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年旧事一则

若水

<p class="ql-block">  五月八日是邓丽君去世2 9周年的纪念日,她的甜美歌声首次传入大陆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大陆的改革开放也还刚刚起步,思想观念仍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对于十亿人民只有十个革命样板戏的大陆群众而言,耳朵听惯了革命歌曲,习惯于豪言壮语和表决心式的毛主席语录歌,跳惯了忠字舞。忽然间耳边厢飘进了风格不同以往不同风格的轻盈舒适风格的歌声。优美绝伦的旋律是如此的轻快缠绵、甜美可人、如此的悦耳动听、令人身心极度放松并感到非凡的愉悦陶醉……一时间邓氏歌曲在大陆民间不胫而走、悄然间便通过地下流转的方式风靡全国。部分有商业头脑的人则千方百计利用海外私人关系走私贩卖,获取利润空间。</p><p class="ql-block">我当时在本县某工业局人事部门工作并负责安保消防等具体事务。一日接到下属企业举报有员工利用工作之便私下倒卖邓丽君唱片牟取暴利,此举在当时的大陆仍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投机倒把行为,是必须严加惩处的不法行为。况且;台海两岸敌对隔绝30多年、互相敌视,彼此之间的交往并没有今天的这般开放自由。大陆文宣部门更是视此类歌曲为洪水猛兽、是消磨人们意志的糜糜之音。全国上下当时正值开展 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活动,此刻遭受台湾邓丽君之歌干忧 因此而欣起了一项旨在打击此类传播行为的专项斗争。美其名为;清理精神污染。接到举报后遵照领导指令,立即电告下属企业负责人通知当事者前来交代问题、说明缘由。他来到局本部后经过简单谈话、说明政策规定,他便一古脑的竹筒倒豆子般如数交代了倒买倒卖的前因后果及所获利润。顺便还交代了不在举报信范围内的一些他自认为是利用工作之便所做的不法事例。交代完毕;他还万分诚恳的再三保证;一定吸取教训,决不再干此类不法行为,并主动上交了手头存放尚未转卖的几张邓氏唱片及其倒卖获利所得。将其所犯过错事实经过及认错态度一并提交局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给予合适的处置。在会上;有个别领导认为应抓住典型严惩不怠,以警效尤。但根据其所犯过错情节、并非特别严重且数额不大,其本人认错态度又比较端正。所以我坚持认为应以批评教育为主,没收其非法所得及收缴其存量唱片即可也。会上讨论热烈,各持已见,意见很不统一。最后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了我所坚持的对此案从轻处理的意见。事后;当事人口头上亦曾表示千恩万谢,十分感激组织上对他的从宽处理。</p><p class="ql-block">虽时过境迁、四十多年的时光过去了。毕竟同住一城、与当事人偶尔也会相遇,在有些遇见闲聊的场合,他也会半开玩笑半正经的大说特说我在当年是如何因此搞了他的专案,他又是如何的坚定 什么都不说,完全忘却了当初可怜吧吧的一副滑稽相。在询问过程之中他还因故与某副局长发生争吵 差一点就动手动脚了,导致某副局长恼羞成怒执意要将他送到派出所拘留,是我反复劝解才勉强答应原谅他的莽脾气。据当事人在一次闲聊中得意忘形地自行坦露心迹,称其在时隔十年之后仍选择了一个月黑风高之夜潜至某副局长房屋附近施行了快意江湖的报复行动(大圹面上)用石块砸碎了住房一层的全部玻璃窗。我倒是相信他的人品如此,也毫不怀疑他是绝对能够做出此等胡为之事的,但又何必呢?</p><p class="ql-block">俱往矣!时过境迁,时势使然也。对错与否?正确与缪误,包括国家政策变化也是非人力可以完全左右的。人生种种皆如梦幻,惟有时间老人才是真正的强者与正确错误的判定者。随笔至此、叙往事、而聊以自慰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