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解析南薰礁案<br>一<br>南薰礁案发生的时间是在1990年的11月7日,地点在我国南沙群岛的南薰礁,案件的发生导致我守礁的11名官兵,其中6人死亡,5人失踪,这是一个惨重的结果。<br>案件的基本情况,在网上有许许多多的介绍,尽管海军方面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细致调查,亦可称缜密的侦查。但是,仍然无法侦破该案。即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其怀疑者之一越南嫌疑最大;还有菲律宾,这个国家对我们也不太友好,此外其他国家找不出做下大案的理由了。<br>另外,也不能排除内讧,这样的事情海军不是没有发生过,如1966年1月8日,登陆艇3人杀7人,逃叛金门案;1985年3月21日,鱼雷快艇2人杀7人伤2人叛逃韩国案;1978年3月9日,160驱逐舰爆炸案,133人遇难。这都是自己内部人员出了问题。<br>内讧不言而喻是很丢人的事情,自然知道的人越少越少,毕竟家丑不可外扬。如果传出去,有损我军的光辉形象。所以,即便是案件已经侦破,恐怕也不会说出真相,哪怕在外人看来是个无头案,被视作打落牙齿肚里吞。<br>笔者不信这个并不复杂的案子无法侦破,在一个百万或者十万人口的城市,破案的难度应该比这个才11人的案子要复杂吧。前者凶手可以轻而易举地消失在人群中,然后逃至千里之外。如做下抢劫杀人的白宝山大案,虽然太难侦破也终将凶手绳之以法。<br>笔者凭什么来侦破南薰礁案,是否40年警龄的老刑侦?非也,不过笔者写过100部中长篇侦探小说,也获过全国侦探小说奖,说明在案件侦查方面并非外行,另外也干了几年的检察官。尽管笔者没有去过南薰礁现场,只是在网上看看关于案件的文章,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于是忍不住想谈谈自己的看法了。<br>探案亲临现场是最重要的一步,虽然笔者不可能前往南沙,更不可能登上南薰礁,但是侦查思路应该是有的。按照这个思路,如果案件仍然不能侦破,那一定是另有原因了。或许有人说,你有多高明啊,整个海军都不如你了,也不能排除有更高明的刑侦专家参与侦破,甚至是国家顶级的。这些情况,笔者并不了解,但是再怎么说,案件未破,就不能说专家的高明。交了白卷,就是不及格的成绩。<br>笔者不怕献丑,说说个人的看法,分析一下现有的线索,使之心里搞明白一些,是不无益处的。</h3> <h3>二<br>1、案件的发现,是在南沙指挥部定期与南薰礁联系不上时,感觉出了问题,于是报告湛江的南海舰队。随后麻斜军港派出船只,在两天后抵达南薰礁,结果面对的是案件现场。关于这一点,没有做到及时,属于破案的大忌。<br>2、南薰礁高脚屋内,横七竖八地倒卧六具我军战士的尸体,除4人是中枪而死外,两人死于扼颈。那么需要弄清楚,每个人的中弹数目,尤其是中弹的部位,如果在身体前面,毫无疑问,是面对凶手,由此判断凶手站立的位置。<br>若是俯卧,头部指向凶手,如果是仰卧,应是足部指向凶手。因为死者需要看清楚射杀他们的是谁,判断出凶手站立的位置,可以证明是外来的还是内部的。<br>3、需要判断射击的距离。守岛战士的制式武器是冲锋枪,其中间威力子弹的装药量远大于手枪子弹。在近距离射杀中,衣服和身体上肯定会有火药残留,这个残留,可以通过检验发现是国产火药还是外国火药。如果属于前者,那么可以断定是用自己的枪支。<br>4、案件发生的时间是重要的线索,一是日期,二是白昼、夜晚,若是在白昼,几乎可以排除敌人袭击的可能性。在一望无际的大海,可将远处的目标尽收眼底,这样达不到突然袭击的可能性。否则,势必发生一场枪战,高脚屋外墙,势必会有密集的弹孔,那么案件的性质一目了然。重要的是,敌人的目的难以达到,因此是不可能选择白天突袭南薰礁的。<br>5、弹孔的高度,如果高度在一米左右,可以判断死者处于站立的状况,如果地面上也有较多的弹孔,说明死者处在睡卧的状态,即可证明他们遭到突然袭击。地面弹孔的面积,正是死者在睡眠中的部位。如果礁长等干部的铺位也中了枪弹,即可排除礁长参与了内讧。<br>6、弹孔出现的反方向,正是凶手站立的部位;没有弹孔的部位,是凶手所在的位置。搞清楚了凶手的位置,即可判断是何人作案了。如门口的位置没有弹孔,说明是外来的敌人,他们站在门口扫射,我军来不及反抗,敌人的身边自然是没有弹孔的。<br>7、收集所有的子弹壳进行金属分析,看子弹壳的出处,来自什么地方,如果成分相同,可以认定内讧的可能性较大。<br>8、收集所有的弹头,看出自哪一支步枪,如果没有发现不明枪支的弹头,也能排除外来的袭击。<br>9、检查所有的文件,看有没有丢失,这些文件对敌人未必没有用处。如果文件都在,基本可以排除投敌。但是文件散落一地,是为什么呢?是越军匆忙带走吗?不应该是这种状况。另外文件上的指纹要逐一比对,如果敌人动过的话,会出现可疑的指纹。<br>10足迹也应该检查,看有没有外来足迹。敌人的水鬼不可能穿着我军的制式军鞋。<br>11、两名战士被扼颈,手段是残忍的,既然有打斗痕迹,死者手部应该有对方的人体组织。在这两名战士的身上,有无中弹?周边有无毛发,如果没有发现可疑毛发,亦可排除敌人的袭击。另外血迹的鉴定也必不可少,不信11人被全歼,敌人毫发未伤,那战斗力也太强了把。<br>12、 卧具的情况可以反映发案的时间,如果处在使用的状况,可以证明是在晚上,在睡眠中遇袭。如果摆放整齐,证明是在白天,前面说过,白天遇袭的可能性极小。</h3> <h3>三<br>13、敌人的袭击,如果是对88年3•14海战的报复,最好的方式是悄悄布雷,炸掉一艘军舰,而对岛礁采取行动的可能性不大。如果真的是针对岛礁,属于拔点行动。按照当时的海洋环境,既然已经得手,可以从容不迫离开,那么最好的处理现场的方式是毁尸灭迹,将死人和活人全部带走,一个不留。再放一把火烧个干干净净,现场不存,看你如何侦破。<br>14、如果报复,烧和炸都是最佳的方式,越南人并不缺少汽油和炸药。另外国旗也会拔掉,而不是仍在原地不动。现场的保存,是破案的基础,一旦破案,或者有一人未死,袭击者的身份暴露,势必招致对方的严厉报复。南薰礁周边的几个岛屿势必遭到中国海军的攻击,导致借机收复岛礁,这是能够轻而易举做到的,显然得不偿失。既然所有岛礁都很脆弱,越南人不会因小失大者。<br>最佳的爆炸方式,是夜间在高脚屋下偷偷安放C4和TNT炸药,遥控和定时的都可以。一举将其炸得粉碎,既然现场不存,谈何破案。还有一种教科书般的袭击,踹门,扫射,但也没有见到。<br>15、获取卫星图片,以发现周边海域的可疑船只。<br>16、彻查所有12名守礁干部战士(一名战士因烫伤离岛)的通信往来,从中发现蛛丝马迹。12人相互之间的关系是必须搞清楚的,离礁战士能提供大量战友之间的情况。尤其是干部的思想动态,重点婚姻情况和言行流露。<br>17、现场钱财的情况,是所剩无几,还是原封不动?如果杀人者不越货,不合情理。在越南,人民币也是可以使用的。岛礁虽无大量财物,但也要查明少了何物。尤其干部的私人物品,如果原封不动,或者有价值的仍在,应排除叛逃行为。<br>18、礁长的眼镜出现在礁盘上,说明他是活着离开高脚屋的,而离开的方式不会是游泳,因为他游不到任何一个可疑落脚的地方,只能借助自己的应急小艇了。若是敌人来袭实施绑架,带走小艇无必要,一旦被发现小艇在己方岛礁,岂不是引火烧身。<br>19、当时的国际环境,苏联在1990年解体,而88年3•14海战的越南俘虏尚在湛江关押,此种形势之下,能做出恶化关系的大动作吗?中越全面停战是在89年1月,有必要在90年采取报复手段吗?如果对方也以牙还牙,那又是开启战端。<br>20、在海南岛,有多个陆海空军的侦听单位,他们在74年的西沙海战、79年的中越战争、88年的南沙之战,都立下过大功,将东南亚的无线电通信摸得一清二楚。他们到底听到了什么?海军自己是清楚的。如果确实属于叛逃,是不便于公开的。<br>从网上看到,6名死者被评为烈士,那么另外五人未评烈士,只能说明(或者怀疑)不是为国捐躯,而是投靠他国。或者已经明确了他们的去向,只是不说而已。这后面的事不属于案件侦破,就不在此分析了。<br>读者可以自作判断,既然未提外国人的证据,那么还会有何结论呢?已经不言自明了。<br>最后指出,偷袭南薰礁守军,是个非常大胆的冒险计划,甚至可以说是疯子的计划,其后果越军方是承担不起的。地图显示,南薰礁周边敌占岛礁环伺,有六七个之多。而南薰礁一旦出事,周边越占岛礁的嫌疑最大。若中方实施报复,必然发生武装冲突。于是会有两种情况发生:一是出动大过陈伟文502编队的海军,用舰炮轰击所有的越占岛礁;二是夺取岛礁,永为己有,造成越方无法弥补的损失。<br>以南薰礁事件为由,收复岛礁,说好听点是报复,从道理上说合情合理;说不好听是借口,再不好听是苦肉计。1937年7月7日,日军借口一名士兵失踪,要求进入宛平城寻人,于是发生卢沟桥事变,导致中日战争爆发。南薰礁事件,不仅可以成为借口,也应该成为借口,但是我方最终打落牙齿往肚里咽了。<br>成为对方借口以扩大事态,越方想不到吗?他们与美中打了几十年仗,不会那么蠢吧,不会因小失大吧。从南海战略说,越方并不吃亏,从国家战略说,两国关系急需改善,小局需要服从大局,完全没有必要搞小动作。<br>既然排除了越方,而结论就只有一个了。但最圆满的结论,还是找到那失踪的五个人,但是并不妨碍办案者写出一份绝密报告。用一句刑侦人员的话说,案件并不算复杂,只要现场存在,即成功一半。到此笔者不再多言,再不清楚就是智商问题了。<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