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职前后“奇葩”事(鸿爪雪泥三十而立篇)总第五十九篇

三叶草(拒聊)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r></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作者:三叶草</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图片:三叶草</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0px;">编辑:三叶草</b></p> <p class="ql-block"><b>  题记:“ 雪泥鸿爪”这一成语最早出自宋代文学家苏轼的一首七言律诗《和子由渑池怀旧》首联:“人生到处知何似,应似飞鸿踏雪泥”。“雪泥鸿爪”比喻往事留下的痕迹。权将此成语颠倒一下“鸿爪雪泥”作为本回忆录的书名。</b></p> <p class="ql-block"><b>  “奇葩”是指奇特而美丽的花朵,常用来比喻不同寻常的优秀文艺作品或非常出众的人物。在现代语境中,更多的是带有调侃和讽刺的意味,常常用来形容那些不符合常理的人或事物。本文的“奇葩”即现代语境中的“奇葩”。我在1994年4月(我37周岁)晋职省科委政策法规处处长的前后,还真发生了几件“奇葩”之事。</b></p><p class="ql-block"><b> 一、错失岗位谁之过?</b></p><p class="ql-block"><b> 1993年下半年,当时省科委主任是丁世晟(1994年2月调离科委任吉林省开发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是曲逸绪(1994年丁主任调离后任省科委主任兼党组书记)。有一天,其中一位领导与我说,领导商量考虑提拔你到计划处当处长,你有什么想法。我说,我感谢领导信任,我听从组织安排。他说,这个事暂时不要对人说。我表示一定遵守。有一天中午,我到三楼(我们办公在四楼)路过人事处,看到省科委李副主任(兼海洋办主任)与人事处处长等在打扑克,我就想看看热闹。刚站在旁边,李副主任看到我就说了一句:“什么时间到计划处报到啊?”我说什么计划处啊?我不知道啊”。他看我这么说,就不在说了,我也就离开了。我心里想,原来李副主任也知道这个事呀。次日,找我谈话的领导把我叫过去,劈头盖脸的就批评我怎么到外边乱说自己去计划处工作。我感到很委屈。我说,关系我自己进步的事,在没有落实之前,我再傻也不至于到外边说呀,我对天发誓,我没有与任何人讲。他说,你没讲那人事处处长和主管人事的副主任怎么都找我们问这件事,还说没有考核怎么就确定了?我说,我绝对没有对任何人讲。这时我突然想起昨天在人事处李副主任当众说的那句话,我就把那个过程说了一遍,领导听后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由于有人私心作怪这么一闹,就把我去计划处的事给弄黄了。1994年2月,在丁主任任省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下边设几个处)主任之前问我想不想过去任办公室主任,我说我还是喜欢在省科委工作,不想过去了,还是在省科委吧。当时丁主任从省科委计划处、外事处、办公室带走了几位同志,到那边都提拔为副处长。1994年4月,曲主任是科委主任兼党组书记。党组任命我为政策法规处当处长。委里人都知道,计划处是科委主管科技发展计划的综合处室,位置很重要,在这个岗位上成长进步会很快的。我错失了这个岗位,也错失了今后再进一步的好机会。之所以如此,就是有人在这里做文章,其心其意非常明了就不便多说了。</b></p> <p class="ql-block"><b>  二、不该来的自然来</b></p><p class="ql-block"><b> 政策法规处处长出席海洋工作会议,算是奇葩之二。1994年6月,国家海洋局在青岛召开全国海洋工作会议,各省的主管省长、海洋局局长参加会议,并要求各省提供海洋工作情况报告。接到通知后,主管海洋办的领导把文件批给我,让我准备汇报材料(这个批示我现在还有复印件)。我此时已经到政策处工作,本来不关我的事,可还是让我写。我就起草了情况报告并上交。我以为起草完报告就完事了,可是,有一天领导告诉我去青岛参加海洋工作会议。这事本来应该是海洋办的领导参加,却让我去了,理由是我熟悉海洋办工作,可以随时给主管副省长提供有关情况,于是我就随省科委曲主任陪刘省长去青岛参加全国海洋工作会议了。这也是我当政策处处长后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代表海洋办参加海洋工作会议。这事表面上看没什么,但我想海洋办的领导会有想法的,但没办法,这不是我能左右的事。</b></p><p class="ql-block"><b> 刘省长是科学家出身,待人非常和蔼,很有修养,从来不发脾气。在她任副省长期间,她的有关科技工作的讲话一般都是我写,别人写很难通过(前文有叙,不赘述),对我也很好。在青岛的一天中午,我和刘省长的秘书小潘都睡着了,该起床了还没起来。这时,刘省长叫我们起来,也没批评小潘。这事,把我和小潘弄得非常不好意思,一直道歉。曲主任对我说,这要是别的副省长,你们可就摊上事了。是啊,我以前在办公室做秘书和副主任,乃至在海洋办任副主任都没有出现这样的问题。这回可能感觉刘省长对我们很好,就放松神经了,这是重大的失误,也是一个深刻的教训。由于这个小插曲,以后我与领导出差都非常注意,再没有出现这样的问题。</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15px;"> 在青岛刘省长与潘秘书和我合影</b></p> <p class="ql-block"><b>  三、科技进步奖的小风波</b></p><p class="ql-block"><b> 政策处负责吉林省软科学计划管理,同时也负责软科学成果奖的初评。那时候软科学成果奖是科技进步奖的一部分,后来国家奖励制度改革就不再评软科学科技进步奖了。1994年的软科学评奖本来是按照规定正常进行的,没有任何问题,但主管主任却要求我从新开会对其中一个项目再评一次,这是我遇到的奇葩事之三。</b></p><p class="ql-block"><b>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在软科学成果奖初评中,机关有位老同志申报的软科学项目初评为科技进步二等奖。本来初评结果处于保密阶段,但机关老同志要想知道初评结果还是很容易的。他对他申报的项目评为二等奖不满意,认为应该评为一等奖。他也没与我沟通,直接找到主管主任说了,提出评的不合理,他的项目应该评一等奖。有一天,主管主任就找我说某老处长对评奖等级不满意,要一等奖。还说你们就再重新评一次吧。我对主管主任这样的表态很吃惊,就说,我们按照评奖办法评审,在执行评审原则、评审程序上有问题吗?我们有谁在评奖时对评审专家有引导行为吗?主管主任说,那他没提出什么意见,只是认为奖励等级评低了。我说,几年来软科学评奖最高的就是二等奖,还没评过一等奖,况且那是全体评审专家打的分,是一致意见。你和我都参加了评审会,除了你讲话外就是我强调了评审原则和保密纪律,然后就是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评奖,没有任何的人为干预。我认为没有任何问题,不能重评。还说哪个申报者都希望奖励等级高一些,如果没达到自己理想的奖励等级都要求重评,那我们怎么办。我又说,他有什么意见可以找我谈,是我不同意重新评的。主管主任听我这么说,就说了一句你再考虑考虑吧就走了。我以为这件事就此结束了,可没过几天,主管主任又来找我,这次没有什么商量的意思,就像下命令式的对我说你们处重新评一次。我说重评的根据是什么?凭什么?他也说不出理由,就是有点耍权威了,还说这是我定的,你们处重新评一次。我想一定是那位处长给他上条子(说我坏话)了,不然不至于有这样的坚决态度。我脾气不好,受不了这个,就说你违背原则的决定是错误的,我不执行,除非你把我撤了。他摔门就走了。闹到这里,这件事也就算结束了。但我把主管主任和那位老处长是彻底的得罪了。</b></p><p class="ql-block"><b> 现在想起来,虽然我不后悔当时的坚持,但感到还是有点不值。如果我按照主管主任的意见做了,这样谁也不得罪,大家都好。即使后来出问题了,我也可以说是领导的指示,我是执行者。但我知道,真有那个时候也许领导就不承认他的决定了,遇到讲究的领导也许会站出来承担,遇到不讲究的领导就会一推六二五。因为“官凭文书私凭印”,口说无凭,到头来还是我承担责任,这也是官场的潜规则。当时憋了一肚子气,今天发泄出来也就不再耿耿于怀了。</b></p><p class="ql-block"><b> 人做事要讲究点原则,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如果不是原则问题,能变通还是要变通一下,不必要那样较真,也许这样你好我好大家好。老了想一想,太认真是好事,不会犯错误;同时也是坏事,真得罪人啊。也许这就是任何事物的一分为二和对立统一吧。</b></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15px;"> 科技进步奖证书样式</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