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现对2024年9月19日网上传播巩义市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会议办公室颁发的《关于正确使用“洛河”标准名称的函》巩区地办函(2024)4号,提出反对意见。 </p><p class="ql-block">一、伊洛河的河名系早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命名的法定河名,属于法定标准河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军事、城市建设等领域广泛使用,在国家公开的地图里明确标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地名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属于国家已经命名过的河名,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一般不得更名。</p> <p class="ql-block"> 二、伊洛河的河名历史悠久,属于河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北宋程颢、程颐两学者曾讲理学于伊洛之间,称其为“伊洛之学”。《国语·周书》云“伊洛竭而夏亡。”《列仙传》云“王乔者,周灵王太子晋也。好吹笙作凤鸣,游伊洛之间,道人浮丘公接以上嵩高山。”何劭《游仙》诗云:“羡昔王子乔,友道发伊洛”。《战国策》载张仪曰:“争名于朝,争利于市。今三川周室,天下之朝市。”可知三川地理的重要意义。韦昭曰:“有河洛伊,故曰三川。”《三国志·魏志》:“黄初四年七月,大雨,伊洛溢流。”《自惜薄祜行》诗中云:“出身秦川,爰居伊洛”;陆机诗“伊洛有歧路”;杜甫《北征》诗中“伊洛指掌收,西京不足拔。”《汉书音义》说:“宓妃,伏羲氏之女,溺死洛水为神。”但西汉大学者刘向编辑的《楚辞》,收录了屈原、宋玉、景差、贾谊、淮南小山等多家作品。刘向写的一篇《九叹》收在《楚辞》的末二篇,文中有句云:“逐下袟于后堂兮,迎宓妃于伊雒。”王逸注曰:“宓妃,神女,盖伊雒之水精也。”由此可推知,“洛神”之“洛”乃“伊洛”之省称。宓妃是溺死在伊洛河中的。至于“洛”本作“雒”,是曹魏黄初年间改“雒”为“洛”的。</p><p class="ql-block"> 一九七九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辞源》,对“洛河”注云:水名。1、源出陕西洛南县西北部。东入河南,经卢氏、洛宁、宜阳、洛阳,至偃师纳伊河后,称伊洛河,到巩县的洛口流入黄河……2、源出陕西定边县东南部,东南流经志丹、甘泉、富县,至洛川纳沮河,又流经蒲城,到大荔南合渭河后,东入黄河。又名北洛河,与渭河合称渭洛。3、安徽有条河,原叫“洛涧”,源出安徽定远县西,北至怀远县入淮,今名洛河。晋太元八年,秦主苻坚大举入侵,奉卫将军帅兵五万屯洛涧,晋广陵相刘牢之等直进渡水,大破秦军,进迫淝水,即此。可知,洛河在华夏大地上至少有五条。</p><p class="ql-block"> 而称“伊洛河”的则只有偃师汇流后流过巩地入黄河这一段,仅有37公里。此名为巩独有,是得天独厚,更贴切,更有乡土亲和气息,地域特色。古来唤名,为方便计,往往只取一字。如黄河叫“河”;程颢程颐的学说“伊洛之学”简称“洛学”;宓妃神女,本伊洛之精,简称“洛神”。但是这些都改变不了国家对伊洛河的法定命名。</p> <p class="ql-block"> 三、巩义民政局被少数几人蒙蔽,在没有经过专家评审、未对社会公示和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要求相关单位在公文、政府网站、书籍刊物、新闻媒体、路名、桥名、河流名、路牌、标牌、建筑名称等各事项中统一使用“洛河”作为(伊洛河)的标准名称,在法定程序和管理权限上已经触犯、践踏了国家相关法规。应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地名管理条例》逐条对照整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消除不良影响。对已经造成损失的,必须由责任人承担责任。</p> <p class="ql-block">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地名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各级必须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并认真处理举报案例。</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