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又有人被电死了!</p><p class="ql-block"> 距离刚刚过去的前一场暴雨仅仅几天时间,昨天的暴雨让东区的街道再次被淹。有外卖小哥在暴雨中涉水送外卖,途经某处的公共服务设施时,被该设施内偷偷溜出来的高压电袭击身亡。</p><p class="ql-block"> 据事发当天在事故现场的网友报道,事发时,该处街道的积水已没过脚踝。外卖小哥触电倒地后,有路人马上报了警,120和附近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随后赶到了现场,对外卖小哥进行紧急施救,可惜急救人员的所有努力最终也没能让外卖小哥再次站起来。</p><p class="ql-block"> 有围观市民认出了外卖小哥,说小哥就住在她们小区,小伙子人很友好,每天起早贪黑送外卖,很能吃苦。小伙子这么年轻,说没就没了,太可惜了,不知道他的父母能不能承受得了!</p><p class="ql-block"> 也就在几天前的那场暴雨中,有市民冒雨涉水回家,也是因路边的公用设施漏电,被当场电死。此事被媒体报到后,引起市民高度关注,大家纷纷在网上留言,希望市政管理相关部门加强城市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我坚信,市政管理相关部门肯定在网上看到了市民的留言,他们是否马上采取过一些补救措施,我们不得而知。仅仅过了几天时间,同样的悲剧再次发生,这不能不让人深思。</p><p class="ql-block"> 此次悲剧发生后的第二天,有媒体记者致电该公共设施所在区域的街道办,询问他们为什么不加强所属区域公共服务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该街道办负责人回答说:“这不属于我们管!”有网友看到该负责人的回答后立马回怼,现在是出事了就说不属于你们管,要是好事的话肯定千方百计往自己身上揽!我看到这位负责人的回答后心里也是一咯噔,街道办也是一个基层政府机构,在你的管辖区域内出了人命关天的大事,你怎么能这样推卸责任呢?之后再细想,觉得这位负责人的话也没有什么不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就如人体的不同器官,数量成千上万,功能各不相同,分别承担着保障整个城市正常运转的职能。不同的公共服务设施,由于其服务功能的专业性强,只能由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来负责管理。如果纯粹以地域来划分管理职责,用非专业部门的非专业人员来管理,他们肯定管理不了,专业的事只能由专业的人来做。供电服务设施出了问题,街道办就是想管也确实没有能力去管。此次事故发生后,街道办的人在第一时间就赶到了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害者进行了紧急施救,他们能做的,已经做的很不错了,是不应成为被指责对象的。</p><p class="ql-block"> 令人不解的是,事件发生后,应该承担管理责任的相关部门,既没有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派专业人员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事后也没有任何人站出来发出一点声音,是因为自知自己已处在风口浪尖上,主动出来发声就相当于主动出来担责,肯定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这不是自找没趣吗?可是,你们有没有想过,政府之所以把这一神圣的职责赋予你们,既是对你们的信任,也是对你们的重托,为人民服务,职责所系,重于泰山。你们是因为需要而存在,不是因为存在被需要,如果需要你们的理由都没有了,你们还有存在的必要吗?既然是为老百姓服务的,老百姓的事再小也必须当天大的事来对待。</p><p class="ql-block">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暴雨天,谁都想躲在清凉的办公室里,喝着茶水,看着报纸,玩着手机,这些都无可厚非,但前提是你的职责范围内该做的工作都做好了,该履行的岗位职责都履行到位了,岂能因暴雨天有危险就不出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呢?正是因为暴雨天可能出现灾害,你们的工作岗位才因此而存在。如果在正需要你们的时候你们却选择逃避,你们的工作岗位还有存在的必要吗?不是说有危险了你们就应该往前冲,而是你们在日常工作中就应该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定要做好,你们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出现了问题,这就是失职,出了人命后不是勇敢地承担责任,而是找各种原因来为自己开脱责任,这是无耻。天灾不可消除,但可以积极地防范,如果连最起码的防范措施都没有,那就是人祸了。</p><p class="ql-block"> 一件设备因一场暴雨损坏,损坏的设备可以修复或换新。一个鲜活的生命逝去了,再先进的科技,再高明的手段,再多的努力都无法让它重生。</p><p class="ql-block"> 年轻的外卖小哥,在生命正璀璨绽放时却戛然而止,就如开得正盛的花朵被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风雨摧残至香消玉殒,谁最应该为他宝贵的生命埋单?如果说没有人应该为他的生命埋单的话,那只能说,他的不幸完全是冥冥之中的天命。</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