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创设于1994年,是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p><p class="ql-block">恪守“党建为魂,律师为本,规模为基,专业为王,品牌为力,国际为向,执业为民”的发展理念。</p> <p class="ql-block">律所概况</p><p class="ql-block">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肇造于1994年。总部设于北京,并在上海、深圳、杭州、西安、武汉、长沙、重庆、海口、成都8</p><p class="ql-block">等地设有52家国内办公室,覆盖全国经济发展活跃的各大主要城市。</p><p class="ql-block">同时,律所在全国设有270余个专业部门,打造出240余项优质法律服务产品。</p> <p class="ql-block">京师律所紧跟国家战略和倡议,积极拓展全球法律服务网络,</p><p class="ql-block">通过不断提升律师涉外法律服务能力,京师律所已成为一家能够为客户提供中文、英语、日语、德语、葡萄牙语、俄语等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全球性律师事务所。</p><p class="ql-block">京师律所总部设于北京,在上海、深圳、杭州、西安、武汉、长沙、重庆、 海口等地设有52家国内办公室,在美国纽约、英国伦敦、加拿大蒙特利尔、波兰、德国、新加坡、柬埔寨、俄罗斯、乌克兰、 匈牙利及非洲地区喀麦隆、肯尼亚、马拉维、坦桑尼亚共设14个海外办公室。</p> <p class="ql-block">专业团队</p><p class="ql-block">京师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律师团队人员涵盖法学博士、硕士等高学历,部分律师还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专利代理师等资质。京师律所通过聘请国内外著名院校专家、学者、各界名流担任顾问,为京师律所发展战略和案件办理提供理论支持。发展至今,京师律所全国体系现已拥有一支由超过400位合伙人、5600位执业律师组成的8000余人的专业法律服务队伍。</p><p class="ql-block">京师律师始终秉承“诚信、严谨、勤勉、务实”的执业态度,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法律服务。</p> <p class="ql-block">服务优势</p><p class="ql-block">与时俱进,守正出新。</p><p class="ql-block">京师律所恪守“党建为魂,律师为本,规模为基,专业为王,品牌为力,国际为向,执业为民”的发展理念,</p><p class="ql-block">不断精进律所运营理念和组织结构,统筹国内外办公室,加强风险管理及一体化、规范化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全球优质资源,致力为客户提供“全球一站式法律服务解决方案”,确保京师律所的每一位客户在任何地域及专业领域均能获得同等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在法治的阳光下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p> <p class="ql-block">服务领域</p><p class="ql-block">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业务领域涵盖刑事法律事务、行政法律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资本市场、金融业务、涉外法律事务、破产重整业务、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公益法律服务、特色法律服务共12个专业方向涉及20余个不同的行业,并创造性推出240余项法律服务产品。</p><p class="ql-block">1.刑事法律事务</p><p class="ql-block">2019年12月,京师律所刑事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通过“建一委带一所”的发展路径整合京师律所全国体系刑事业务资源。</p><p class="ql-block">2.行政法律事务</p><p class="ql-block">京师律所针对实践中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能够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管辖制度和证据制度等方面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p><p class="ql-block">3.婚姻家事</p><p class="ql-block">京师律所对离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重婚罪认定与辩护、遗产继承、分家析产等婚姻家庭领域诉讼及非诉讼业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处理重大疑难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件。</p><p class="ql-block">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p><p class="ql-block">京师律所劳动领域的专业律师,通过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已处理千余件劳动争议案件,为企业设计完善的劳动人事法律风险管控体系,代表企业处理与就业和福利相关的诉讼、为企业提供整体人力资源及人力成本合规筹划等专项法律服务。</p><p class="ql-block">5.房地产与建设工程</p><p class="ql-block">下设土地投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融资、房地产项目再融资、房地产股权并购或房地产资产并购、建筑工程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向,京师律所针对以上核心领域提供法律服务,其中具体服务方案主要集中在商业模式设计、税务筹划、法律风险防控、土地流转信托等。</p><p class="ql-block">6.资本市场</p><p class="ql-block">资本市场业务以股权市场和债券市场为核心领域,前者主要开展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前重组与改制等,后者则侧重于境内发债,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与上市业务,境外发债、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业务。</p><p class="ql-block">7.金融业务</p><p class="ql-block">京师律所金融业务研发团队与律师服务团队,提供各项银行金融业务、税务、保险和国际上通行的项目融资操作的法律服务。</p><p class="ql-block">8.涉外法律事务</p><p class="ql-block">京师律所涉外律师可提供进出口贸易、大宗商品期货交易、贸易融资、海商海事、贸易争端解决等领域法律服务。</p><p class="ql-block">9.破产重整业务</p><p class="ql-block">京师律所破产重组团队可为企业提供专业的破产、重组或资不抵债的法律意见及法律解决方案。6</p><p class="ql-block">10.公司法律业务</p><p class="ql-block">京师律所与本所金融部等非诉律师团队紧密合作,为国内外公司客户提供全程的非诉和诉讼法律服务。6</p><p class="ql-block">11.知识产权</p><p class="ql-block">京师律所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机械工程、版权、信息、网络、软件、生物、医药、传媒等方面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服务。</p><p class="ql-block">12.公益法律服务</p><p class="ql-block">京师律所践行社会责任,积极响应公益号召,持续关注和投入公益法律服务领域,通过京师律所党建宣传工作,举办京师律所公益讲堂、开展社区公益普法讲座、向慈善组织捐款、提供物资,为各类公益组织、慈善机构、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p><p class="ql-block">13.特色法律服务</p><p class="ql-block">针对目前企业在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及公司治理结构三个领域的法律服务的迫切需要,京师律所依托专业化分工的法律服务基础,创新法律服务产品,向广大企业提供特色法律服务。6</p> <p class="ql-block">社会责任</p><p class="ql-block">京师律所常怀公益之⼼、弘慈善之德、⾏法律之能,不仅致⼒于全⼼全意为客户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更深知律所是社会责任的服务者和承担者。为此,京师律所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公共事务,通过参政议政、参与立法活动和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法律援助和律师值班等行动,用心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积极践行“党建+公益”的发展模式,在党组织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集全所之力为社会发展做贡献。</p> <p class="ql-block">京师律师 依法治国 吉祥日 感恩, 律师 仲裁员 现为京师(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朝勇!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兼职导师陆云英来寺</p><p class="ql-block">为我们僧众法制普法学习教义 [合十][合十][合十]</p> <p class="ql-block">王朝勇律师等主编《洗钱罪类案释解与法律实务》上新《洗钱罪类案释解与法律实务》是由王朝勇律师等主编的专门研究洗钱犯罪的案例书,也是国内为数不多以洗钱犯罪为研究对象的专题著作。全书按照洗钱罪的类型进行章节划分,在全面分析梳理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对相关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并对我国加强反洗钱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选取的案例既包括传统的洗钱罪案例,也包括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化平台进行的新型洗钱罪案例;既有笔者亲自代理的典型案例,也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本书不仅有助于法律专业人士、金融监管机构和普通读者深入理解洗钱罪的法律特征、预防和打击策略,也为我国进一步完善反洗钱法律体系、加强国际合作提供了参考和启示。</p> <p class="ql-block">许身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开发区法治建设研究会会长王朝勇律师等主编的《洗钱罪类案释解与法律实务》一书,不仅系统全面梳理了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的发展脉络,详细解析了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还对国内外重大洗钱罪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与探讨,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国际视角和实践经验。全书展示了洗钱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为我们提供了预防和打击洗钱罪的具体方法和策略,以及对未来反洗钱工作的展望和思考。这对我国反洗钱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为共同应对洗钱罪提供了中国经验和视角。本书的出版为加深公众对洗钱罪的认识、提高法律实务工作者处理相关案件的能力以及完善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提供了宝贵的知识资源和实践指导。本书蕴含的深刻见解和丰富经验未来将持续在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p> <p class="ql-block">王朝勇,律师、仲裁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投资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兼职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务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高级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合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高级研究员。著有《开设赌场罪——类案释解与法律实务》《企业行政合规——基础理论与法律实务》《说赢就赢——虚假诉讼案件一本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一本通》《民间借贷——新型疑难复杂案例精选》《说赢就赢——虚假诉讼案例指导》《有效辩护之道——我为法律人辩护》《扫黑除恶——司法观点与辩护要点》《说成就成——律师点评大要案》《说过就过——司法考试通关大全》《企业合规实战案例解析》《中学生法治教育读本》等书。陆云英,浙江金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合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高级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兼职导师,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浙江省法律宣讲团成员,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金华市贸促会涉外商事法律专家,金华市工商业联合会执委。著有《企业行政合规——基础理论与法律实务》《企业劳动用工合规——HR不可不知的200个实务问题及风险提示》《企业经营管理法律风险》《企业合规实战案例解析》《说上就上——公司创业板上市法律实务和案例解析》等书。李易坪,四川大学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哲学、法理学、伦理学。近年来,参与省部级课题2项,发表论文5篇,其中2篇为CSSCI来源期刊。倪玉斌,浙江金哲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金华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婺城区政协委员,金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行政合同审查专家,金华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陆一凡,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企业合规、公司治理、争议解决。刘绪光,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专注于公司纠纷及经济类刑事辩护,执业期间处理多件民商事法律案件、刑事案件、刑民交叉案件,对虚假诉讼领域研究较深。单子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虚假诉讼法律事务部成员,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哲睿,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业,法学硕士。参与办理多件涉区域民事案件以及多件刑事案件、刑民交叉案件。谭经泉,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首席刑辩律师、建筑工程法律事务部主任。杭州市律协第十届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第十届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赵姝赟,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与办理多件涉区域民事案件以及多件刑事案件、刑民交叉案件。</p> <p class="ql-block">王朝勇:虚假诉讼有七难 本文系王朝勇律师在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主办的“虚假诉讼治理与争议实质性化解”高峰研讨会上的发言。王朝勇,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虚假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兼职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务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高级研究员 、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合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高级研究员。</p><p class="ql-block">一、虚假诉讼是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虚假诉讼有七难,发现难、查证难、移送难、立案难、协调难、监督难、追责难。发现难:多数虚假诉讼系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涉案双方有预谋、有准备、隐蔽性强,且许多是调解结案,案件线索多数来源于受害方的控告和举报。而受害方得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要在执行阶段因财产被执行才能发现。查证难:涉嫌虚假诉讼罪的案件,受害方必须论证虚假诉讼的构成及符合刑事立案标准,而仅依靠自身力量调查核实,很难突破民事合法形式进而认定刑事犯罪实质,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更何况还需要说服法官移送或公安直接立案,都需要巨大精力。而很多恶意串通型虚假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提供的证据很有可能是经过可以伪造的“真实”,但并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法院在审查或者公安机关在侦查时很难发现“虚假”。比如,在部分民间借贷案件中和“套路贷”案件中,当事人恶意制造流水,造成“已实际交付”的假象,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查证这类案件时更需要付出更多时间精力仔细查证是否是人为制造转账流水。移送难、立案难、协调难:公检法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尚待完善,导致目前存在一大困境:公安机关持有“法院移交才立案”的观点,法院持有“公安机关立案才移交”的态度,最终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针对上述困境,是否能够继续加强公检法的沟通机制、继续完善统一虚假诉讼的定罪标准。目前虚假诉讼存在的难题,是部分篡改型虚假诉讼如何入罪、定罪的问题。虚假诉讼分为无中生有型和部分篡改型。无中生有型又分为恶意串通型和单方欺诈型。无中生有型虚假诉讼定虚假诉讼罪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基本上都达成了一致的观点。但部分篡改型虚假诉讼是否应该定虚假诉讼罪,理论界所持不同观点,但司法实务界基本上是持否定观点的。但有时部分篡改型虚假诉讼的危害性更大,因为发现、调查取证更加困难。所以我认为,在部分篡改型虚假诉讼罪符合诈骗罪、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的构成条件时,应该以相应的罪名定罪量刑。监督难、追责难:虚假诉讼案件很多是“高智商”犯罪,很难监督,在《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正式出台之前,检察机关的监督调查权是有限的。目前司法实务困境是,在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不完善时,公安机关如何协调,对虚假诉讼予以立案侦查。</p> <p class="ql-block">二、打击虚假诉讼需要公检法三方协调,甚至需要纪委监察委监督。目前司法困境是,公安机关“不会”办案。原来虚假诉讼属于刑侦部门侦办,目前虚假诉讼为经侦部门侦办。可当事人报案“虚假诉讼”时,公安机关如何立案、是否予以立案,立案的标准是什么,司法实务中,各地公安机关都没有统一的做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的部分法官持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点,不予审查移交至公安机关。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在发现案件涉嫌虚假诉讼后,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请求,并移交公安机关。将虚假诉讼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既是法官的权利,也是其义务。《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正式施行后,依据第三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审判、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的;(三)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等妨害司法秩序行为的;(四)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五)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的;(六)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等确有必要进行监督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案件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不受当事人是否申请再审的限制。”“虚假诉讼”已被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可以依职权提起监督的范围内。但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核实权需要进一步完善。</p><p class="ql-block">目前打击虚假诉讼需要公检法三方合力,且利用大数据、智能技术等实现“数据打假”,一些地方建立了“公检法”统一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裁判文书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互通数据平台,能够快速甄别虚假诉讼。这一点浙江省的一些地级市已经完成了探索。</p> <p class="ql-block">三、打击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可大有作为。目前不止在诉讼程序存在刻意伪造的“虚假”,仲裁程序与公证程序方面也存在“虚假仲裁”和“虚假公证”。“虚假仲裁”和“虚假公证”只有进入执行阶段,才能涉嫌“虚假诉讼”,而一些当事人,通过“虚假仲裁”或者“虚假公证”获得相应的文书后,不去申请执行,反而作为另案的证据使用。目前针对“虚假仲裁”和“虚假公证”的打击,检察机关可大有作为!《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规定了检察机关对于虚假仲裁裁决和虚假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阶段的监督和调查。目前,关于检察机关行使民事监督调查权监督虚假诉讼案件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已相对较为完善,检察机关近几年取得了许多监督成果,发布了打击虚假诉讼的指导性案例与典型案例。如最高检第十四批、第二十三批、第三十八批指导性案例中,均能看到虚假诉讼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最新数据,2023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1900余件。依据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8.4万件,比前五年上升88.5%,采纳率98.7%。对专项监督民间借贷、破产清算、离婚析产等领域打“假官司”问题,依法纠正4万余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5121人。打击虚假诉讼需要继续推进,要站在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需要公检法等多部门机关协调形成合力,继续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和统一的入罪标准!</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p><p class="ql-block">王朝勇, 律师、仲裁员。现为京师(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p> <p class="ql-block">王朝勇,</p><p class="ql-block">律师,仲裁员。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战略规划与案件指导部(战略部)主任、虚假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京师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中心主任、京师中国企业重大法律事务解决中心副主任、京师疑难案件中心秘书长。</p> <p class="ql-block">社会兼职</p><p class="ql-block">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p><p class="ql-block">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教培委副主任</p><p class="ql-block">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责任研究基地研究员</p><p class="ql-block">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p><p class="ql-block">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务导师</p> <p class="ql-block">中国人民大学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战略发展部主任</p><p class="ql-block">中国人民大学虚假诉讼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高级研究员</p><p class="ql-block">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导师</p><p class="ql-block">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兼职导师</p><p class="ql-block">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实务导师7</p><p class="ql-block">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p><p class="ql-block">中国政法大学企业合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高级研究员</p><p class="ql-block">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企业家权益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30</p><p class="ql-block">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p><p class="ql-block">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基地实践导师</p><p class="ql-block">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MBA校外导师</p><p class="ql-block">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学生导师</p><p class="ql-block">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案例研究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案例研究基地)研究员</p><p class="ql-block">北京物资学院法律(JM)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p><p class="ql-block">燕京理工学院特聘教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北京)中心核心成员,成都理工大学“一带一路与青年发展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一带一路”倡议研究院高级顾问,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一带一路”倡议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中国东盟法律合作(北京)中心第一届理事会理事,</p> <p class="ql-block">中国东盟法律合作(北京)中心企业投资与经济犯罪研究院执行院长,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北京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宣传员,梁山县第一中学法治副校长,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p><p class="ql-block">北京市京师(威海)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p><p class="ql-block">,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五届乌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同仲裁委员会专家(顾问)、咨询委员会专家(顾问),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贵州省台江县公安局法律顾问,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公安局高级法律顾问、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公安局高级法律顾问、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公安局高级法律顾问,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法律顾问。</p> <p class="ql-block">业务范围</p><p class="ql-block">民商事法律诉讼、仲裁法律服务、公司法律服务、刑民交叉案件、学校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p> <p class="ql-block">主要著作</p><p class="ql-block">《洗钱罪 类案释解与法律实务》33</p><p class="ql-block">《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一本通》31</p><p class="ql-block">《说赢就赢——虚假诉讼案件一本通》32</p><p class="ql-block">《开设赌场罪——类案释解与法律实务》</p><p class="ql-block">《企业行政合规——基础理论与法律实务》27</p><p class="ql-block">《企业合规实战案例解析》</p><p class="ql-block">《有效辩护之道——我为法律人辩护》28</p><p class="ql-block">《企业劳动用工合规——HR不可不知的200个实务问题及风险提示》29</p><p class="ql-block">《民间借贷——新型疑难复杂案例精选》</p> <p class="ql-block">《扫黑除恶——司法观点与辩护要点》</p><p class="ql-block">《说过就过——司法考试通关大全》</p><p class="ql-block">《说成就成——律师点评大要案》</p><p class="ql-block">《说赢就赢——虚假诉讼案例指导》</p><p class="ql-block">《说过就过——2018法考客观题主观题一本通》</p><p class="ql-block">《说上就上——151个案例实证解析新三板挂牌审核要点》</p><p class="ql-block">《说上就上——公司创业板上市法律事务和案例解析》</p><p class="ql-block">《保卫资本——中国企业资本化成长的实战路径》、《掘金之旅——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十八般武艺》、《仲裁裁决被撤案例精析》、《国有资产交易操作与法律实务》、《司考宝典》、司考通系列之《卷一高分突破》、《中学生法治教育读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预算法>解读》。</p><p class="ql-block">《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重点考题历年真题演绎》、《2002-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重点考题命题预测》、《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年试题汇编及答案解析》、《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南论述题高分应试手册》《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高分突破》《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重点考题命题预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前20题》、《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重点考题特AB卷》、《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前29题、论述题考前40题》、《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重点考题特AB卷》、《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高分绝密内参》。</p> <p class="ql-block">发表文章</p><p class="ql-block">(1)《深度解读中小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发表于《祖国(半月刊)》法制专刊2014年5月版;</p><p class="ql-block">(2)《法治中国下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表于两岸经贸发展与司法互助第一届学术论文集;</p><p class="ql-block">(3)《证据视角下的虚假诉讼》发表于“中国律师网”;</p><p class="ql-block">(4)《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研究》发表于祖国半月刊法制专刊2015年6月版。</p> <p class="ql-block">社会活动</p><p class="ql-block">2002至2017年受邀讲授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课程;2006至2017年受邀讲授司法考试卷四预测;2016年、2017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华旭司考、京师律师学院、点睛网、律智司考、东北财经大学等培训机构讲授司法考试卷四考前预测。2018年在华旭法考、滳慧法考、东北财经大学讲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前预测。2019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京师律师学院、华旭法考讲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前预测。2020年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专题培训讲授《民间借贷、套路贷、虚假诉讼》。</p> <p class="ql-block">社会荣誉</p><p class="ql-block">荣获2015-2018年度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公益奖”荣誉称号。</p><p class="ql-block">获评“全国学雷锋先进个人”</p><p class="ql-block">荣获2019年新中国70华诞暨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中国法律年鉴》年鉴人物优秀专业律师。</p><p class="ql-block">荣获“建党百年《中国法律年鉴》年鉴人物——2021年度优秀诉讼律师”</p><p class="ql-block">荣获“建党百年《中国当代优秀律师》</p> <p class="ql-block">经办案例</p><p class="ql-block">代理张某、戴某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案;</p><p class="ql-block">代理孙某、云某等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案;</p><p class="ql-block">代理“山东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冤案申诉案”,2020年1月13日再审宣判无罪</p><p class="ql-block">代理江苏苏爱尔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件;</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代理山东谦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上诉案件;</p><p class="ql-block">代理浙江磐安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件;</p><p class="ql-block">代理京山中基置业有限公司与何某某、李某某等上诉案件;</p><p class="ql-block">代理北京嘉石木商贸有限公司与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代理林某、福建某贸易有限公司和三明市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p><p class="ql-block">代理任某某、寇某某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p> <p class="ql-block">王朝勇律师:“中国虚假诉讼领域第一人”的法律情怀</p> <p class="ql-block">虚假诉讼是当前司法界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现象。它不仅加大了办理案件的难度,增加了司法成本,破坏着司法活动的公平正义,而且对实现公序良俗的社会带来很多不确定性。——王朝勇律师</p> <p class="ql-block">细数国内法律圈的专业律师,主打虚假诉讼这一细分法律领域的律师并不多见。</p><p class="ql-block">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王朝勇律师可谓这一领域的佼佼者,他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虚假诉讼领域第一人”。</p> <p class="ql-block">而熟悉王朝勇律师的人大多会用三个关键词形容他,即虚假诉讼、三尺讲台和广结善缘。简言之,王朝勇律师认真代理法律案件、用心教授法律课程、用著作广交朋友。</p> <p class="ql-block">在虚假诉讼领域深耕细作</p><p class="ql-block">只要一提及虚假诉讼,王朝勇律师的话匣子会被瞬间打开,该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他都能信手拈来。</p><p class="ql-block">但人们不知道的是,王朝勇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虚假诉讼法律事务部是国内律师事务所成立的第一个虚假诉讼法律事务部,可以说开创了业界此类事务先河。</p><p class="ql-block">多年来,王朝勇律师在虚假诉讼领域深耕细作,成功代理了很多起影响重大的案件。细数这些案件,有一起案件至今令他难忘。</p><p class="ql-block">那是一起由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二审的石某诉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某高级中学(以下简称罗山某高中)欠款案。</p><p class="ql-block">2008年,罗山某高中自石某处购买了一些学习资料,即高三资料3150本、高二教辅资料1920套,合计97848元。后来,该批资料被当地的信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执法大队查获,并被认定属于非法出版物,予以销毁。</p><p class="ql-block">据此为由,罗山某高中拒绝向石某支付该笔款项。由于时过境迁,当时的证据保留并不充分,具体负责的执法人员也记不清事情具体细节和教辅材料的数量。而后,石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索要该笔款项。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罗山某高中给付石某全部资料款及利息。对此,罗山某高中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p><p class="ql-block">在该案的二审阶段,王朝勇律师接受罗山某高中的委托介入此案。在详细查阅案卷时,王朝勇律师发现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该批教材是否属于非法出版物。但在一审判决中,对于这一关键性问题缺乏具体认定。</p><p class="ql-block">王朝勇律师倾注大量精力,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详细梳理,追根溯源,最终查出石某所代理的这批教材的出版方并未在注册地进行工商登记。因此,其不具备合法的出版、印刷、发行教辅资料的资质,进而延伸到其所开具的发票不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王朝勇律师抓住这一细节,充分阐明了自己的观点。</p><p class="ql-block">最终,二审法院认定,石某与罗山某高中签订的关于教辅资料的买卖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石某因不能举证证明其推销的教辅资料来源合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对其与罗山某高中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予保护。</p><p class="ql-block">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被上诉人石某的诉讼请求。在王朝勇律师看来,这是一起比较成功的虚假诉讼领域的典型案例。</p><p class="ql-block">正如律师的天职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样,具体到个案,一名资深的律师会仔细分析不同案件的特点,从而找出更为便捷、高效的办法处理不同案件。在实践中,王朝勇律师就是这样做的。</p><p class="ql-block">2013年,江西省上饶市某县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魏某提起公诉。此前,魏某已经在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羁押在某县看守所。</p><p class="ql-block">王朝勇律师接手这起案件后,通过对细节的周密分析,抽丝剥茧,查找出这起案件在审查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忽略的关键内容并据此形成辩护意见。同时,王朝勇律师还与某县人民检察院进行积极、深入沟通。</p><p class="ql-block">最终,王朝勇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某县人民检察院采纳,并由该检察院出具说明,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法院申请撤回对魏某的指控。</p><p class="ql-block">类似这样的案件,在王朝勇律师多年的执业生涯中还有很多。在他看来,诉讼是法律秩序构建在实务中的表现形式之一。通过诉讼,当事人之间原本紧张对立的法益有所缓和,司法机关可以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进而推动构建和谐法治环境的进程。</p><p class="ql-block">随着人们对法律认识的深入,一些人不再将法律作为护佑自己合法权益的工具,而是行走在是与非的灰色地带,主要表现为通过伪造证据构建虚假诉讼,严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阻碍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因此,王朝勇律师开始将自己的目光聚焦在虚假诉讼领域。他相信,随着国家对律师行业责、权、利的加重,中国律师在虚假诉讼领域内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而这也是王朝勇律师的初心。</p> <p class="ql-block">在三尺讲台上授业解惑</p><p class="ql-block">了解王朝勇律师的人都知道,他的大部分时光不是在去往开庭的路途中,就是奔赴在讲课的道路上。在三尺讲台上,他所传授的课程之一便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司法考试)。</p><p class="ql-block">在这项堪比最难考试的培训领域,他也颇有建树,成为很多培训机构争相聘请的“香饽饽”,在业界被誉为“法考达人”。</p> <p class="ql-block">“我是从1998年开始研究律考命题规律的。”王朝勇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自己是在2002年首届司法考试中顺利过关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p><p class="ql-block">也正是从自己斩获法律职业资格证的那一年开始,王朝勇律师的身影开始出现在三校名师、海天、政法英杰、指南针、华旭、中律LG400、新九州、新东方、鼎宏、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等培训机构,成为相关课程的主讲人。</p><p class="ql-block">一位新近加入律师队伍的青年律师告诉记者,在某培训班上,他对王朝勇律师的讲课风格记忆犹新。他清楚地记得,在培训班上,王朝勇律师针对历届司考难题难点、重点冲刺、考题分析、考题预测等内容做了详细讲解和分析,帮助学员们全面、系统地梳理了司考知识要点,传授了实战经验。其讲解深入浅出,学员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p><p class="ql-block">17年来,王朝勇律师深入研究我国司法考试命题规律,培训了数以万计的学员,先后出版的《国家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前20题、论述题考前26题》《国家司法考试重点考题特A、B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高分绝密内参》等多部著作成为司考业内培训权威资料。</p><p class="ql-block">这些研究和授课,在帮助社会培养更多优秀法治工作者的同时,也让王朝勇律师不断加深对国家司法制度和律师职业的认识,从而有助于本职工作的开展,并结识了更多志同道合之士。</p><p class="ql-block">除此以外,王朝勇律师的身影也时常出现在各省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以及相关企业的法律培训课上。</p><p class="ql-block">2016年8月25日,由北京某区国资委主办、中国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承办的“某区国资委2016年专项法务培训班”在中国某大学高端培训中心一层报告厅开班。授课时,王朝勇律师选择的授课专题都是贴近时代、贴近企业的,内容多突出社会热点、难点及疑点问题,以切实解决当前企业实际法律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p><p class="ql-block">在王朝勇律师看来,这不仅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而且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一环。“作为一名资深律师,我们不但要在法庭上维护法律的尊严,更要把普及法治教育作为头等大事,以提高全民法治水准为核心,开展多样性的工作。”王朝勇律师如是说。</p> <p class="ql-block">重量级专著更新迭代</p><p class="ql-block">王朝勇律师这位豪爽耿直的山东汉子,常年立足虚假诉讼领域,以理论研究、案件办理、专业教学和积极推动社会实践四方面相结合,成就了自己独特的律师执业风格。</p><p class="ql-block">与其他律师的办公室不同,在王朝勇律师的办公室内,堆积最多的不是案卷,而是书籍。高大的书柜中,办公室的桌子上,一摞摞的专著真是令记者目不暇接。其中,不乏王朝勇律师撰写的著作。</p><p class="ql-block">2016年6月,王朝勇律师和孙铭律师共同编写的《中学生法治教育读本》正式出版发行。该书以真实的案例教会学校、家长和孩子们自身如何正确面对法律问题,从寻常小事入手,有理论,有分析,见高度,接地气。</p><p class="ql-block">王朝勇律师强调,当今时代,中学生作为易受侵害群体,需要法律予以保护。然而,目前市场上乃至学校内都缺少一本指导中学生提高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法律读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身为律师,我们应该成为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先锋战士。”他说。</p><p class="ql-block">除此之外,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王朝勇律师先后以独著、合著的形式出版了20多本图书:《扫黑除恶——司法观点与辩护要点》《说成就成——律师点评大要案》《说赢就赢——虚假诉讼案例指导》《说过就过——客观题主观题一本通》《说过就过——司法考试通关大全》《说上就上——151个案例实证解析新三板挂牌审核要点》《保卫资本——中国企业资本化成长的实战路径》……</p><p class="ql-block">就在王朝勇律师接受本刊记者独家专访时,他正在为由其编写的《民间借贷——重大疑难复杂案例精选》一书做最后的校对工作。该书有望在年内与读者见面。</p><p class="ql-block">立足司法研究,着眼司法实践,开展法考培训,传播法治精神。王朝勇律师以其专业的司法研究和广博的法律视野,被业内公认为虚假诉讼法律事务研究的拓荒者和领航者。他推动了我国虚假诉讼研究领域不断向纵深发展,用公平正义温暖着一个又一个当事人。</p><p class="ql-block">名律面对面:</p><p class="ql-block">笔者:请您解释一下,何为虚假诉讼?</p><p class="ql-block">王朝勇: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其在业内的定义是: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通过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方式,企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或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p><p class="ql-block">笔者:虚假诉讼有哪些危害?</p><p class="ql-block">王朝勇:虚假诉讼是当前司法界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现象。它不仅加大了办理案件的难度,增加了司法成本,破坏着司法活动的公平正义,而且对实现公序良俗的社会带来很多不确定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