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中乡卫生院实现县域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静茹

郎中乡卫生院实现县域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p class="ql-block">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濮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之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德通知》要求,我院扎实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进一步提升患者就医感受,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p> 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p class="ql-block">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再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对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不需重复进行检查检验。</p>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 <p class="ql-block">  1、全县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之间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原则上相互认可。</p><p class="ql-block"> 2、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之间线上检验结果应相互认可</p> 互认形式和规则? <p class="ql-block">  互认形式:全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通过河南省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实现医疗机构的互认工作,全县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之间,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纸质版原则上相互认可。</p><p class="ql-block"> 互认规则:原则上,医师再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验一般为1月内,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性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在诊疗过程中,医师根据疾病变化发展的可能,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患者诊疗需要后,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检验结果,确需进行检查检验的,应按规定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检查目的及必要性。</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附件:1.首批检验结果互认清单(试行)</p> 以下情况,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p class="ql-block">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p><p class="ql-block">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p><p class="ql-block">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p><p class="ql-block">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p><p class="ql-block"> 5、涉及司法、残伤及病退等鉴定的;其他情形的确需复查的</p> 温馨提示 <p class="ql-block">  请复诊、转诊的患者在就诊时务必携带检查检验资料,以便医疗机构对能够满足诊疗需求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同时,检查检验结果并非一成不变,随着身体情况及病情变化,对于是否需要重检,建议您听从医生的专业建议,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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