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世情缘(107),疑犯不招似有冤

王世华

县令朱怀臣对没有搜查到500两金子感到很失望,可以说趁乘兴而来,败兴而归。他知道那500两金子的重要性,只有搜出那500两金子,才叫“人赃俱获”。只搜出150两,那350两金子到哪里去了?难道他把其余的金子藏到其它地方了?是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还有什么细节没有搞清楚?县令觉得在这里审问不方便,容易泄露审讯有关内容和细节,让那500两,或另外350两金子消失得无影无踪。因为雷捕头告诉他,周开元说那150两金子是前两天贝锋陪邱顺夫妻来还他的。于是对镇长说:“镇长,你和贝锋都一起到县衙门作证,另外通知邱顺夫妇也去!”<br>朱知县一回到县衙门,立即升堂提审周开元:“周开元,老实交代你的罪行,免得皮肉受苦!”<br>“大人,我冤枉啊!”周开元跪在堂前喊道,“我没有犯啥子罪啊,叫我交代什么?!”<br>“铁证如山,还敢狡辩?掌嘴二十!”朱县令喝道。<br>两边的衙役上前抓住周开元的两臂,一个衙役猛煽周开元二十个耳光。周开元两脸立刻红肿起来,嘴角流出一道道鲜血。<br>“邱延顺,你来看看这几样物证,说出它们是什么东西。”朱县令道。<br>邱顺走上前来,看师爷手里展示的三件物证后说:“大人,这一件是绑匪写的勒索信;那一件是我们还周开元150两金子,他写的收据;这一本是周开元在我家作管家时书写的帐薄。”<br>“邱延顺,你把你们向周开元借钱和还钱的过程说一下。”朱县令道。<br>“大人,因为绑匪的勒索信要500两金子,我们家只能筹够350两,于是我们必须借150两金子才行。在我们熟悉的人中,只有周开元才有那么多钱,于是我们就去找周开元借,他原是我们家的管家。周开元借给我们150两金子,但要求我们以我们的邱家大院作抵押,如果5天内不还,邱家大院就是他的。我们正准备卖房子还钱,贝锋回来后阻止了我们,是他去向朋友借的钱,陪我们去还,并要求周开元写了一个收条,即大人手中那张收条。” <br>邱顺说完后退到一侧,朱县令转向周开元说道:<br>“周开元,刚才邱顺所说是不是事实?”朱县令问道。<br>“是事实。”周开元问答说。<br> “周开元,你绑架小孩邱源,写信勒索黄金500两。拿到黄金后还勒死那个孩子。你罪该万死,还敢狡辩?你看看这勒索信,难道不是你写的吗?!师爷,给他看!”朱县令喝道。<br>师爷走下堂来,把那勒索信、收据,及邱家帐薄给周开元看,他看后先是一怔,然后大叫道:“大人,冤枉啊!那勒索信的笔迹的确像我的,但是我根本没有绑架那孩子,也没有写过这样的勒索信!那勒索信肯定是绑匪模仿我的笔迹写的!”<br>“在铁证面前还敢抵赖?!给我打四十大板,看他还嘴硬不嘴硬!”县令喝道。<br>两边的衙役上前把周开元按在地上,脱开裤子亮出屁股,狠狠地打了四十大板,只打得周开元皮开肉绽,昏死过去。衙役端来一盆冷水把他泼醒,然后又被拉起来跪在堂前。<br>“周开元,你招不招?”朱县令喝道。<br>“大人,我冤枉啊!”周开元说,“我没有害人,我招什么啊?!”<br>周开元虽然被打得皮开肉绽,但头脑还清楚。他知道招认的后果,绑架杀人是死罪,招了就死定了,不招还有活的希望,他下定决心誓死不招。他担心他老婆受不了酷刑招认,因为县令没有让他老婆一起过堂,不知道她的想法。<br>周开元不招,县令也没有办法。如果再打,就会死人。五百两金子没有找到,不能定案,打死嫌犯就表明自己无能,说不定还会让自己丢掉乌纱帽。于是他下令把周开元拖下去收监,审一审周开元的老婆看看。<br>周开元的老婆周刘氏被拉上堂来。那是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身体瘦削,但一看就是一个精明的女人。审问过程与审问周开元相似,在她看了罪证后,还没有受刑,就滔滔不绝地说道:<br>“大人明镜高悬,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那绑匪的勒索信是伪造的。我丈夫如果是真正的绑匪,他写那信不会用暴露他的字迹吗?如果他真用平时写字的习惯写,在贝锋叫他写收条时,还会按平时习惯写吗?我丈夫算是知书识礼的人,怎么会干那么愚蠢的事?再说邱家对他有恩,他怎么会做出那样伤天害理的事呢?!民妇认为,那勒索信是罪犯模仿我丈夫的笔迹写的。而且民妇怀疑,绑匪就是贝锋,这一切都是他设计来陷害我们的。要不然,我们收了邱顺家还的钱,还了他们的借条,邱顺夫妻都没有说啥,贝锋为何要我丈夫写个收条?很明显就是套我丈夫的笔迹!再说,如果我们是绑匪,那五百两金子在哪里?”<br>朱县令被这民妇一席话弄傻眼了。这哪里是受审啊,这简直是在质问他这个父母官!但周刘氏那些话很有道理,他一时无话应对。他转眼望望师爷,显然师爷的眼神告诉他,师爷跟他一样没回过神来。正在朱县令对周刘氏的一席话弄得无言以对时,一个人大声叫喊道:“大人,这恶妇在污蔑贝锋!”<br>朱县令转眼看堂下,只见一年轻女人已跪在那里,他已辨认出,那是被害者的母亲苏媛。朱县令刚才被周刘氏的一席话整晕了,这时他的心态一下缓解过来,急忙向苏媛说道:“邱夫人,你有话站起来慢慢讲。”<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