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人人有责——开发区百灵幼儿园控辍保学知识宣传🧡ྀི💛ྀི❤️ྀི

开发区百灵幼儿园

什么是控辍保学? <p class="ql-block">“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p> 如何控辍保学? <p class="ql-block">(一)依法控辍。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师生、家长法律意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对经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加强对初中在校生外出打工的监控,协调有关部门打击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p><p class="ql-block"> (二)管理控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制度;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严禁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学业的唯一标准;严格学籍管理,抓好转出、转入等各个环节,杜绝因管理不善引发学生辍学。</p><p class="ql-block"> (三)质量控辍。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困材施教,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辅导,采取积极有效教育方法帮助学习困难学生、行为偏差学生取得进步,真正使学困生进得来、留得住,遏制学生由于厌学而辍学的倾向。</p><p class="ql-block"> (四)安全控辍。改善办学条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着力改善学校环境,确保学生不因学校办学条件差和安全无保障而辍学。</p><p class="ql-block"> (五)扶贫控辍。加大对家庭贫困学生的扶助力度,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大力倡导关爱互助精神,为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人文关怀,确保不让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p><p class="ql-block"> (六)情感控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让每个学生幸福成长”的办学理念,尊重关爱学生,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严禁教师歧视、挖苦、体罚学生,使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回。</p><p class="ql-block"> (七)程序控辍。学生无故旷课一天的,班主任及时联系家长并做好记录,经过联系后,学生仍未到校就读的,班主任必须及时向学校汇报,学校组织人员上门动员复学,经动员确认学生已辍学的,学校要在一周内弄清学生流失的原因及去向,并书面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得力措施,促使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返校就读,对拒不返校的,责令限期入学直至司法强制。</p> 父母或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应承担什么职责? <p class="ql-block">《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p> 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个人可以怎样处罚? <p class="ql-block">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劳动保障部门发现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方有权吊销营业执照等手续。</p> 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可采取哪些处罚措施? <p class="ql-block">《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其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必要时可司法强制。</p> <p class="ql-block">控辍保学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需要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我校将加强政策学习,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与社会各界联动形成合力,积极营造青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color:rgb(22, 126, 251);">开发区百灵幼儿园招生中……</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color:rgb(22, 126, 251);">育儿热线:13779695552</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color:rgb(22, 126, 251);">地址:开发区康盛路东岭国际营销中心旁</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编 辑:党建办</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初 审:姜 婷</span></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span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审 核:翟开丽</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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