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修改的重要性和必要尺度:</p><p class="ql-block"> 啰哩啰嗦的话让人讨厌,含混不清的同样不受欢迎,在宋玉的《登徒子好色赋》中就表述了这一观点:“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著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只讲一个“恰到好处”。叙述段落的修改和减略同样如此,譬比之于人的装饰和身体,砍掉衣服你最多影响美观和雅观,砍掉长长的指甲或无关紧要的部分会更合符社会认同,砍掉肢体就成了残疾,砍掉身体和脑袋就是坚决不行的。因此还无论从哪个角度去审核,都要能保持他做一个功能完整的有机体,这种砍削(修改)才有意义,否则就是扼杀,宁可不用。</p><p class="ql-block"> 砍掉多余累赘,使之轻便简洁美观,那也是应该的,反而提高了层次,提高了档次。对于经典文学和精炼短小的韵文,譬如诗词,尤其是对联,就更显得极端重要。如果他已精简到了只是“躯体”一般的纯粹,砍掉任何一点点都是不行的。当然,画蛇添足更不可取。要使他成其为他本身所指的这种事物(艺术),要遵从这种事物的艺术规律和要求。作为一个小小的虫虫,例如“天牛”,触须必是有的,翅膀也是有的,节肢和花纹也必是该有的,否则它就不成就这个“种类”。甚至连触须的节数都是决定其品种特性的特征之一,不可乱变,也不可乱砍。归结来说也就是“不依规矩不成方圆”,不成为“其物”。就连一个简单的“倒装用法”也显示出这种特征的重要性:比如“桑梓”,一平一仄,它既是桑树和梓树,也用以代表“家乡”,而且主要是代表家乡。为民合符格律或者别的原因而倒装为“梓桑”那就真的只代表“梓和桑”这两种树木了。与“家乡”二字没有充分的联系。虽也也可以是家乡的梓树和桑树,却没有充分的理由证明是“家乡”,中华语言,向来如此精准,可以颠倒,并不互逆;过犹不及,不可偏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