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5, 25, 25);">亲爱的家长朋友: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5, 25, 25);"> 您好!防范网络传销,远离诈骗,保护我们的家庭,构建和谐社会,我们要保持清醒,提高警惕! </span></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span style="color:rgb(25, 25, 25);"> 传销是一种以欺骗、胁迫和精神控制等手段谋取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不安定因素,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为了让广大家长了解传销活动的危害和参与传销活动的后果,特告知相关反传销常识如下:</span></p> 什么是传销 <p class="ql-block">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p> 传销的形式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牟取非法利益的。 </p><p class="ql-block">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p> 传销的违法性 <p class="ql-block"> 1.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p class="ql-block"> 2.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p class="ql-block"> 3.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p><p class="ql-block"> 4.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p> 远离传销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1.不将本人闲置房屋出租、出借用于非法传销活动场所及传销行为的经营培训、集会场所,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2.发现涉嫌传销的行为、线索,及时向公安、市场监管机关举报,积极参与打击传销、防止传销的活动。 </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3.发现传销活动请您举报。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p> 防诈骗措施 <p class="ql-block"> 1.要有防诈骗意识,在日常中,要提高警惕,不能轻信花言巧语。不盲目跟从,要有清醒的认知。 </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2.交友要谨慎,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学会辨别周边的朋友,不轻信,不言听计从,受其摆布利用。 </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3.提高警惕:不轻信陌生来电和短信,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或下载附件。遇到涉及资金的问题,应主动联系相关机构核实情况。 </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4.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等重要信息,不在公共场合透露私人信息。 </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5.多方验证:对于网上购物或投资理财,应选择正规渠道,并通过多种途径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提高防范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重视的课题。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抵制诈骗行为,为自己和家人的财产安全保驾护航!</p> <p class="ql-block"></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编辑|杨婷婷</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审核|高亚萍</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签发|许长洁</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