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女法官被杀因为啥?</p><p class="ql-block">近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一名37岁女法官惨遭杀害的消息引发社会高度关注。2024年8月12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王佳佳法官依法办案惨遭杀害情况的通报》。通报称,8月7日傍晚,该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经查看相关录像,行凶者系王佳佳法官所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党某某(男,50岁,漯河市郾城区居民,未婚)。2024年8月8日3时许,公安机关在党某某家中将其抓获,被抓获时党某某已畏罪服毒,处于昏迷状态,经送医治疗已无生命危险。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p><p class="ql-block">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表示,对王佳佳法官的不幸遇害表示沉痛哀悼和无比痛惜,对其家属表示深切慰问,对杀害办案法官的犯罪行为表示极大愤慨和强烈谴责。</p><p class="ql-block">对于案件的具体情况我们不得而知,所以我们不该评判。但我们可以从通报的消息中窥见一点信息,以此说说自己的看法。</p><p class="ql-block">通报称:2024年4月4日,党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购于2021年,价格1800元)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轻度碰撞,造成党某某左踝关节处、左腕关节处轻微损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责,党某某无责任。</p><p class="ql-block">因双方和解未成,2024年7月4日,党某某向郾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某和李某某投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种损失18832.93元,经党某某申请,当地司法局为其指定了援助律师。</p><p class="ql-block">此案由王佳佳法官承办,经公开开庭审理,根据党某某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确认的损失范围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对党某某主张的医疗费、施救费等损失全部予以支持;</p><p class="ql-block">因其住院29天中的后14天并未实际住院,医嘱仅开具1盒口服止痛胶囊和3盒外用消痛贴膏,结合交警部门认定党某某伤势轻微及被告的答辩意见,故酌定按15天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p><p class="ql-block">对缺乏证据证明的其他财产损失请求依法不予支持。</p><p class="ql-block">遂于7月23日判令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党某某各项损失9384.89元。</p><p class="ql-block">从7月23日做出判决到8月7日发生杀人案件,半个月的时间发生了什么,我们无从得知,既然没有客观的证据证实,我们就当没有足以影响事件进程的实质性事情发生,从目前已知的客观现实出发,分析一下当事人党某某和法官王佳佳的心路历程。提前声明一下:我不是想评判当事人双方,毕竟我未曾经历过。但为了警醒自己和身边的朋友,就以此为案例,说说自己的想法和思路。</p><p class="ql-block">2024年4月4日发生交通事故,7月4日因双方和解未成,党某某提起诉讼。据说调解的时候,交通事故的另外一方李某某和保险公司愿意以12000赔付给党某某,这个数额跟党某某的诉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所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最终对簿公堂。党某某提起诉讼的目的是想要的更多,如果他知道提起诉讼无法达到自己的目的,我相信他不会提起诉讼的。这12000的第一次调解意愿在官方通报中并没有提及,虽然我倾向于相信这种说法,但我只能选择按照官方通报的情节推进。如果确实存在之前12000的调解,那从党某某的角度出发,他不理解9384.89的判决是正常的。理解党某某的不理解,但一样要谴责他选择杀死法官的行为,虽然说他杀死法官之后也选择了杀死自己(未遂)。</p><p class="ql-block">谁也不知道谁会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每一根稻草压在骆驼的身上时,他们都觉得骆驼非常强壮,一根稻草算什么,但雪崩时,没有一粒雪花是无辜的。接下来等待党某某的应该也是死亡,如果8月8日凌晨三点他没有被抓获,他已经死亡了。两条鲜活的生命为什么如此脆弱?我不想评判任何人,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我只是希望类似的悲剧以后不要再发生。</p><p class="ql-block">在这个事件中,党某某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与作为裁判的王佳佳法官虽说都是平等的生命体,但在现实类似的事件中,居于支配地位的一定是法官。当然,现在的法律也逐渐完善,我相信王佳佳法官也一定依法办事,但依法办事就一定可以将事情办好吗?我身边一个老师在学校里当班主任,今天去班级的时候,学生跟他说班主任已经换了。自己当班主任被换掉居然没有一个人通知他!事情大吗?多大点事!但他说当时想杀人的心都有了!换掉班主任应该是学校领导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但换掉他的时候,作为当事人的他一点也不知情,这真的合适吗?我不知道当时王佳佳法官跟党某某是如何沟通的?从官方通报的信息中,我看不到当事人的另外一方有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但我也不能指责法官应当顾及党某某受伤还得自己掏钱的委屈,也许当时法官非常的忙,根本无法顾及这么多。我要说的是,王佳佳法官根本不必如此心急,7月4日提起诉讼,7月23日就判决出来,这是我个人迄今为止见识过最高效的判决。我不是想说高效的判决不应该,只是如此高效的判决让两个活生生的生命消失实在不妥。</p><p class="ql-block">《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p><p class="ql-block">明明至少还有两个多月的时间做工作的,我不知道为什么王佳佳法官会如此快速地判决,也不想去刨根问底究竟发生了什么。但高效判决留下了如此大的隐患,最终把自己都折了进去,也许这就是她取得那么大成绩的原因吧。要是他追求高效的同时也认真一点,做通党某某的思想工作,让整个案件没有隐患,那样的高效才应该是我们应该追求的。逝者已矣,我真的不是想评判谁,我只是让自己以及身边的人不要重蹈覆辙。快节奏也许是现代生活的明显特征,但有的时候慢一点也可以让我们看到不一样的风景。特别是生活中那些居于支配地位的人,也许你们觉得只是轻微的一点动作,但对于那些弱不禁风的人而言有可能就是暴风骤雨了。就像本案中的党某某,很多人觉得不就是九千多块钱?至于杀死两个人?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有的时候只是一口气顺不过去,就有可能变成一个威力无穷的炸弹!活生生的生命消失实在不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