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政策宣传 <p class="ql-block ql-indent-1">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全面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确保资助政策人人知晓,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贫困资助的宣传工作,促进2024年度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工作。</p> 二、资助政策解读 <p class="ql-block"> 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p><p class="ql-block"> 1.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保障人群”优先纳入资助。</p><p class="ql-block"> 2.补助标准:初中阶段寄宿生可以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的生活补助。非寄宿生是寄宿生的一半。(具体如下:寄宿生:初中750元/学期;非寄宿生:初中375元/学期)</p><p class="ql-block"> 3.发放方式:县财政局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p> 资助对象 <p class="ql-block">(一)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勤奋,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生虽具有学籍但已辍学或休学的学生,在辍学或休学期间暂停申请资格。(二)学生资助重点保障人群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对13类重点保障人群对象自愿放弃资助的要签订《学生自愿放弃教育资助承诺书》。</p><p class="ql-block">(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资助资格1.思想政治素质低劣或道德品质败坏,且屡教不改的;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3.学生或监护人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本人或其家庭资产或收入的;4.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5.其他不适宜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p> 三、资助流程 <p class="ql-block">(一)个人申请班级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家长)如实填写《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困难程度测评调查表》,并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佐证材料。特殊群体提供相应的证件,如低保证、特困救助证、残疾证、结对帮扶手册等;因病因灾等情况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如疾病诊断证明等;没有相关佐证材料的写一份申请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书》,详细介绍家庭经济情况,监护人签字,班主任核实并签字证明。对13类对象自愿放弃资助的要签订《学生自愿放弃教育资助承诺书》。 (二)学校认定1.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对学生填报的《困难认定申请表》、《困难程度测评调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民主评议打分,打分用表见《困难程度测评计分表》,实时填写《评议会议记录表》,并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等级。进行校内调查和信息核实,对部分对象进行抽样实地走访调查,填写《学校家访记录表》。2.学校认定工作组负责对评议小组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进行审核和批准。从测评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资助人数比例+5%(备选对象)确定审查对象,编制《南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得分汇总表》</p><p class="ql-block">(三)结果公示1.学校认定工作组审核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测评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示的内容还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评议小组的成员名单。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书面方式向学校认定工作组提出复核申请。若复核属实,及时调整认定等级、测评得分和排名。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满后,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2.学校老师、学生及其监护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书面方式向学校认定工作组提出复核申请,认定工作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复核申请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认定工作组及时做出调整或改正。 (四)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按得分高低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和等级,填报本学期资助汇总表,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同建档,学校在认定工作中将维护学生人格尊严,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五)资金发放县级教育、财政部门组织对学校上报的受助学生通过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打卡发放资金。(六)结果公示资助金打卡到账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或家长)办理好签领手续并下发《南县教育助学资金发放明细卡》。</p> 四、温馨提示 <p class="ql-block">(一)符合资助申报条件的</p><p class="ql-block"> 1.认真完整填写《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南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成都测评调查表》,保证内容真实无误。</p><p class="ql-block"> 2.如果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家庭真实经济状况,导致不良影响的,后果自行承担。</p><p class="ql-block"> 3.后期请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核验工作。</p><p class="ql-block">(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p><p class="ql-block">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p><p class="ql-block">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p><p class="ql-block">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p><p class="ql-block">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p><p class="ql-block"> 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如有疑问请与班主任、学校德育科联系求证。</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南县湖心学校</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 2024年9月4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