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中的两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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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我是一九七四年三月份,下乡插队来到了临泉县长官公社,在三年的农村生活中,经历了很多很多,今天讲述的两件事就是其中之一。</p><p class="ql-block"> 一九七五年八月初洪水,淹没了我所在的公社和大队,涌现出很多可歌可泣的英雄故事,但是也出现了一些可耻的行为。随着洪水逐渐进入,各个地方都泡在洪水中,一些人打起了大队代销店的算盘,因为代销店都和大队部在一起,距离各个村庄有一定的距离,洪水中有些不良的人,开始哄抢代销店,他们法制意识薄弱,认为水淹了不就浪费了吗?这么多好的东西,不一会功夫就拿完了,当时洪水中人们没顾及到这事,后来知道很多代销店都被哄抢一空。再就是县城被淹后,县委书记带一队解放军战士,坐着小船巡查才没有发生哄抢事件。 随着洪水的退去,开始清算这些人了,先发通知告诉这些人,将哄抢的物质上交,然后全部集中到公社办学习班,这时很多参予此事的人,都老老实实的交出了所拿物资,少数人想当然想要蒙过去,最后还是被抓起来了,情节轻微的教育后罚了款后,就放回家了。对于严重者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有的判了几年徒刑。</p><p class="ql-block"> 有一天大队书记的姐姐,哭哭啼啼的来找他因为他的姐夫,也在水淹后的代销店拿了几个粗瓷碗,所以也被带到公社学习班去了,书记听后特别生气,胆子真大尽然敢在水中拿公家的东西,批评了姐姐谁也保不住他,等待处理吧。后来书记还是去公社找了有关人员,因为偷拿的东西不大,给了面子罚了款提前放回家了。</p><p class="ql-block"> 第二件事,一九七六年九月九日,伟大领袖毛主席去世,全国上下一遍悲痛,治丧委员会明确规定治丧期间,严禁一切娱乐活动。当时农村公社规定了,在这段时间严禁喝酒打牌,这也属于娱乐活动范围,这可苦了哪些每顿必来点小酒的洒鬼们,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人控制不住了,偷偷摸摸的开始违规了,我们生产队就有这么一个人,不听劝告被大队民兵抓了起来。更有甚者有些大队干部,哪段时间也够辛苦的,工作忙完后忘了规定,几个人偷偷的在代销店打了散酒,炒了几个鸡蛋喝了起来,哪时人的觉悟多高,你们干部敢违规喝酒立即报告公社,公社党委决定对他们严肃处理,当场撤销他们职务,到公社办学习班交待问题等待进一步处理。就这一个规定在治丧期间,处理了一大批人。</p><p class="ql-block">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王营大队的女书记,在治丧期间帮助本队社员,解决了上县城中学的问题,从县城回来后,去社员家告知一下问题解决了,因为到饭点了社员留下她吃饭,炒了几个鸡蛋到代销店打了散酒,忘了规定喝起来了,谁知道这时公社检查发现她在喝酒,立即把她带到公社进行了处理,撤销大队书记职务,她后悔的不得了,没想到一个跟头栽在这里了。</p><p class="ql-block"> 时间已经过去几十年,现在想起来还是很有感觉的,写出来供大家分享一下,找找下乡时的感觉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