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文/孟晓峰</h3> <h3> 利津县名的由来,官方、学界普遍认为,依据《利津县志》:“隋设永利,邑有东津,合而名县,是为利津”,利津县由永利镇升置,过去的镇市、后来的县城东有渡口,渡口曰津,遂称“东津”,为政者取“永利”之“利”与“东津”之“津”,将县名定为利津。</h3> 近年来,关于县名的由来,又有学者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利津不是由永利镇,而是由永和镇升置的,升镇为县的时候,东边也不是东津渡,而是永和渡,而如果是永和镇、永和渡,“利”“津”二字便无从可取,那么,过去官方、学界关于利津县名由来的观点便是错误的。 <p class="ql-block"> 新的说法,其史料依据主要有四:</p> <p class="ql-block"> <span style="color:rgb(51, 51, 51);">一是《金史》卷二十五(志卷六)记载“利津,明昌三年十二月以永和镇升置”。</span></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51, 51, 51);"> 二是《中国历史地图集》金时期地图,在山东东路分副图上,滨州渤海郡今利津县位置标注的是永和镇。</span></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三是《元丰九域志》卷第二记载,河北路东路滨州渤海县共有9个镇,分别为:宁海、东永和、通宾、旧安定、三汉、蒲台、新安定、李则、丁字河。</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51, 51, 51);"> 四是《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二记载:“永和镇,三年以东永和镇改”,食货一五记载:“滨州旧在城及安定、蒲台、永和、永丰、招安大务,岁二万六百五十一贯。熙宁十年……东永和镇:一千五百一十九贯七百七十五文……东永和渡:二千二百五十九贯七百九十八文。”</span></p> <h3> 还有学者指出,查阅《中国历史地图集》,在隋代、唐代、五代时期地图上都找不到永利镇,北宋时期地图上找到了,但位置是在棣州厌次。</h3> 一 先说永利镇。<br> 按照新的说法提供的史料依据,包括查阅《中国历史地图集》隋代至北宋时期地图的结果,漫说利津的“利”是不是永利镇的“利”,在今利津地域,历史上是否存在永利镇都成问题了。<div><br> 那么,历史上,今利津地域到底有没有永利镇呢?</div> 首先要说明,关于利津县名的由来,新的说法对原有说法的依据——《利津县志》相关记载的准确性,甚至真实性都是存疑的,所以,本篇论述便不再以《利津县志》相关记载作为史料依据。 永利镇也好,永和镇也好,今利津地域,在升置为县之前,还曾隶属渤海县、蒲台县,就从这两个县查起。 遗憾的是,历史上没有《渤海县志》留存,笔者只查阅到了《蒲台县志》,是清严文典于乾隆二十八年主持重修的版本。为了避免现代人在整理的时候因为字形相似将“利”字与“和”字混淆,笔者特意查阅了古籍的影印版。卷一沿革记载:“垂拱四年析蒲台、厌次置渤海县(即今滨州),而以蒲台之永利镇(即今利津)、招安镇(即今沾化)隶之。按隋析湿沃置商河至是,即析置渤海又析永利、招安二镇以隶之,蒲之疆域始隘如今治矣”。<div><br></div><div> 上文渤海县、永利镇、招安镇后括号里的内容是县志正文的随注。<br><div><br> 从《蒲台县志》的记载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三方面的信息:一是永利镇在历史上确实存在,二是永利镇原属蒲台县,置渤海县时,永利镇析出,转隶渤海县,三是这个永利镇就是志书编修时的利津县。</div><div><br> 蒲台县前后有两本县志,旧志修于明万历十九年(1591年),新志修于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笔者认为,一是志书编修的时间与升镇置县的时间相隔并不十分久远,二是上县与自己的属镇,如同父母与自己的子女,名称、沿革等基本信息通常不会出现错误。<br></div></div> 但万一呢,万一《蒲台县志》的记载就是错误的呢? 再向上,到历史上蒲台县、利津县均曾隶属过的滨州、武定府去查阅相关史料。 一是《滨州志》,笔者查阅的是清李熙齡《滨州志》咸丰十年刻本,在千乘郡湿沃县考中记载:“隋开皇十六年改湿沃县地为蒲台县,属渤海郡,今滨州亦蒲台县地,又县有永利镇,即今利津,又有招安镇……”<div><br> 二是《武定府志》,笔者查阅的是清咸丰九年刻本影印版,卷二沿革表山东东路滨州刺史郡利津县部记载:“以渤海之永利镇改置”,其后,还是在卷二,沿革第十六页、十七页利津县部记载:“本隋永利镇地,又邑有东津,合以名县……隋为渤海郡蒲台县之永利镇地,唐为棣州渤海县之永利镇地,按唐析蒲台置渤海县而以永利镇隶之,宋为滨州渤海县之永利镇地,金置利津县属滨州。按《金史》,明昌三年以永利镇升置”。</div><div><br> 两本志书,相关内容与《蒲台县志》的记载一致,另外,《武定府志》还传递出两个重要信息:一是利津县名的由来:“本隋永利镇地,又邑有东津,合以名县”,这与《利津县志》的记载一致,二是金明昌三年,永利镇升置利津县的记载,《武定府志》依据的正是《金史》,换句话说,《武定府志》的编修者读到的《金史》,上面记载的是“永利镇”而不是“永和镇”。</div> 假定《滨州志》《武定府志》的记载也是错误的,继续向上,查山东。 查山东,看《山东通志》。《山东通志》有明嘉靖及清康熙、雍正、同治、光绪五个版本,为了提高考证结果的正确性,笔者分别查阅了明嘉靖及清康熙、雍正两个朝代三个版本,老规矩,为了避免现代人在整理的时候因为字形相似而将“利”字与“和”字混淆,笔者查阅的全部是古籍的影印本。 在明袁宗儒、陆釴等纂修的嘉靖《山东通志》四十卷滨州利津县部记载:“汉湿沃县地,东汉省,曹魏复置,晋南北朝俱因之,隋废县置永利镇,唐于湿沃故地置渤海县,属棣州,永利镇为属,宋因之,改属滨州,金明昌三年以渤海县永利镇置为利津县,属滨州,元因之,明复因之,编户三十,四至增为四十里。”<div><br> 在清钱江编辑、张尔歧等人编纂的康熙《山东通志》六十四卷滨州利津县部记载:“汉湿沃县地,东汉省,曹魏复置,晋南北朝俱因之,隋废县置永利镇,唐于湿沃故地置渤海县,属棣州,永利镇为属,宋因之,改属滨州,金明昌三年以渤海县永利镇置为利津县,属滨州,元因之,明因之。”</div><div><br> 在清岳浚修,杜诏等纂的雍正《山东通志》三十六卷滨州利津县部记载:“利津县,本隋永利镇地,又邑有东津,合以名之。周為齐地,秦属齐郡,汉为湿沃县地,属千乘郡,东汉省,晋為乐陵国地,南宋、北魏皆为东陵郡地,隋於废县地置永利鎮,唐析蒲台置渤海县,属棣州,以永利镇隶焉,宋改属滨州,金明昌三年升永利镇为利津县,属滨州,元属济南路,明随州隶济南府。”</div><div><br> 从三个版本的《山东通志》当中我们均获得一个重要信息:永利镇是隋代废湿沃县而置,结合其它史料当中关于湿沃县与蒲台县沿革的记载,我们基本可以推断,永利镇置镇的时间是隋开皇十六年(596年)。</div><div><br> 雍正版《山东通志》又一次印证了《利津县志》关于利津县名由来的记载:“本隋永利镇地,又邑有东津,合以名之”。</div> 县、州、府、山东都查了,干脆一查到底。 笔查又查阅了乾隆本《大清一统志》,这是一本专门的地理总志,也是目前为止我国内容最丰富、最完善的地理总志。卷一百三十九记载:“利津县,在府东一百五十里……汉千乘郡湿沃县地,隋勃海郡蒲台县地,唐棣州勃海、蒲台二县地,宋属滨州,金明昌三年始升永利镇置利津县,属滨州,元、明因之,本朝雍正十二年属武定府。”<div><br> 另外,古迹篇记载:“利津故城,在今利津县东,《金史》地理滨州利津明昌三年以永利镇升置,县志故城在县东一里大清河岸侧”。其中,“《金史》地理滨州利津……永利镇”的记载说明了乾隆本《大清一统志》的编修者读到的《金史》,上面记载的也是“永利镇”而不是“永和镇”。</div> 那么,为什么我们读到的《金史》与《武定府志》《大清一统志》的编修者读到的《金史》不一样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对本文内容进行一下梳理。截至目前,我们已经查阅了由县到国四个层级,五类七部志书,但是,除了嘉靖《山东通志》,其余六部均编修于清代,有没有这种可能,嘉靖《山东通志》对永利镇的记载是错误的,康熙《山东通志》承袭了这一错误,然后,清代其它志书因为借鉴、引证而产生同样的讹误呢? 七部志书的编修者,也许并非高官权臣,但必是各自层级文史领域的顶流,让他们出现讹误,并且,七部志书讹误统一,可能性是极小的,况且,志书的编修,也绝非康熙抄嘉靖、雍正抄康熙那般儿戏,每一部志书的编修,参考文献往往十数甚至数十,参与者,往往数十甚至逾百,这样说来,出现上述讹误的可能性就更小了。 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再查阅一下明代的志书来进行印证。 明代有本《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之书》,是明初刘基编纂,并于洪武十七年(1384年)进献给明朝第一位皇帝——洪武皇帝的,这本书记述了元末明初行政分野的变化,极具历史和地理价值。非常幸运,《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之书》的明初刊本保存了下来,所以,我们可以直接阅读古籍的影印本,而不必担心现代人在整理古籍的时候将“利”“和”混淆的情况出现。<div><br><div> 就在《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之书》第一册卷之八里,记载着:“利津县,金明昌三年改滨州永利镇为利津县……”。</div></div> 研究到这里的时候,我的妻子提出一个问题:你查阅的史料都在明、清两代,但利津置县毕竟是在金朝,金朝的记载,也就是《金史》才最可信。<div><br> 于是,我向妻子解释:《金史》并非金朝的记载,它撰成于元代,而且是在元末,与《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之书》相差不到40年。但因为妻子的话,我又过了一遍《元史》《新元史》。</div> 《元史》撰成于明初,对利津的记载比较简略,《新元史》虽然撰成于民国,但却是曾经担任《清史稿》总纂的柯劭忞先生,以《元史》为底本,参考《元典章》《元经世大典》残本,《四库全书》未收录之秘籍及元碑拓本,兼收法国《多桑蒙古史》等西方研究成果,穷三十年之功编修而成的。<div><br><div> 在《新元史》卷四十六志第十三记载到:“利津,下,本渤海县之永利镇,金置县,元初因之。”</div></div> 到现在,已有明、清、近代,四个层级,七类九部志书都记载着利津是由永利镇升置为县,有两部直接解释了利津县名的由来,与《利津县志》的观点一致,还有两部,正是刚才我们没有回答的问题,其记载显示,我们读到的《金史》与其编修者读到的《金史》是不一样的。 那么,会不会是近年来提出新的观点的学者,他所参考的《金史》,其编修者在整理古籍的时候,把“利”字当成了“和”字? 带着这个疑问,笔者专门查阅了百衲本《金史》,百衲本《金史》是以古本为底本影印的,上面记载:“利津,明昌三年十二月以永和镇升置”,笔者看了,那个“和”字非常清晰,不会因为字迹模糊产生识别错误。 笔者认为,《金史》记载不会出现问题,如果《金史》记载有误,《武定府志》《大清一统志》便不会按《金史》原文而有“永利”之说,所以,出现问题的,极可能是今天我们看到的《金史》——百衲本及以百衲本为底本的中华书局点校本。 那么,问题出在哪儿呢? 版本。 我们看到的古籍的版本,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多个版本,一种是有一个祖本和众多衍生版本,《金史》属后一种情况。学界对《金史》版本的传承脉络进行了梳理:至正初刻本→洪武覆刻本→嘉靖南监本→万历北监本→乾隆殿本→道光殿本→江苏书局本。<div><br> 民国初年的《金史》百纳本,虽然是以至正初刻本配补洪武覆刻本(至正初刻本七十九卷,含目录二卷,配补洪武覆刻本五十八卷)影印而来,但是,这个版本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其所采用的洪武覆刻本夹杂着八叶补版叶,与现存洪武覆刻本有很多歧异,二是在校勘过程中,为解决底本断笔等问题而采取了描润的办法(对模糊断缺的底本进行加工)。有学者将百衲本《金史》与其所依据的底本覆核比勘,发现了许多讹误。我们现在最常见的中华书局点校本以百衲本为底本,也没有解决甚至没有注意到以上两个问题。</div><div><br> 插一句,商务印书馆影印百衲本《金史》时,尤为重视描润工作,校勘者张元济先生为此还写过一篇《记影印描润始末》的专文,这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我们今天看到的《金史》,其底本模糊断缺之严重。</div><div><br><div> 回到《金史》。《金史》这种“世代单传”的方式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在传承过程中因为底本受损,传承人臆断妄测而出现“鲁鱼亥豕”的辨识错误,比如,因字形相似,将“罔”字辨识为“周”,将县的繁体字“縣”辨识为孙的繁体字“孫”,再如,因字模破损或变形,将“罪”识别为“非”,将“三十五”识别为“三十八”,这些都是《金史》在传承过程中出现讹误的真实案例。</div></div> 谨而言之,目前,我们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今天我们看到的《金史》将“利”辨识成了“和”,但这种可能性是完全有的。试想,我们刚刚查阅过的九部史书,不要说嘉靖《山东通志》了,《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之书》可是元末明初的,那时候,《金史》的祖本——至正初刻本还嘎嘎新,如今仅余残本的洪武覆刻本还没刻呢,这些史书的编修者,他们看到的《金史》和我们今天看到的《金史》,您更愿意相信哪个? 二 让我们回到文章的开始,看新的说法的第二个史料依据——《中国历史地图集》金时期地图。 关于《中国历史地图集》,其绘制过程当然很复杂,我们只需知道一点,就是它的绘制,是利用正史地理志来排定各朝标准年代的政区表的。那么,金时期地图的绘制参照的是什么?<div><br><div> 《金史》。<div><br></div><div> 《中国历史地图集》出版于1982年,即便从国家领导人提议编绘历史地图的1954年算起,谭其骧先生能依据的,也只能是和我们今天看到的一样的《金史》。这就是《中国历史地图集》金时期地图在滨州渤海郡今利津县位置标注的是“永和镇”而不是“永利镇”的原因。</div></div></div> 至于查阅《中国历史地图集》,在隋代、唐代、五代时期地图上都找不到永利镇,笔者也查了,不光永利镇,别的镇也找不到——上述几个时期的地图只排到县,除了个别情况,多数镇都没标。 三 接下来,看新的说法的第三个史料依据——《元丰九域志》。《元丰九域志》是北宋神宗诏令王存、曾肇、李德刍等所编修的全国性地理总志,为了避免辨识错误,笔者查阅了1984年中华书局出版的《元丰九域志》后,又查阅了这一版本的底本——清光绪八年金陵书局刻本的影印版,两个版本,渤海县九镇当中,都有一个“东永和”。 通过前文的考证,我们基本可以确认“永利镇”的说法是正确的,即如此,那我们就不得不怀疑《元丰九域志》,或者说,我们看到的《元丰九域志》中“东永和”的记载是否正确。 先问一下,《元丰九域志》有别的版本吗?有。笔者搜索到的,至少还有明末清初常熟毛氏汲古阁抄本、清钱曾藏影宋刻抄本、清曹寅藏影抄写本、清卢文弨抄本、清武英殿聚珍本、清乾隆四十九年桐乡冯集梧刻五十三年重修本、绵纸黑格旧抄本、闽刻珍本8个版本。<div><br> 笔者曾试图搜索、购买上述版本,很难,为此,笔者想出一条捷径,且算做捷径吧——先求诸古人,查阅古人对《元丰九域志》的考证,缩小范围,待确定一个或几个相对可信的版本后,再想尽办法去求证。</div> 万没想到,笔者查阅到了《续山东考古录》,虽然这并不是一部考证《元丰九域志》的著作,但是,在《续山东考古录》利津篇,引用了《元丰九域志》的记载。 先说说这本书吧。《续山东考古录》是一部专门考论山东历史地理的著作,张之洞称赞其作者——清道光举人叶圭绶“博精舆地之学”。这本著作引证广博,考辩精深,精深到什么程度?几乎每一个县,叶圭绶都指摘了其地方志在沿革、古迹方面的疑点或谬误,广博到什么程度?除各代正史地理志,还综合了《齐乘》《水经注》《重贡锥指》《太平寰宇记》《元和郡县志》等史学巨著。有时候,为了考证一个地名,叶圭绶会如披沙拣金般查阅大量资料,经常读上几万字,都找不到一条有用的资料,但是,叶圭绶却始终坚持使用这种方法。这样一位学者、这样一部著作,其内容、观点,无论如何我都愿意相信。 笔者查阅的仍然是古籍的影印版,在利津篇记载:“宋渤海县之东永利镇”。后文中又提到“《九域志》渤海县有东永利镇,厌次有永利镇也”,厌次这个永利镇,便是在《中国历史地图集》北宋时期地图上找到的那个永利镇。 文中,《九域志》即《元丰九域志》,叶圭绶考证,后来的利津县,宋代为东永利镇,另外,他还专门指出,除了渤海县东永利镇,《元丰九域志》记载,厌次县还有一个永利镇,为什么专门指出这一点,是提醒后人不要混淆,还是两个“永利镇”之间有什么关系?史书没有交待,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叶圭绶看到的《元丰九域志》,上面记载的是东永利而不是东永和。 叶圭绶《续山东考古录》堪称“史书中的史书”,书中反复提到东永利镇,并且将东永利、永利二镇并提,一定不会是叶圭绶“看花了眼”。当然,我们不能因为叶圭绶有名就说那位学者查阅到的《元丰九域志》就是错的,叶圭绶查阅到的《元丰九域志》就是对的,但可以断定,必有一方出现了讹误。 说到“史书中的史书”,笔者又想起另一部举世闻名的著作——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读史方舆纪要》参考二十一史、历代总志及地方志书百余种,集明代之前历史地理学术之大成,被誉为“千古绝作”“海内奇书”“数千百年所绝无仅有之书”。 在《读史方舆纪要》卷三十一山东二记载到:“利津县……本渤海县之永利镇。金明昌三年,置利津县,属滨州”。 回顾我们已经考证过的十一部史书,《武定府志》《大清一统志》明确表示引自《金史》记载,《续山东考古录》明确表示引自《元丰九域志》记载,其他史书,相信其编修者也多考证过《金史》《元丰九域志》,如果这些编修者在史书上看到的是永和,那自当人云永和,亦云永和,如果看到的既有永利,又有永和,不管最终确定哪个,多少会留下些考证的痕迹,但为什么这么多史家、这么多史书概言永利且无永和之疑?也许,他们看到的压根就是永利,或者,他们觉得“利”“和”之考根本无需一记。 到这里,相信“利”“和”之辩,所有人心中已经有了结论。 四 再来说说《宋会要辑稿》——新的说法的第四个史料依据。 不可否认,《宋会要辑稿》内容丰富、卷帙浩繁,堪称宋代史料之渊薮,但是,《宋会要辑稿》也因其辑录稿文字错误繁多,是出了名的难读,用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副所长刘琳的话说:这部书,其抄稿之断裂、散乱、重复、错简比比而然,其文字之讹、脱、衍、倒满篇皆是。 当然,《宋会要辑稿》讹误多,不代表其关于“永利”“永和”的记载就是错的,但是,笔者查阅相关内容,仅滨州一地,《宋会要辑稿》便与《元丰九域志》有三处不同,这还是其自己的记载:丰国镇,“政和三年以丁家河镇改丁家河,《元丰九域志》卷二作‘丁字河’”,合波镇,“政和三年以三沙镇改三沙,《元丰九域志》卷二作‘三汉’”,滨海镇,“政和三年以李刚镇改李刚,《元丰九域志》卷二作‘李则’”,这三处都是字形相似,容易产生讹误的字。笔者不否认《宋会要辑稿》的历史价值,但在考证“利”“和”这件事情上,《宋会要辑稿》恐怕不是一个理想的选择。 五 最后说说“东津”。 我们查阅的,包括《利津县志》在内,共三部志书有关于“东津”的记载,其中:《利津县志》:<i>“隋设永利,邑有东津,合而名县,是为利津”</i>,《武定府志》:<i>“本隋永利镇地,又邑有东津,合以名县”</i>,雍正《山东通志》<i>“利津县,本隋永利镇地,又邑有东津,合以名之”</i>。 <p class="ql-block"> 笔者认为,利津县县名当中的“津”字,关于其由来的说法是否正确,关键在对“邑有东津”四个字的解读上。</p> 逐字看,“邑”,在永利镇则为镇市,在利津县则为县城,“东”,东边,“津”,渡口。 连起来,“东津”,我们可以解释为东边的渡口,也可以解释为一个叫“东津渡”的渡口。 查阅《利津县志》,在县志正文,县志载录的一些文稿和文学作品当中,是可以查找到“东津渡”这个名称的,但是,金明昌三年,永利镇升置为利津县的时候,是否有“东津渡”这个名称,却很难找到实证。 新的说法对县名当中“津”字由来存疑的底层逻辑是这个“津”字是“东津渡”的“津”,后来确实有东津渡,而且是个非常有名的渡口,但大家想过没有,“邑有东津”四个字并不必然解释为“镇市(县城)之东有个叫‘东津渡’的渡口”,还可以解释为“镇市(县城)之东有渡口”,渡口又称为“津”,东边的渡口,即是“东津”,也许,这反倒是后世“东津渡”这个名字的由来。 不管是文字还是地图,可以肯定的是,金明昌三年,永利镇东确实有渡口,或许还不只一个,如果真的有诸多渡口存在,“津”倒成了永利镇的一个特色,以“津”为名便更在情理之中了。 <p class="ql-block"> 新的说法提到,《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五当中有关于“东永和渡”的记载,看数据,运行似乎还不错,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镇市(县城)之东有渡口”这句话。</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所以,考证“津”字的由来,这个地方有没有“东津渡”、叫不叫“东津渡”都不重要,“邑有东津”四个字就够了。</p> 后记 <i> </i>在此,笔者向对过去官方、学界关于利津县名由来的观点提出质疑的学者表示崇高的敬意,虽然,笔者与你们的观点不同,但你们勇于质疑、致力考证的精神值得笔者一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