生过一起入室强奸案。</p><p class="ql-block"> 一天,上午10时许,女主人带着5、6岁的儿子回到家,开门进入小院并随手关上门,中饭后开始午睡。但是,女主人习惯性的没有关上房门。</p><p class="ql-block"> 睡梦中,女主人的头部受到沉重的打击而被惊醒,殷红色的鲜血从头上顺着长发直往下流,滴湿了洁白的床单,小孩子也被惊醒,见状吓得哇哇大哭。女主人强忍着剧疼,顾不上满头直流的血安慰着孩子。此时,她心里清楚地意识到了危险,但只有一个念头,绝不能让孩子受到伤害。所以,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时,她只能服软、顺从。</p><p class="ql-block"> 犯罪嫌疑人离开以后,女主人才毫不犹豫地向公安机关报警。接到报案后,北区公安分局刑侦队和上大垅派出所的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察和调查工作。</p><p class="ql-block"> 我跟随莫副大队长、老杨、老张等同志一起赶到现场,参与了此案的侦破工作。在与受害人的询问中,了解到了一些细节:一是,现场反映,受害人床单上有血迹,但床单已经清洗干净并已晾好。二是,案发现场是一栋有院子的平房,外围有围墙,受害人陈述回家后院子的门肯定是随手关好了,但房间门习惯性的没关。三是,受害人是在梦中被犯罪嫌疑人用砖头直接击打头部而致伤。四是,受害人的孩子只有5、6岁,在看到犯罪嫌疑人伤害妈妈时,在床上边哭边哀求:“大哥哥,别打我妈妈”!说明,这犯罪嫌疑人年纪不大。五是,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就是强奸,而受害人还比较配合,还说要认其做弟弟。俩人还一起把床单洗了并晾好。而犯罪嫌疑人离开时提出还要一次,再次得呈后才离开了现场。</p><p class="ql-block"> 后来,与老杨讨论案情时,老杨觉得这个现场与经过似乎有些不大符合情理,老杨便找到老刑侦大老询问与探讨,认为有三个疑点:一是,犯罪嫌疑人是怎么进入院子的?二是,受害人梦中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受到了攻击,没有纠缠过程,有点不符合常理。三是,两人一起把床单洗完、晾好,还同意了第二次的要求,也不大符合情理。</p><p class="ql-block"> 案件分析会上,老杨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李副局长当场拍板否了,并着重强调:“不要再有什么犹豫、疑问,绝对是案件,不是报假案,女主人是为了保护孩子才不得已而为之,马上开展工作”!侦查工作随即展开。</p><p class="ql-block"> 我和老张的主要工作是带着受害人上街寻找犯罪嫌疑人,在上大垅、下大垅、砚瓦池和东风路一带。其他同志配合分局刑侦队开展摸底、排队和调查工作。每天的上午,我们到受害人家里将人接出,下班时,在省博物馆附近就让其自行回家,几天过去了,没有收获。</p><p class="ql-block"> 那一天,寻找工作结束之后,在省博物馆附近分的手,让女主人自行回家。回家的路上,她居然遇上了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似乎也认出了她,一转身进了一家餐馆,女主人赶紧跑到上大垅派出所报告,当派出所民警与女主人一同来到餐馆时,犯罪嫌疑人居然还呆在那,被民警逮了个正着,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经过突击审查,该犯罪嫌疑人交待了全部犯罪经过,对入室强奸犯罪事实供认不讳。</p><p class="ql-block"> 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刚刚从长桥释放回来的劳教人员,其交待的作案过程与受害人的陈述一致。但是,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办案人员专门过问,他是怎么进入现场的?犯罪嫌疑人交待,他是翻围墙进入院内的,见房门是敞开的,就随手捡了一块砖头,走到床边直接攻击了睡梦中的女主人。</p><p class="ql-block"> 此案以后,每次遇到这样类似的案件,需要带着受害人或是目击者上街寻找犯罪嫌疑人的情况,队里立了一条规矩,把人接出来一定要送回去,决不允许途中让其自行回家!这,成为了我市刑侦工作一条铁的纪律!</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