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梦想,还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p><p class="ql-block"> 深圳,改革开放的前沿。当年的“深圳速度”至今记忆犹新。“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不仅仅是口号,更是脚踏实际的实践!</p><p class="ql-block"> 据说,内地第一家律师事务所就诞生在八十年代初期的深圳。如今,有数据显示,从业律师大约近三万之众……</p> <p class="ql-block"> 三十八年前,认知有限,错过了到深圳的机会……</p><p class="ql-block"> 真可谓“当年你对我待搭不理,如今我让你高攀不起”!</p> <p class="ql-block"> 尚权刑辩论坛,如今已经是刑辨界的一面旗帜!</p><p class="ql-block"> 连续举办十八届,即使在所谓疫情期间,也是线上线下结合如期正常举办,没有一定的追求和执着,很难想象!</p><p class="ql-block"> 我与尚权刑辩论坛结缘,也是偶然机会。</p><p class="ql-block"> 大概自第十一届开始,几乎都参加了,有时还被聘请为嘉宾与谈发言……</p> <p class="ql-block"> 从原来的东家甘肃政法大学退休了。“架不住”师弟们的“忽悠”,仗着自以为还不错的身体状况以及当年曾经有过的执业经历和经验,退而不休“二次创业”,重操旧业做律师。往大了说,是为法治建设“增砖添瓦”,其实也就是挣点儿零花钱“补贴家用”……</p> <p class="ql-block"> 以专业律师的身份报名参加论坛,与曾经的学生现在的广东理工大学教师宋林霞合作提交了参会论文“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差异化证明标准”。</p> <p class="ql-block"> 我们在提交的论文中认为:不顾现实需求与法理逻辑的自治,一味强调“一体化证明标准”将会使理论与现实脱节,立法与司法产生巨大矛盾。公正与效率兼顾的司法价值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出现了严重的悖论。构建差异化的证明标准体系,针对不同的认罪认罚案件类型搭配不同层次的证明标准将有效缓解立法目标与司法现状的矛盾,能够更好地达到优化司法资源的目标,同时配套良好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制度以降低证明标准降低带来的错案率升高风险。</p><p class="ql-block"> 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之际,针对认罪认罚制度的完善方面,我们建议根据不同的诉讼程序,构建认罪认罚案件定罪量刑上的差异化证明标准体系,同时通过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的保障体系以实现公正与效率之间的平衡。</p><p class="ql-block"></p> <p class="ql-block"> 承蒙主办方厚爱,安排我做第二单元“控辩协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与谈环节发言。</p><p class="ql-block"> 提交的论文内容不再重复介绍,与谈则是围绕主题和发言人的问题,谈一下感受和看法。</p> <p class="ql-block"> 本人表示:十分赞同孙长永教授关于学者和律师应积极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呼吁。同时进一步认为,如果学者和律师均“失声”,则被告人的辩护权可能难以得到保障。秉持一贯主张,我再次强调,在刑事犯罪圈不断扩大的立法背景下,司法更应当保持谦抑性。能用其他处罚措施达到惩罚和教育目的的,尽量不要启动刑事诉讼程序!</p> <p class="ql-block"> 虽然白发苍苍,但听讲很是认真……</p> <p class="ql-block"> 论坛间歇,与华侨大学吴情树副教授及弟子,还有曾经在甘肃政法大学读研的杨文斌律师,合影留念。</p> <p class="ql-block"> 尚权刑辩论坛参与者众多,参加人数一直保持在三百人左右。</p><p class="ql-block"> 第十九论坛不论在哪里举办,我们再约!</p> <p class="ql-block"> 追梦者,不畏年龄大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