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血不是杜鹃

作家鲁一夫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没有警察的社会,很难想象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歹徒凶手们会肆无忌惮地残害人民,所有人的生活环境将会得不到保障。</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可是,当警察沦为残暴的凶手,也许比真正的罪犯还要可怕,1997年,广东普宁就发生了一起警察杀害无辜百姓的案件。</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以黄石武和罗国斌为首的七名警察,为了迅速破案邀功,胆敢伪造证据、虚构口供,跳过审判当街杀人,让四名无辜的人丢掉了性命......。</b></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这是一个毛骨悚然的案件,更是一个草菅人命的天大冤案, 1997年8月7日那个天气炎热的傍晚,广东普宁市的郊外铸成惨案。</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一阵“砰砰砰”“嗒嗒嗒”的枪声,震撼苍穹,被捆绑的四个青年农民泣声倒地。这不是拍摄电影的场景,也不是枪毙真正死刑犯的刑场,而是七名警察胆大包天地擅自将四个青年农民无怨无故枪杀了。</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这幕惨剧发生后,警方不准家属认领尸体,并将尸体强行火化了。</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普宁市电视台报道说:8月7日下午5时许,四名歹徒持枪窜入东西南村一村民家,并抢去家中财物,我民警迅速出击抓获歹徒。在押解途中4名歹徒撞开车门脱逃,公安民警在鸣枪无效情况下,开枪击毙4名歹徒。</b></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然而事实经过是,8月7日下午4时许,占陇镇村民陈广丰独自一人到东西南村找陈某某追讨欠款,双方发生争执后,陈某某报案称陈广丰等人持枪勒索。于是占陇派出所副所长罗国斌带领警察到陈广丰家将其抓捕,并将在陈广丰家喝茶聊天的郑灿炎、黄华生、陈松平3名村民一同抓走了。</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但是,警察们并未将四个农民带去派出所审问,却在通往普宁广汕公路侧,公路旁有一条土路,向北前行约一公里,土路边和菜地中间一条水沟的地方,将陈广丰、郑灿炎、黄华生、陈松平“就地正法”了。</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四名死者的家属,面对亲人不明不白地被枪杀,还蒙上“歹徒”的罪名,又不准认领尸体,被强行火化,虽然悲愤至极,但冷静思考后,觉得其中有猫腻。他们想,陈广丰他们四人被抓走时已是双手反捆,被七八个警察持冲锋枪押在警车里,警察人多势众,4人怎么敢同时脱逃?</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不但如此,警方将四名农民抓去未经审问,就押到一处偏僻的小道旁全部枪杀也不合法,又还拒绝家属到现场认领尸体,第二天就匆匆火化,是不是想要毁灭杀人证据?案件漏洞百出,疑点重重。尤其那个报案人陈某某的表亲,是揭阳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此人原在占陇派出所当过所长。种种迹象表明,四个青年农民被莫名其妙地枪杀,非常诡异。</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令人疑窦丛生的是死者陈广丰的母亲陈婵英说:8月7日下午6时许, 占陇派出所来了6名未着装的警察,带着两支冲锋枪和4支手枪,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搜查,把陈广丰等4 人不由分说地抓上警车押走了。晚上10点多钟,那些警察第二次又来家里搜查,还不准我进屋去。后来说是搜到一支手枪。把我叫进屋里去,强按着我的手,在搜查记录上按下手印。</b></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在距陈广丰他们被枪杀现场的对面,约150米处有一家农户。农户的主人陈海松是唯一现场目击者。他说:8月7日晚 7点多钟, 我正吃饭时看到三辆汽车开过来停在路旁。车灯熄后不久,我听见“砰砰砰” 的枪声和听到人的哭声。接着又听见有人哭, “砰砰砰” 的枪声响了很久。</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于是,死者的家属们便向普宁市委和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这是一起警察滥杀无辜村民的大惨案,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还死者一个公道。</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尽管有关部门的领导重视,但结果却不如人意,普宁市检察院在送交普宁市委和市人大的“检察报告”认为,在审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案件的来源及定性,占陇派出所报告案情的真实性,公安民警使用武器的合法性,公安民警采取当场击毙措施的必要性等方面,均没发现公安民警有违法违规行为。一起警察擅自枪杀四个青年农民的冤案被轻描淡写。</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四个青年农民被杀害后,他们的亲属曾先后27次到本地区、广州、北京上访共达254人次,大有不查明真相不罢休的势头。在死者家属们不懈努力和持之以恒的控告下,终于出现转机引起了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b></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1998年5月,在广东省委与政法委的决定下, 组成由省政法委牵头,省公检法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对普宁市“8.7”案件进行调查。后由广东省公安厅对占陇派出所警察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立案,查清案件的真相。</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广东省公安厅查明,这是一起隐瞒了一年之久的杀人案。案发当晚,被抓的陈广丰等四人并非逃跑,而是一个个被强行拉下车后,由原副所长黄石武下令,并分别枪杀。经技术鉴定,陈广丰身上共有17处枪弹创口;郑灿炎身上共有9处枪弹创口;黄华生身上共有12 处枪弹创口;陈松平身上共有10处枪弹创口。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普宁市电视台一位女副台长说:1997年8月9日晚电视台播出的新闻,是当日早上普宁市公安局送来的录像带和解说词。这也就是说市电视台是按市公安局的授意播报。</b></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这起案件的真实来龙去脉:当时占陇派出所接到陈某某报案,称陈文丰等人持枪到他家里勒索。于是占陇派出所负责全面工作的副所长黄石武,就指派另个副所长罗国斌带队与警察方辉彬、郑文绪、张永进、陈伟城、黄建伟携带两支七九式微型冲锋枪等武器前往抓捕。</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当晚7时15分许, 罗国斌与六个警察押解陈广丰等四人途经下寨村新路中段时,与黄石武相遇。谁知,黄石武、罗国斌俩人商量,决定将陈广丰四人击毙,枪杀的理由就说他们脱逃。当晚7时30分许, 在东西南村老路僻静处,黄石武将车叫停,并命令罗国斌、方辉彬、郑文绪、张永进、陈伟城、黄建伟每二人一组,把陈广丰等四人击毙,声称若有事由他负责,将陈广丰首先拉出押到路边,用七九 式微型冲锋枪朝陈广丰射击。于是,其他警察就分别朝郑灿炎、黄华生、陈松平开枪射击。</b></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1999年1月9日,官方宣布,原占陇派出所负责全面工作的副所长黄石武(三级警督)、原副所长罗国斌(一级警司)以及原五名警察,因故意杀人一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终于,无辜冤死的四个农民被昭雪。</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虽然这起案件已尘埃落定,但令人反思的是警察草菅人命的问题:只说“8.7”故意杀人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黄石武,他在接受侦查人员讯问时被问道:你为什么要下令击毙陈广丰等人? 黄石武答道:因为当时在占陇发生很多涉枪案件,我想杀一儆百,以儆效尤,才下令将陈广丰等四人击毙。而犯罪嫌疑人罗国斌在接受侦查人员讯问时被问道:你们知道案犯(指陈广丰四人)的身份及犯罪事实吗? 罗国斌答道:都不清楚,我连陈广丰是哪一个都不知道。由此可见,他身为警察却草菅人命。</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被冤死的四个无辜农民的家属聘请的律师认为:受害人遭枪杀以及被强行匆匆火化,这不但剥夺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有关合法权利,还给以后的侦破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使尸检鉴定只能以侵害人照片为依据,不仅使本案的侦查起诉拖延太久,还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案公正审判。</b></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最终,正义之神降临:法院判处黄石武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罗国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方辉彬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郑文绪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分别判处陈伟城、张永进、黄建伟有期徒刑7年、5年、5年。尽管给被冤死的四个青年农民家属一个慰藉,但他们是无以穷尽的痛苦。</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2000年12月22日8时30分,原占陇派出所副所长黄石武被法警押赴刑场执行枪决。随着“叭”一声枪响,一颗正义的子弹射向了罪大恶极的黄石武躯体。顿时,黄石武像被他下令枪杀的四个青年农民一样应声倒地。</b></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这起案件的警示意义非常重大,更是想要警钟长鸣,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以儆效尤。客观分析,那个副所长黄石武胆敢下令枪杀四个无辜的青年农民,恐怕是他权力膨胀壮的胆量,把人民宝贵的生命压根没放在心坎上,被判死刑是咎由自取。</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0px;"> 令人反思的是其他五名警察,明知枪杀无辜农民是犯罪,却没有一人当场抵制,或现场退出放弃犯罪,竟然助纣为虐地跟着一个小人得志的副所长一同犯罪,制造了一起惊天血案,被判刑的确不值得。可是下级服从上级的命令又是天经地义的职责,无论哪一个下级遇到一个上级的瞎指挥命令都要言听计从,这个“矛盾”怎么化解或规避,着实令人堪忧......。</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