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的哲学家》之十:黑格尔(七)

羊大为美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黑格尔谈“理念”和“绝对理念”</b></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在讲“实现了的目的”的时候,黑格尔讲了“理性的狡计”。也就是说,“概念”为了使自己作为目的实现于客观事物之中,总是装作不参与客观事物的样子,而实际上却躲藏在事物的内部,把事物当作工具,让不同的事物按自己的性格与要求各行其是,互相冲突,互相抵消,其结果,却不是实现了各个事物自己的要求,而正好是完成了“概念”自身的目的。“理性的狡计”最终使主观达到客观,使客观达到主观目的。黑格尔在这里所讲的理性就是“理念”。在黑格尔看来,“理念”等于理性,并且是永恒的理性。实际上,在具体讲理念通过“工具”和“手段”实现自己的过程中,黑格尔从某种意义上是把理念人格化了。</p> <p class="ql-block">  黑格尔说,理念等于真理。也就是说,一切现实的事实,只要符合理念,那么它就是真理。相对来讲,一切真理性的现实事物都是因为它自身的理念。但是黑格尔在具体论述真理的时候却是很不严谨的。表面上看,黑格尔所论述的“理念等于真理”这一论点很有道理。实际上,在唯物论观看来,黑格尔在这里掉进了一个“本末倒置”的泥淖之中。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黑格尔所讲的真理观实际上是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反映客观事物本质的概念或者理念的混淆。黑格尔一方面认为真理是客观事物对概念的符合,另一方面又认为真理就是理念,就是概念。</p> <p class="ql-block">  最后,黑格尔还着重把“形式的真理”和“较深意义的真理”区分开来,认为我们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事物表面现象的认识上,而应该深入到事物的内部具体认识事物的本质。事实上,在西方哲学史上,一直有哲学家否定对事物的普遍性与规律性的认识,认为只有对简单事实的认识才是真理。在黑格尔看来,理念是一个发展过程,并且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而是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是一切思想范畴发展的最后成果。但是,理念同时又是自身发展的辩证法,是自身发展的成果。</p><p class="ql-block"> 总而言之,黑格尔认为,理念的统一是辩证的对立统一,是一个复杂的发展过程,是全部的具体的真理展现和认识的过程。由此,理念的发展经历了生命、认识和绝对理念三个阶段。</p> <p class="ql-block">  而在“绝对理念”方面,黑格尔认为,绝对理念首先是理论的理念与实践的理念的统一,同时也是生命的理念与认识的理念的统一,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这种统一,是“绝对的和全部的真理,自己思维着自身的理念,而且在这里甚至作为思维着的、作为逻辑的理念”。所以,在黑格尔的理论体系中,绝对理念是概念论的终点,也是全部逻辑学的最高、最后的环节。</p><p class="ql-block"> 在黑格尔看来,理念是作为主观和客观理念的统一,这就是理念的概念。在这一概念中,是以理念本身来作为对象的。所以在绝对理念中,理念就是客体。但在认识里,我们所获得的理念是处于分离的形态下的,是存在着差别的。认识的过程就在于消除这种分离和差别,使其恢复到统一,只有这样,才是绝对理念。因为我们在谈到绝对理念时,已经对理念有了概念式的了解,我们所有的理念,都是在发展过程中经过不同的阶段,将对象作为我们的理念,而这一次是直接以理念为客体,成为了“纯思想”,亚里士多德将其称为“思想之思想”,并称颂它为最高形式的理念。</p> <p class="ql-block">  绝对理念是理念、精神和自然三位一体的辩证统一。具体地说,绝对理念就是由自然过渡到精神,再由精神过渡到理念,最终达到绝对理念。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精神可以认识自然中的理念,它可以把自然提高为精神,这是精神在起主导作用;由理念再外化为自然,再由自然发展提高到精神,这是观念在起主导作用,最终完成三者的互相过渡、互相转化的过程。黑格尔曾说过,“理念的真正内容,就是我们逐步研究的整个体系”,“方法并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和概念”。</p> <p class="ql-block">  但黑格尔并不是说,讲到绝对理念我们就达到真正的真理了。他认为,绝对理念绝不是一堆空洞无用的废话。理念的真正的内容应该是我们研究过的整个体系。可以说,绝对理念是普遍的,但这种普遍可不是单纯地与一些对象的特殊性相对立的那种普遍,而是一种绝对的形式,是一切的规定和内容都需要最终回归的一种形式。</p><p class="ql-block"> 黑格尔在绝对理念的部分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那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思想,并以此为原则,将思辩活动分为开始、进展和目的三个环节。三个环节连成的整个发展过程形成了一条上升的、前进的路线。“这种前进是这样规定自身的,即它从单纯的规定性开始,而后继的总是愈加丰富和愈加具体。因为结果包含了它的开端,而开端的过程以新的规定性丰富了结果。”</p> <p class="ql-block">  (图片来自网络,特此致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