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减少的基准刑。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 </p><p class="ql-block"> 第一,自动投案的时间。自动投案反映了犯罪分子主观上的悔改性,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发现并追诉犯罪,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不同的投案时间或者时机,体现出行为人悔罪态度不同,对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所起的作用也不同,应当在从宽幅度上有所体现。投案的时间越早,从宽处罚的幅度越大,反之则从宽处罚的幅度越小。如果交通肇事逃逸后曾返回现场,现场已有交警处警,其未能及时向处警交警投案,而是离开现场,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并在他人劝说下又投案,就属于投案时间较晚。 </p><p class="ql-block"> 第二,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一定意义上体现了犯罪分子对犯罪的认识和态度。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往往既希望通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获得从宽处罚,又抱有侥幸心理,对部分细节予以回避或者隐瞒,以期获得较轻的刑罚。如实供述的越是全面、彻底,悔罪态度越好,从宽处罚的幅度越大,如果刻意隐瞒对其不利的细节,则从严掌握从宽处罚的幅度。如果投案后虽然如实供述了交通肇事逃逸的主要事实,但对逃逸的过程有不符合常理的辩解,就有避重就轻之嫌。</p><p class="ql-block"> 第三,如实供述的稳定性。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即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在后续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一直稳定供述的,可以获得较大的从宽处罚幅度。如果供述出现反复,即便最后仍然构成自首,则应从严掌握从宽处罚的幅度。</p><p class="ql-block"> 第四,所犯罪行的轻重。一般而言,罪行越重,自首后获得的从宽幅度相对越小;罪行越轻,从宽幅度则相对越大。交通肇事虽属过失犯罪,但逃逸行为客观上加重了受害人的危害后果,降低了受害人获取救治的可能性,严重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及交通运输管理秩序,直接导致了案件查处以及事故责任认定上的困难,对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就会从严把握从宽处罚幅度。如果肇事的地点系十字路口,车流量大,其逃逸行为导致被害人又受到后续车辆的碰撞、碾压,就属于危害后果大,且社会影响恶劣。 </p><p class="ql-block"> 综上,这类案件应从投案的时间,如实供述罪行的全面性、彻底性,罪行的轻重等因素,从严掌握从宽处罚幅度,作出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只要有利于教育、引导类似案件的犯罪分子放弃侥幸心理,犯罪后及时、主动投案,全面、彻底供述自己的罪行,就能争取获得宽大处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