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我不太相信人会再投胎,会有来世,但人生旅途,再回到起点,值得回味,58年前,踏上工作,第一份工作就在这儿……崇明岛长征农场。</p><p class="ql-block"> 58年前的今天,开始了征程,离开了大上海市区,到了这儿,今天又到了这儿,不是怀旧,是路过,是专门挑选了9月12日的日子,因为再往北十几公里,在那儿按了新家。</p> <p class="ql-block"> 进长征农场的地标</p> <p class="ql-block"> 农场场部,还是那条河,还是那个水泥桥,近半个世纪过去了,生态没变化,当年近三千人的农场,休息日像是赶集一样,近几个月多次路过场部,几乎不见人影,不算萧条,那块地本该如此,60年代垦荒种粮也是不得而过之。</p> <p class="ql-block"> 58年前前进农场,这条沙石路坑坑洼洼,如今柏油路,两边大树,绿荫,路过那条河,依旧如故,当年路向北上看去,一片沼泽,偶见鹤和野鸭成群,,向北过了崇明界,一片高楼大厦,像复制了欧洲^城市,可惜楼多人少,一片凄凉。</p> <p class="ql-block">《又一年了 五十八年过去了</p><p class="ql-block"> _写在崇明合隆沙(长征)农场第三生产队建队58周年之际 </p><p class="ql-block"> 暨赴崇明合隆沙(长征)农场务农58周年纪念日</p><p class="ql-block"> 1966.09.12-2022.09.12》</p><p class="ql-block"> 一九六六年九月十二日,是崇明合隆沙农场第三生产队建队的日子。也是我们这一代人卢湾区社区知识青年进场务农的纪念日。又一年过去了,至今已经走过半世纪有余了!经历了风风雨雨的五十八年了、马上要进入一个“甲子”。对我们这些队友们是值得深切回忆的!</p><p class="ql-block"> 五十八年前、一九六六年文化大革命前夕,夏天、崇明上海市合隆沙农场在卢湾区各社区招工。闲散在家知识青年在各自原因下、纷纷自觉地前往各社区办事处报名。济南、吉安、丽园三街道二佰余名男女知识青年,光荣被批准赴崇明成为农场职工,从而谱写我们历史新一章!</p><p class="ql-block"> 回忆当年九月十二日清晨,我们一行人,在复兴中路济南路口,社区图书馆门口集结,前往十六铺"大达码头",登船启航前往祖国第三大岛一崇明岛。中午后到达农场场部,弃车列队步行往西、约半小时路程到达目的地。眼前一望,只见整齐几排平房和一排食堂兼礼堂,清洁的生活区出现在我们眼前,这就是我们的新家,也就是三大队。从此时此刻在农场广阔大田上,"上海市合隆沙农场第三生产队"也在我们的到来正式诞生了!我们见证了这历史时刻。</p><p class="ql-block"> 农场同时又在卢湾区其它街道又招收几批知青,相继在九月十九日,在长宁老场部建立了第二生产队。又过了国庆节,十月九日在九队河东建立了崭新的第十三生产队。</p><p class="ql-block"> 那年、我们在汪大桢(部队转业、离休干部)书记,姚德盛生产副大队长(以副代正),后邱仲文任生产大队长(他是解放前参加革命的地下工作者、解放后任八仙桥嵩山电影院公方经理、大办农业时围垦干部、曾任农场农业科长、享受离休干部待遇),在张德林(市郊知青)生活大队长,石锁秀(上海知青)人保干事,陈永辉(川沙知青)技术员带领下,全队努力学习毛主席著作、以解放军为榜样、实行部队军事化管理。取得了当年“三秋”工作完满胜利。得到场党委好评。全场也多次在我队召开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现场交流会。在全场广泛推广我队先进事例…可是好景不长,到六六年年底农场跟全国各地形势一样,也深入开展了文化大革命…</p><p class="ql-block"> 隨着时间推延和运动深入,农场的发展。农场的名称也改为到至今的《上海市长征农场》。连队人员不断进出更新、领导也隨之升迁替换,尤其是朱财富(阿胡子)带领下,全体职工尽心奋斗下,粮、棉双超纲要。并开展多种经营,大面积种植啤酒花,摘掉了亏损帽。使三队也跃入农场先进单位行列。</p><p class="ql-block"> 农场的相聚是整个人生生命历史长河中短短一段。当年奋发有为毛头小子和婷婷玉立秀丽姑娘,在三大队一起学习、劳动、工作,生活终身难忘铭记心头,虽然后来各自分手,踏上各自工作岗位、但是这段人生经历永生难忘!</p><p class="ql-block"> 如今大家都已退休在家、白发苍苍、步入老年,正在幸福欢渡晚年。有空经常相聚、以各种不同形式来回眸半个世纪所走过的路。队友说得好,宁可忘了自己生日、但每年9.12进场务农纪念日永世难忘!</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2, 126, 251);">(本文作者,梅亭)</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