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消防安全知识

茶香业语

一、文物建筑火灾特点 <p class="ql-block">1、受建筑风格材料所限,易造成“火烧连营”。许多文物古建筑成群布置,毗邻建造连成一片,甚至没有间隔,多为砖木、木制结构,有的古建筑之间广泛利用木质廊子相连,屋檐交错在一起,有的甚至连隔墙和楼板都是可燃材料制成,一处起火,极易引起整个建群“火烧连营”。</p><p class="ql-block">2、受建筑位置所限,消防车不能及时到达火场,难以扑救。古建筑单位多分布在远离城镇、环境幽静的高山、深谷之中等。一般都利用地形地势,建筑峻峭,随坡建造,人们徒步到达都非常困难,消防车就更难靠近,甚至无法到达失火现场,这些古建筑单位一旦发生火灾,只能依靠其内部自救。少数建在城镇附近的古建筑由于普遍存在建筑形体高、院墙高、台阶高、门槛高、过门窄、过道窄、无消防车通道等问题,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员即便能及时赶到现场,消防车也难驶入或靠近失火的古建筑,给灭火救援带来困难。</p><p class="ql-block">3、受消防基础问题所限,易造成“火起难控”。大多古建筑单位由于受历史的局限不可能有现代科学的消防规划,无水源设施、无消防管道、无灭火装备、消防通道狭窄及防火间距严重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导致初期火灾扑救不能及时得到有效遏制。</p> 二、文物消防安全防范 <p class="ql-block">1、严格消防设施管理对文物建筑应根据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配置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用于参观、游览和经营场所的文物建筑,要切实采取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对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检测,确保使用功能。</p><p class="ql-block">2、严格用火管理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必须做到人离火灭。</p><p class="ql-block">3、严格用电管理文物建筑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并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文物建筑内宜使用低压弱电供电和冷光源照明,一般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确需使用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使用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对电气线路和电器要定期检查检测,确保使用安全。4、严格危险品管理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用于居民生产生活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和其他作为住宿、餐饮等功能的文物建筑,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燃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他文物古建筑内,严禁使用燃气,不得铺设燃气管线,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并应明显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p><p class="ql-block">5、全面开展防火巡查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和其他员工防火意识和消防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2.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情况;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情况;4.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完好有效情况;5.消防水源是否满足使用需求;6.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7.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线的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8.按规定允许烧香、点蜡等使用明火的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9.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情况;10.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p><p class="ql-block">6、切实开展消防演练文物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集中的重点时段,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门预案。</p><p class="ql-block"><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