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文件

彭世前

《转发文件》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2, 126, 251);">桂教体卫艺(2024)15号</span></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游泳教育工作的通知</b></p><p class="ql-block">各市教育局、体育行政主管部门:</p><p class="ql-block">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落实“学游泳、强体质、防溺水、懂自救”的总体目标,引导和鼓励中小学生学习游泳技能、掌握防溺水关键生存能力,逐步实现中小学校游泳教育全覆盖,有效防范溺水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游泳教育工作通知如下。</p><p class="ql-block">一、抓住关键,完成游泳教育工作任务</p><p class="ql-block">(一)强化游泳课程设置。各地各校要按照“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设置游泳课程,</p><p class="ql-block">组织开展逻辑清晰、系统连贯的游泳课教学,中小学在完成体育课必修必学所要求的内容基础上,要结合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将游泳技能纳入必修专项运动技能内容。校内有游泳池的学校将游泳课纳入学校的体育与健康课程体系,常态化开展教学。校内无游泳池的学校可在属地主管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委托、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通过购买服务开设游泳课,或通过设立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简易安全游泳池开设游泳课。</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二)加强游泳教学训练。各地各校要通过体育课教学、课后服务、兴趣班,专项培训等形式,结合日常教学计划、寒暑假期和节假日集中推广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在校内开展的游泳教学严格遵循游泳教学大纲和新课标专项技能学习的大单元教学模式,确保教学实践活动总数不少于18个课时。在校外由第三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游泳教学,严格按照游泳课教学大纲开展理论授课和训练教学,并在学校的监督下进行达标考核。</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三)加快完善游泳教学条件。各地各校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统筹整合利用各类资源,采取规划新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利用现有场地等多种形式,加快建设水质达标、深浅适宜标识清晰的游泳教学场地。建立健全中小学游泳教学管理制度,督促指导相关学校和第三方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配齐专用的安全保护用具,定期对场地、设施、器材及卫生进行检查和维护。重点做好游泳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按标准配齐符合要求的教练员,落实教练员(含指导员)与学生比例不低于1:20的要求。</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四)加强游泳教学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狠抓游泳安全教育,开展游泳培训必须在水质达标的游泳池进行,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到池塘、水库、河流等不安全水域开展游泳培训,尤其要教育引导农村学校学生远离“野塘”和风险水域,以防范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完善保险制度,提升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校在开展游泳教学时的后顾之忧。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将学校委托培训机构开展校外游泳教育的安全保障尤其是农村学校学生培训的往返交通安全等作为重点,确保游泳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五)加强游泳师资队伍建设。各地各校要做好中小学体育(游泳)教师配备,充分挖掘现有师资潜力,鼓励具有游泳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在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后,兼职从事游泳教学工作;加强与当地体育运动学校沟通协调,邀请专业教练担任兼职游泳教师,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游泳师资队伍,多渠道充实师资力量。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分期分批对学校游泳教练和救生员进行理论和实践教学培训,多途径培养培训师资。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游泳教练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救生员持有《游泳救生员证》,所有人员都要持有健康证。</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二、强化保障,确保游泳教育取得成效</p><p class="ql-block">(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工作。体育部门要在游泳教练员、救生员培训、游泳场地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便利。各地各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游泳教育的支持。</p><p class="ql-block">(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多方筹措的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推动中小学游泳教育有效开展。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统筹教育经费,大力支持游泳教育的开展。中小学校要建立相应的游泳普及工作机制,在政策、经费安排和人员配置上给予倾斜。</p><p class="ql-block">(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校要积极宣传学习游泳技能对于强身健体、预防溺水等的重要作用,教育引导师生、家长主动参与游泳学习,提高全社会对游泳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做好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p><p class="ql-block">(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应将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根据《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开展经常性督导,督促落.实工作责任。重点对中小学生游泳培训场地的水质、人员、设施设备、监护措施、应急演练等进行安全督导检查,并对学生离校参加游泳技能培训的交通、饮食、住宿等各方面加强安全督导。</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b style="font-size:20px;">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b><b> </b></p><p class="ql-block"> <b style="font-size:20px;">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b></p><p class="ql-block"> <span style="font-size:20px;">2024年10月18日</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