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警察同事(30)破获强奸杀人案件

刘敏

<p class="ql-block"> 侦破幸福乡强奸杀人案件</p><p class="ql-block"> 2002年的秋季,香坊辖区内的和平糖厂职工因为工厂生产经营不景气面临破产,职工因待遇问题聚集在一起,气忿紧张。为了妥善处理此事,市政府领导前往糖厂与职工代表协商解决办法,为了维护厂区秩序香坊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派大量警力维稳,我们刑警大队作为机动队伍也是责无旁贷,连日来陪在市政府、区政府领导的左右,按照要求所有人员不准配带枪支。</p> <p class="ql-block">时任香坊分局副局长</p> <p class="ql-block">  一天晚间21点左右,刘继赏副局长接到了分局指挥中心的电话,报称幸福乡派出所辖区内的某某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件。刘局向冯局长汇报后带着在糖厂工作的我和副大队长关文俊,大案中队长刘英春,侦查员肖长安,张金刑警四中队教导员姜铭,侦查员何家惠,杨建民。任务紧急,来不及去取枪支,驱车直奔案发现场。</p> <p class="ql-block">网络图片勘查现场</p> <p class="ql-block">  临街村民住宅水泥楼梯蹬上有两个被剪刀剪下来的两个线裤的裤腿,我告诉侦查员向现场勘查的刑事技术人员要来盛证物的口袋装了进去。刘局立刻做了分工,技术大队勘查现场,刑警马上进行走访。偏僻的村落很少会有外来人光顾,应从熟悉人中查起。</p> <p class="ql-block">网络图片</p> <p class="ql-block">  经过走访调查,一线索兜了上来,村民X某在小卖店饮酒后,曾在案发的村民家门口的台阶上歇息,并且还用剪刀剪掉了裤腿。难道是这个X某酒壮怂人胆,犯下罪恶。那边刑事技术人员提取了现场的足迹等,根据足长判断的身高与这个X某相符。刘局长当即决定将刑警分成两组,一组去X某的家中,如果无人,在此守候。一组可以在X某的亲属关系中进行查找。</p> <p class="ql-block">时任大案中队中队长</p> <p class="ql-block">  我和刘英春的大案队一组侦查员,根据其家属提出的香坊、动力两处亲属家中打招呼,告之有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p><p class="ql-block"> 回到案发地现场,现场已经勘查完毕,刘局、关队、和刑事技术大队的史队长三人正在分析研究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现场信息明显显示受害人有激烈的反抗博斗迹象,加之新走访上来情况,有村民见X某随受害人进入了村民家中讨水喝。直观的感觉应该就是X某作的案。</p> <p class="ql-block">  当务之急是找到这个人的落脚点。派出所民警找来治安员,我们一同去这个X的家中,四队留守的侦查员正在同X某的家属谈话,固定X某当晚的行踪情况。</p> <p class="ql-block">  我和关队在这家房前屋后转了一圈,后院是一片自留地,自留地头上有一个低矮的土房,关队问治安员那个小房是谁家的,治安员:是X某家的。关队招呼几个侦员和我一脚深一脚浅的直奔那个土房。打开房门手电筒一照,外间炉子上一口大锅,有劈木柴的斧子,何家惠将它攥在了手里。关队小声说道:我和家惠先进屋,你们随后,拽开房门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鼻而来,屋里一铺火炕,炕上躺着一人,那个人刚要起身,被关队抓住双手压在炕上,何家惠侧身上炕骑在那个人的身上,之后合力将其双手背铐铐住。用手电筒在墙的四周找了一圈,找到了灯绳,亮灯后,在这个人枕下找到了一把剔骨刀,经过讯问此人正是X某,当时身上还穿着没有了裤腿的线裤。</p> <p class="ql-block">时任香坊刑侦大队副大队长</p> <p class="ql-block">  将此人带往四中队路上,问他:公安机关找你啥事,你知道吧,X某点头,知道。之后说了一句:我想见我儿子。这工夫想要见儿子啦。侦查员呛了他一句。将X某刚刚带到四中队留置室,讯问还未开始,刘局来了电话,要将嫌疑人带到分局去审。按照领导要求带着X某回到了分局,</p> <p class="ql-block">香坊分局刑警四中队旧址</p> <p class="ql-block">  刘局安排刑事技术大队给嫌疑人面部抓伤和胸部被抓伤的部位拍照。在检查X某携带物品时,发现了受害人的戒指一枚,拍照后做了扣押手续。刘局再三强调要重证据,要靠证据说话,既便是嫌疑人一声不吭,零口供也要办成铁案。要求对死者尸检时,一定要对其指甲内仔细检验,要做DNA,固定证据。</p> <p class="ql-block">网络图片</p> <p class="ql-block">  此时,犯罪嫌疑人已经酒醒。英春、姜铭等对其讯问,经讯问,X某在充分的证据面前交代了酒后躁热,向受害人借剪刀将线裤裤腿剪了下来,扔在台阶上,之后又向受害人讨水喝,随着受害人进入室内。在发现只有受害人一人在家,遂起歹意,遭到受害人激烈反抗,X某用手猛掐受害人脖子,致其昏迷,随后将其强奸杀害,离开时又将其戒指撸了下来。随后返回家中仓房睡下,为防止被抓睡前还在枕头下面放了一把尖刀。实施犯罪的整个过程与勘查现场后刘局和关队的分析近乎一致。</p> <p class="ql-block">  X某自知罪孽深重,丧尽天良,后悔酒后无德,顿足捶胸,为时已晚。好端端的两个家庭让他给毁了。</p> <p class="ql-block">香坊分局旧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