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幸存的抗战时期贡井盐场公署公函

陈桥

<p class="ql-block">  一直以来,自贡盐场抗战时期的文献、文物都非常少见。它们因其特有的历史价值、研究价值,一直都是自贡井盐文化爱好者追逐的重点对象。这份中华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的《贡井盐场公署公函》,其背面因为曾被一位老盐务工作者用于书写自己的思想工作总结,这样才幸免于难而被保存了下来,这才使今天的我们能够一睹其“芳容”,去了解它所承载厚重的自贡井盐史。</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贡井盐场公署公函》:</p> <p class="ql-block">《贡井盐场公署公函》背面:</p> <p class="ql-block"> 公函的具体内容</p><p class="ql-block"> 《贡井盐场公署公函》(含附联)横式,长44.8厘米,宽27.3厘米,系宣纸雕版印制。内容如下:</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贡井盐场公署函 字第 号</p><p class="ql-block"> 案准 </p><p class="ql-block">自贡市政府团征民一字第二七九号函开:</p><p class="ql-block"> 查内政部颁发户籍法第五条内载“已有本籍而在他县市内有住所满六个月者以该县或市为其寄籍。无本籍或本籍不明而在一县市内有住所或者居所未满六个月者同”,又市组织法第七条内载“中华民国人民在市区内继续居住六个月以上或有居所达一年以上年满二十岁经军警登记后为市公民有依法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各规定,是本市盐工原籍属于邻封各县而寄籍本市已达六个月以上者,依上开法令规定,自应为本市公民,其户籍之取得,自应由各该盐工自行迳向原籍乡(镇)保申请办理移转手续,使其户籍得以确定,俾使依法享受及行使公民应该有权利义务。除分函外,相应函达贵署请烦查照转饬所属盐工一体遵照办理仍希赐复为荷。”等由;自应照办。查本场盐工 籍隶 贵属第 保第 甲,现在本场工作六月以上,并领有第 号盐工手册,依照上开法令规定,应请将该工籍贯移转,用免重复,除布告并分别函达各有关县政府曁令饬各工遵办外,相应函请查照惠予分别办理移转见复为荷。</p><p class="ql-block"> (附联略)</p><p class="ql-block"> 此致</p><p class="ql-block"> 县 乡(镇)公所</p><p class="ql-block"> 场长</p><p class="ql-block">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 月 日</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贡井盐场公署函》正文:</p> <p class="ql-block">  公函,即正式的或官方的书信。 这份1945年贡井盐场公署公函,是自贡贡井盐场公署给相关乡(镇)政府关于本场盐工户籍情况的正式书信。</p> <p class="ql-block"> 贡井盐场公署</p><p class="ql-block"> 在众多井盐文史的文字里,专门提及盐场公署者非常少。查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盐业史辞典》(2010年10月版),里面没有“盐场公署”辞条。</p><p class="ql-block"> 实际上,盐场公署就是过去一个管理地方盐务的组织机构。贡井盐场公署就是管理贡井地区盐务的组织机构。其前身是富荣西场公署。</p><p class="ql-block"> 1937年4月,四川盐务稽核分所与四川盐运使署合并改组为四川盐务管理局,四川盐务政税归于统一。当时,根据《财政部盐务总局组织法》第19条规定,盐务管理局所管辖盐场,应设置盐场公署,管理盐税征收与盐务事宜,根据这一规定,富荣盐场设立了富荣东场公署和富荣西场公署,负责管理盐税征收、盐的产制、质量检定、盐斤称放、以及指挥盐警、查产辑私等。</p><p class="ql-block"> 那时的富荣东场公署,下设大坟堡、凉高山、东岳庙、豆芽湾、郭家坳5个收税处,大区、东区、豆区、郭区4个称放处和关外稽查处。</p><p class="ql-block"> 而富荣西场公署,下设蓆草田、苟氏坡、黄石坎3个收税处。</p><p class="ql-block"> 1939年1月,四川盐务管理局改为川康盐务管理局,所辖盐场机构相应调整。关外稽查处改称监运处,直隶川康盐务管理局。1940年,富荣东场大坟堡、郭家坳两收税处改为分场署;富荣西场增设长土分场署;又在威远新场设查验所,归西场公署管辖;各收税处和称放处改称场务所。经过这次调整,富荣东场公署下属大坟堡、郭家坳两分场署,凉高山、东岳庙、豆芽湾3个场务所,大山铺、柑子坳两查验所。富荣西场公署下设长土分场署,苟氏坡、蓆草田、黄石坎场务所和威远新场查验所。</p><p class="ql-block"> 既然在当时的自贡地区,只有富荣东场公署和富荣西场公署,那怎么又有一个“贡井盐场公署”之说呢?</p><p class="ql-block"> 其实,这就牵涉到自贡盐业史上一个特别有意思的史实了。</p> <p class="ql-block">  1939年9月1日自贡市建立,富荣盐场划入自贡市范围,名称仍为富荣东场和富荣西场。可是由于习惯,当时的自贡人当提及“市”的时候,往往是说“自贡市”,而当提及“盐场”的时候,却说的又是“富荣盐场”,而非自贡盐场。令人意外的是,这一现象居然还引起了当时国民政府高层的关注。</p><p class="ql-block"> 据史料记载,由于盐务与自贡地方行政的关系密切,以及为了纠正“市称自贡,场则富荣”的状况,民国政府财政部于1942年12月3日函令富荣东西两场改名为自流井场和贡井场。</p><p class="ql-block"> 1943年1月1日,富荣东西两场正式更名。更名后,富荣东场公署改为自流井场署(即自流井盐场公署)。场署机构有总务、产销、会计、工管、警务5课,场长为郑福楠。自流井场署成立后,将所辖东岳庙、豆芽湾两场务所合并为东豆区分场署,凉高山场务所升为分场署。此时,自流井场署共管辖大坟堡、郭家坳、东豆区、凉高山4个分场署。富荣西场公署改名为贡井场署(即贡井盐场公署),同时裁并了黄石坎场务所,改蓆草田、苟氏坡两个场务所为分场署。此时,贡井场署管辖长土、苟氏坡、蓆草田3个分场署;场署机构有总务课、会计课、产销课、盐工事务室等。</p><p class="ql-block"> 1950年4月15日,川康盐务管理局被改组为川南盐务管理局,同时对下属机构亦进行了调整,将原盐场公署改为了盐场管理处。自此,贡井盐场公署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p> <p class="ql-block"> 自贡盐工管理</p><p class="ql-block"> 细读《贡井盐场公署公函》文字,我们不难看出一个问题:为什么当时自贡盐场的盐工“登记为市公民”要盐场公署出函确认呢?那不就是乡(镇)公所,以及所辖保、甲机构的基本工作吗?实际上,这是为我们揭示了当时自贡盐场盐工管理(工作“扎实”)的一段鲜为人知的史实。</p><p class="ql-block"> 史料记载,自贡盐场对盐工进行有计划的管理,始自抗日战争时期。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中共自贡地下党组织把盐工组织起来与之斗争。同时也反映出当时国民党内部对盐工力量管理权的争夺。</p><p class="ql-block"> 1939年春,国民政府即饬大力发展川盐,自贡成为了大后方增产最快,产盐最多、产业工人(除重庆外)最多也最集中的地区。加之1939年中共自贡中心市委领导的数万盐工反抓壮丁大罢工和1941年烧盐工人自发捣毁国民党市党部的事件,极大地震惊了国民党党政当局和盐政机关,他们把罢工事件视为“管理失误”,作为历史教训,从而感到成立盐工管理机构“诚为今日刻不容缓,极待解决之要务也。”同时,盐务机关又担心国民党自贡“市党部既在登记盐工、编组立社,而青年团亦别树服务社之帜……意旨似在争夺领导,而其结果,将使整个盐工脱离盐务管理,别立门户,分道扬镖”,唯恐“使平静无事之盐区,从此兴风作浪。故“瞻念前途、不寒而栗!”于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几经筹划,拟出《富荣场盐工管理规则》《盐工管理组织大纲》《富荣东西两场署盐工管理细则》,于1939年12月1日,分别成立了富荣东场和富荣西场公署“盐工管理股”。东西两盐场公署所属各区(指盐业区)设立了“办事处”。东场盐工管理股在凉高山、大坟堡、东岳庙,豆芽湾、郭家坳5个区设立了盐工俱乐部和识字班,还附设合作事业单位和流动站。西场盐工管理股也在蓆草田、黄石坎、苟氏坡3个区设立了盐工俱乐部、识字班等。</p><p class="ql-block"> 1940年初四川发生春荒,成都及各地都发生抢米事件。5月,财政部训令盐务总局,要求对各盐场特别是“自流井盐场人数众多”,“尤应格外注意,并令该地盐务负责者与当地党政切实联系,组训盐工……务使反动分子无法从中施其煽感扰乱。”6月11日,盐务总局根据蒋介石手令和财政部训令,电令川康局“从速推动“组织盐工。于是该局于1940年8月13日成立了“盐工事业改进委员会”,其委员由川康局帮办、富荣东西两场场长,川康局辑私督察员等兼任。</p><p class="ql-block"> 这个“盐工事业改进委员会”除了贯彻上述指令外,主要任务是与当时国民党市党部、三青团自贡分团合作,共同控制盐工。他们认为“盐工情形,亦日益复杂”,“难免有不法份子,乘机煽惑,存此破坏”,“本会成立之另一作用,即在设法使党团与盐务机关,协同合作,步调整齐,共同谋盐工事业之改进。”</p><p class="ql-block"> 1941年8月,川康盐务管理局盐工事业改进委员会改为盐工管理处,主管局属盐区盐工管理工作。陈庆之、齐志一为正副处长。设秘书2人,总务、会计、福利、管理四课,各课设课长1人,四课共设课员6人、助理2人,录事4人,督导室设主任1人,督导员3人。</p><p class="ql-block"> 1942年,川康局奉令裁撤机构,于5月31日将盐工管理处裁撤,业务移交场产科,设专人办理盐工管理工作。1943年3月26日,盐务总局下令加强盐工管理,并提出“拟在全国各区管理局及所属分支机构增设盐工管理机构”。6月10日,盐务总局颁发了《盐工管理通则》,催促各场迅速建立盐工管理机构,并对盐工调查登记,“不得稍有延忽”。</p><p class="ql-block"> 资料显示,从1939年12月自贡东西两场设置盐工管理股起,到1941年11月止,两年中自贡盐场共登记直接盐工28400名,间接盐工17838名,共计46238名。</p><p class="ql-block"> 1941年10月28日,富荣东场署奉令拟出包括西场在内的《富荣场盐工管理规则》,其中第十七条盐工之权利义务的前两条规定:“一,不得违反本规定及有关盐章之行为,二,不得有聚众罢工扰乱秩序危害盐产之行为。”第十八条规定“违反盐章及本规则”,“得按所犯情节分别受到申诫、记过、记大过、停益、罚工、除名”等处分、并据此对盐工进行奖惩。</p> <p class="ql-block">  1942年3月,国民政府又颁布了《国家总动员法》,其中第14条规定:“政府于必要时,得以令预防或解决劳工纠纷,并将对于封锁工厂、罢工、怠工及其它足以妨碍生产之行为,严行禁止。”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还调集大批特务、党团骨干到自贡,对盐工进行严密监视。同时,又强迫盐工集体加入国民党、三青团,在各井、灶建立党、团组织,并且还收买工贼,发展“盐工通讯员”,建立秘密通讯网,对盐业工人加紧控制。</p><p class="ql-block"> 自贡盐场的盐工,自此至新中国成立前一直是在盐政当局、工管机关和国民党军警特务的严密控制之下从事盐业生产,直到1949年12月5日自贡解放,广大盐工才结束了“盐工管理”的束缚。</p> <p class="ql-block">  我们从上得知,“盐场公署”之名在自贡历史上存在的时间不长,而存在于抗战时期的“盐场公署”则更短,仅有2年另7个月。由此足可看出,这张幸免于难的《贡井盐场公署公函》,是见证和记录以自贡井盐为主的川盐抗战历史的难得物证。</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2024年11月1日•北湖上城</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