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争”有我·健康迎秋】学习法律知识,勇敢做好人——迎秋里实验学校开展急救普法教育活动

朱丽军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同学们,今天我们做一个现场调查:学了急救,你敢不敢救人?”</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2024年10月23日的急救课上,朱老师开场就发起了现场调查。</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通过调查,课堂上44名学生,8人说敢,36人说不敢。问到为什么时,敢救人的同学说:“因为敢,所以敢。”有种初生牛犊不怕虎的自信,不敢同学的原因有怕自己技术不够熟练的,怕救不活的,有的同学说怕被讹,怕负法律责任等。</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接着,朱老师给大家讲了一个好人蒙冤的案例,又举了两个因人们恐惧和顾虑,路遇他人受难,人们选择视而不见,明哲保身,不予施救而酿成悲剧的案例。</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见到他人摔倒?我们该不该伸出援手去扶起来?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如果被人讹怎么办?</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同学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想法,最后朱老师引用了最高法院司法条例原文公布了答案:“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简单说就是:如果被扶者不能举证扶人者将其撞倒,扶人者不必担责。</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接着同学们又一起看视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p><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民法典》第184条的规定被称为“好人条款”。鼓励大家做好人好事,不让好人“流血又流泪”,弘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学习了《民法典》第184条,同学们终于松了一口气。<span style="font-size:18px;">《民法典》第184条</span>规定救助人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时,即使不小心导致受助人受伤,救助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彻底免除了人们做好事的后顾之忧。</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学完《民法典》第184条,朱老师还给同学们介绍了河南的急救地摊,以及他们急救的一种创新,即正视民众顾虑, 提倡救人先录像取证、喊路人做证,运用法律解疑释惑, 鼓励见义勇为。</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接着,同学们还学习了《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知道了急救时要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部位、身体缺陷、病史、特殊经历、遭遇等。</p>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课程结束后,同学们都说这节法律课太重要了。通过学习,同学们知道了《民法典》第184条好人法,不但消除了不敢救人的顾虑,还学会了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民法典》第1032条也让同学们认识到了急救时要保护患者隐私的重要性。</p> <p class="ql-block">撰稿:朱丽军</p><p class="ql-block">图片:朱丽军 张同光 齐雨轩</p><p class="ql-block">校审: 刘岩峰</p>

第条

同学

民法典

急救

救助

救人

好人

学习

老师

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