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甲之内的里老文化

王务明

<p class="ql-block"> 敬老尊贤是中国传统的一种美德,历代的地方官也常常请教这些老人来解决地方上的纠纷。明太祖很重视这些老人所扮演的角色,所以在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设立了老人制。规定在里甲之内,凡年龄在五十岁以上,有德行、有见识,而为大众所敬服者,每里推选三名、五名或十名老人,负责解决地方上的纠纷,督导人民勤务农桑,并且劝告人民遵守“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等六伦之教训。明太祖对老人也相当礼遇,常常召见这些人。有功的老人,也常给予出仕的机会。明太祖可以说是历代帝王中最重视老人教化功能的一位皇帝。这些老人拥有些微的司法权,可以处理地方上的小争端。老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充分发挥“老人”德高望重的作用,是很有必要的。</p><p class="ql-block"> 里老文化是明清时期社会治理中一种非常独特的历史现象,从起源到最后确立,经历了很长时间的演变过程,对于明清时期的社会治理具有深远的影响。</p> <p class="ql-block"> 一、里老文化的起源和发展</p><p class="ql-block"> 明朝初期实行里甲制度,为了整饬地方的治安,朱元璋又下令在里社建造了“申明亭”和“旌善亭”。在申明亭中,官府会定期张贴朝廷文高,公布本地罪犯或者犯错人员的名单,同时也推举当地德高望重之人,在申明亭中主持调解当地的小纠纷;在旌善亭中,官府会定期在这里张贴榜文,公布本地的孝子贤孙、贞女节妇之事,进而达到教化乡民的目的。不过,朱元璋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乡民的控制,在洪武八年,他又下令在各地设立社学和里设坛、乡厉坛。洪武十年,朝廷颁布了“耆宿”制度,即选出民间德高望重之人,向朝廷推举人才,同时担负起里社教化和纠纷处理的职责。</p><p class="ql-block"> “耆宿”制的实行,标志着里老文化正式走上正轨。在明初的时候,不仅耆宿有着一定的权力,乡间德高望重的老人也有着一定的地位和权力,可以帮助耆宿管理乡村,调解乡民之间的矛盾。值得一提的是,当地的耆宿和老人都有上奏告发贪官污吏的权力。一般来说,每一里都有一名耆宿,这些耆宿都是从当地的老人中选出来的,也是得到所有乡民的同意的。不过,就在1388年,“耆宿”制度正式废止。然而,虽然“耆宿”制度因为“蠹食乡里”而被废止,但是各地的耆宿阶层仍然在发挥着作用。</p> <p class="ql-block"> 洪武十四年,由十户里长户和百户甲首户构成的里甲制向全国推广。洪武二十年,朱元璋亲自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招募老人参观朝政,这些老人后来都担负着预备仓运营的职责。在里老制下,老人拥有的权力也越来越大,洪武二十四年颁布的《攒造黄册格式》就规定,里老可以将逃犯和逃亡士兵直接逮捕并押送至兵部。洪武二十七年三月,里老的权力进一步扩大,可以监管甲内人户行踪,肩负着维护当地治安和秩序的责任。同年四月,朱元璋下令地方官府选出德高望重的老人,授予其《教民榜》,如果当地出现户婚、田宅等问题,老人可以参与到裁决中来,这也标志着里老制的最终确立。</p> <p class="ql-block"> 二、里老的职能</p><p class="ql-block"> 1、理断民讼,仲裁是非。里老必须承担起解决老百姓纠纷的职责,这些纠纷包括户婚、田地、斗殴、争占、失火、窃盗、骂言、钱债、赌博、擅食田园瓜果、畜产咬杀人、亵渎神明、师巫邪术等,即使是奸盗、诈伪、人命等案件,如果不是十恶不赦、杀人的重案,当地的里老都可以直接在申明亭中处理,不用上报官府。由此可见,里老是可以处理刑事案件的,只要乡民愿意接受的话,里老都可以从中调解,可见里老的权力是相当大的。</p><p class="ql-block"> 2、引导风俗,劝民为善。不管是古代也好,还是现代也罢,理讼都只是一种手段,移风易俗才是关键。朱元璋之所以挑选德高望重的人充当里老,用意也非常明显,那就是引导社会风尚,教化乡民。《教民榜》的第十五条规定:“老人里甲不但与民果决是非,务要劝民为善”。《教民榜》的第二十四条又说:“老人须要将本里人民恳切告诫,凡有户婚田土斗殴相争等项细微事务互相含忍。设若被人凌辱太甚,情理难容,亦须赴老人处告诉,量事轻生,剖断责罚。”从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老人不仅需要理断民讼,而且还要劝民为善,教化人民。</p><p class="ql-block"> 3、劝课农桑,兴修水利。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也是整个国家的基础,只有粮食充足,才能保证国家正常运行,因此,历朝历代对农业生产都是非常重视的,时至今日仍然如此。朱元璋本就出身农民,当然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因此要求里老务必要劝课农桑,同时兴修水利,为民兴除利弊。</p><p class="ql-block"> 4、维持地方治安。抓盗贼原本不是里老的职责,但是为了保证当地的稳定,里老一般都要协助里长进行抓捕。《教民榜》中的第十四条规定:“若有强劫、盗贼、逃军、逃囚及生事恶人,一人不能缉捕,里甲老人须会集多人擒拿赴官,违者以罪罪之。”</p> <p class="ql-block"> 三、里老制度的作用</p><p class="ql-block"> 1、里老制度是地方行政制度的补充,是中央行政权力的延伸。在中华大地上,区域之间的差异是极大的,哪怕两个村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由于明清都是中央集权国家,中央下达的指令往往是一刀切的,很多时候并不符合地方的实际情况。最重要的是,最基层的地方政府是县衙,下面便没有了官职,乡土社会里也因此出现了权力真空地带,进而导致国家的政令无法在基层中运作。由于中央鞭长莫及,便只能在乡土社会中挑选德高望重的老人,协调国家政令和乡土民情的矛盾。</p><p class="ql-block"> 2、里老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繁讼问题。在明初时期,之所以会设置“耆宿”制,就是为了处理基层老百姓的纠纷,但是后来因为“耆宿”制的弊端太大,朝廷不得不罢去了这一制度。不过,虽然“耆宿”制被取消了,但是民间越来越多的诉讼,给地方官府和朝廷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由于地方官府精力有限,根本就处理不了这么多的纠纷,也正因为如此,官府为了所谓的“政绩”,常常因为一些小事将乡民抓进大牢,进一步加深了老百姓和官府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底层人民越来越多的矛盾,朱元璋下令建立了里老制度,这也的确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p><p class="ql-block"> 3、里老制度可以保证诉讼的准确性。老人断讼是要优于官吏的,之所以如此,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里老对本里的事情和人都非常熟悉,一旦发生了纠纷,就可以对其进行非常准确的处理,而地方官吏住在县衙中,根本不了解情况,断讼的效率极低;其二,明朝官制中有一条潜规则,那就是“回避制”,县官一般都是外地人,也正因为如此,他往往都不熟悉本地的事物,在断案时也不能得心应手;其三,自古以来,老百姓都是非常怕官的,老百姓上诉时,往往是胆战心惊的,常常在公堂上说不出话来,更不用说表达自己的意思,而向当地的里老诉求时,就完全不一样了,老人就像是家长一样,老百姓也不会有任何的顾忌。</p><p class="ql-block"> 总而言之,里老制度在明朝时期还是发挥了极大的作用的,到了明朝中期,里老的职能有所弱化,但是仍然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到了明朝后期,由于宗族、文会调解、中人调解、乡村调解等越来越普遍,里老的作用也进一步弱化了。当然,虽然里老制度逐渐消亡,但是里老文化对于明清时期的乡村治理具有极为深远的影响,时至今日,里老文化对当前社会的乡村治理仍有一定的指导意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