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1日,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林高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全面完成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各项信息披露工作。高质量完成《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等重大信息的披露工作。 根据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86户企业解除委托监管和脱钩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办函〔2024〕71 号)文件要求,吉林省政府决定对吉高集团解除与吉林省交通厅的委托监管关系,由吉林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据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吉林省交通厅变更为吉林省国资委。<br>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吉林高速作为上市公司积极响应、快速行动。同时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公司的控股股东吉高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吉林省国资委等多方沟通、团结协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得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大力支持,依照监管规定,独立完成各类信息的收集、编制等工作。公司克服重重困难,在既定的时间内先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真实准确的披露了各类《报告书》、提示性公告、《法律意见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报送等大量工作。至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信息披露工作全面完成。<br> 今后,公司将通过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人的责任与义务,在资本市场充分展示吉林高速的优良形象,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