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 一字千金这个成语典故最早出自于《史记·吕不韦列传》。战国末期,秦国有一个大商人叫吕不韦,在赵国经商时,资助秦庄襄王 (名子楚),而且把自己的妾赵姬送给子楚为妻。子楚继承王位后,封吕不韦为文信侯,官居相国。庄襄王病逝,13岁的秦始皇继位,尊吕不韦为仲父。吕不韦豢养三千门客出谋划策,巩固其政权。把门客们出谋划策的这些意见汇集起来,编纂成书,书名为《吕氏春秋》。吕不韦把它作为秦国统一天下的经典布告天下,并悬赏:在书中增一字或减一字者,赏赐千金(合黄金一斤)。这就是一字千金的来历,用以形容文章的价值很高,字字珠矶,不可多得。</p><p class="ql-block"> 打官司不是著书立说,但一字千金的故事也不胜枚举。清乾隆年间,湖州有户有钱人家,夫人早逝,次子未娶妻生子,长子不幸病逝。儿媳想改嫁,公公千方百计阻挠。儿媳请当地有名的讼师疙瘩老娘写了一纸诉状,状告公公。县老爷展开状纸,十六字呈现在眼前:氏年十九,夫死无子,翁壮而鳏,叔大未娶。县老爷把惊堂木一拍,指着公公骂道:大胆刁民,心怀不轨,阻挠儿媳改嫁,所为何来?遂准予丧偶女子改嫁。女子给了讼师1600两白银作为辛劳费。清朝中晚期,一名知县一年的俸禄为45两白银,一两白银相当于现在的人民币375元。如此算来,十六字,一千六百两白银,岂不是一字千金吗?</p><p class="ql-block"> 现代社会,有文化、有知识的人多如牛毛,但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法律法规越来越多,“有事请律师”越来越成为常态,但打官司找关系,不找律师,或者找律师,不愿花钱的人和事也大量存在。经商办企业,借款借物,把收条写成欠条,把订金写成定金的大有人在。在经济往来中,不习惯订立书面合同,不要求对方提供身份信息,不核对对方署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也司空见惯,由此带来的矛盾纠纷也层出不穷。有的人认为自己识文断字,能说会道,亲自粉墨登场,对簿公堂,结果,一败再败,不撞南墙不回头。有的对法律一窍不通,有了官司,愿意请律师,但不愿意出钱,或者不愿意按标准出钱,和律师做小菜生意,讨价还价。</p><p class="ql-block"> 一个体工商户,一百多万元货款收不回,涉及多个债务人,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他通过熟人找律师上门帮助出谋划策,律师看了有关证据材料后,认为可以通过诉讼或者非诉讼解决。但是,在谈到律师代理费时,个体户犹豫了,他说能不能把那笔几万元的货款给律师去收,收回后,五五分成。律师说,整体打包,可以搞风险代理。个体户说考虑考虑后,再联系律师。结果,不了了之。过了很久,个体户又联系律师,说他女儿女婿闹离婚,他资助了几百万让他们办公司,公司有几百万元应收款,要求律师上门帮助出谋划策。律师再次登门查看应收款凭证,询问有关情况,帮助他们制定收款方案,但要求他们把收款凭证给律师,并办理委托手续时,个体户又犹豫了,而且也没有了下文。律师明白了,这是个体户在跟自己玩猫捉老鼠——捉一捉,放一放。不几天,个体户给律师打电话说他女婿把他女儿手里的应收款票据抢走了,请律师去帮忙,律师没有再理会。</p><p class="ql-block"> 厦门大学教授易中天先生曾经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浙江温州的一个老板到美国去打官司,请美国的一名大牌律师和他的助理吃饭,吃了二个小时,多数时间是老板介绍中华美食,也有十几分钟谈案情。进餐结束时,这位律师说,我的收费标准是每小时2000美元,我助理的收费标准是每小时600美元,请你开具5200美元的支票给我们。老板愕然,打官司,八字还没一撇,怎么就收这么多钱。美国是法治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契约关系,律师为你服务,你就应当支付服务费,不然,诉诸法律。个体户几次三番请律师上门提供服务,不仅未支付半毛钱的律师费,而且连一句道谢的话也没说。既不懂交易规则,也不懂人情世故。让别人一文不值的人,自己半文钱也不值。</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