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

日月堂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有句话叫简单的事情复杂做,复杂的事情简单做。有些事情本来就很简单的,但就是复杂做。有时候,出卖也是值得肯定的,比如我吧。</p> <p class="ql-block">  伟兴局长对我说,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向他告状,我的行为惹怒了她。伟兴局长打圆场向她解释,我是刚转业不久的军转干部,还不太熟悉地方上的情况,不太会处理问题。两位领导从发生的那件事情中吸取教训,商量要在两部门建立专门的联络人制度,便于双方沟通。</p><p class="ql-block"> 有关部门的那位领导,我是挺敬佩的,因为上过央视,是个有担当的人。有次,他们部门对某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某企业对处罚不服,就到法院起诉,在应诉过程中,她作为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己亲自参加法庭审理活动。按说,这种行政诉讼,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一把手是必须参加的,也无可非议。可在当时(现在的情况不知道了),作为领导一把手鲜有上法庭这样的举动,原因无非是怕自己能力水平问题,怕败诉了影响自己的权威。可这位一把手参加了,这是很了不起的。央视记者问她,为什么参加呢?她说要看看案子到底怎么回事。</p><p class="ql-block"> 是什么原因惹这位领导生气的呢?</p><p class="ql-block"> 我接到老人投诉:他家旁有一家做五金加工的,有噪声,让他无法仍受。要求我们去处理。</p><p class="ql-block"> 为此,我们到了现场查处,查明位于上马墩康乐苑不锈钢门窗加工场,有一台弯圆机安装在投诉居民家阳台前,当时没有开工,也就没有听到什么加工时发出的噪声。在这里开设没有经过我们环保部门审批,但是有有关部门执照,属合法经营的。我们将有人投诉该加工场开工时,有噪声发出,影响他人生活的事告诉告诉工场主,让他尽量不要有噪声产生,免得影响他人。</p><p class="ql-block"> 过段时间,该老人又打电话投诉了,有事没事在电话里说上半个小时,我又不好挂了电话,只能耐心听他讲,做他的工作。他说不仅有声音,还在他家的窗户下小便。</p><p class="ql-block"> 我们再次到该不锈钢门窗加工场,做他们的工作,实在不行的话挪移一下位置也可以啊。并转告了有员工在老人窗台下小便的事。但加工场场主对我们开始置之不理了。</p><p class="ql-block"> 查处这样的投诉案件,就比较棘手了。这种噪声扰民是存在的,但是人家没有经过环保审批,环保部门如何处理它?这类噪声环境污染确实是环保处理的,但是人家没有通过环保审批,就营业了。如果说没有经过环保审批,要他再到环保部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法律又没有规定环保审批的前置条件。他就是不要环保审批,你能拿他怎么样?难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凭什么执行呢?其他部门,觉得这家加工场符合本部门的审批条件,于是就审批了,也没有瑕疵啊。解铃还须系铃人。当然,本案还是由有关审批部门处理较妥。</p><p class="ql-block"> 我们把处理情况反馈给老人,并且告诉老人,这家不锈钢加工场没有经过环保审批,但是有执照的。我们也转交本投诉到有关部门并建议老人到有关反面反映情况较好。在工作中如何协调部门与部门的关系,并没有象法院之间有法律明文规定,什么的案件是哪级法院受理,当接到不属本法院受理的案件,如何转交受理法院,规定的很明晰。而行政部门之间却没有这些规定,操作起来不容易。</p><p class="ql-block"> 我想,对于老百姓来说,他是向政府投诉,要的是结果。至于政府哪个部门处理,那是你们政府内部的事。我们假如不处理,直接推出去,要老人找其他部门,其他部门也不处理,叫老人找本部门,就是标准的相互推诿扯皮了。于是,就把本案的情况简单理了一下,发函给有关部门。</p><p class="ql-block"> 可是,过了些时候,老人又来电话了,他说也向有关部门反映了,现在还是那个样,窗外的噪声让他很难受。他在电话里一唠叨就是半个多小时,我只能放下手中的活耐心地听他唠叨。</p> <p class="ql-block">  我又起草了一份函,盖上公章,自己一个人到有关部门,当面交给他们。并将给他们发函的事由,口头告诉他们,只有请他们处理才是最好的,因为被投诉者老板根本不理我们了,我们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p><p class="ql-block"> 有关部门的同志也很直率,说,我们发的函可以留下,但他们是不会处理的。因为噪声问题是属于环保问题,不属于他们部门的职权范围,他们也不需要达到环保要求才能审批的。哪条法律规定他们处理环保问题了?既然环保没有规定,那他们处理环保投诉就是违法的。我说,该噪声扰民投诉是他们单位审批引起的,环保部门现场多次查处,均无法解决噪声问题。哪有在人家窗台下开设加工场的?我说法律也没有规定有关部门不能查处环保问题啊(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我在狡辩,哈哈)。我说你们就叫他挪一下地方,不要在人家窗台下不就行了嘛。</p><p class="ql-block"> 我回单位后,感到再这样下去的话,这老人实在是太难受了,不是个办法。我就想了一个歪招:让老人给媒体直接打电话。于是,我拨通老人的电话,告诉现代快报的电话号码,让他打电话过去投诉,可能事情就可以解决了。</p><p class="ql-block"> 过了一段时间,现代快报的记者找过来了,记得这位记者名字叫邢志刚,是个小伙子。来了解这个噪声扰民案件的情况。我把案件的来龙去末都告诉了他。他要看我们给有关部门发的函。经过分管领导的同意,也给他看了我们的原始稿。他还气呼呼地说了这么一句,他找了有关部门的领导,领导说要上法院告这位记者,这位记者说,你去告好了,还进行了录音。我在想,他当时也可能对我和他的谈话也进行了偷偷录音了?我还多嘴了一句,我说,这样的事,有关部门叫那家五金加工场挪一下不就行了吗,哪有这么复杂的。</p><p class="ql-block"> 从此,老人再也没有打电话过来了,我也没有到现场看,到底是怎么样了。</p><p class="ql-block">  再过了一段时间,我们两部门的领导关于此事的交流。我也没有去查找现代快报,到底是如何刊登这起噪声扰民案件的。但从中可以看出,那篇文章的刊登,对有关部门是不利的。也不知道老人向报社反映情况时,会不会告知是我让他打电话给报社的,而把我卖了。有关部门领导对我很生气可以看出,在那篇现代快报的文章上,我对有关部门不利的一些行为有所反映,是我把有关部门卖了。但对于我们来说,能做的都做了,只要对得起这份良心,还能说我们什么呢?</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理论上说,对于这样的事,还可以向两部门共同的上级反映情况,让共同的上级来指定谁处理可能更妥当。但话又说回来,总不能这么小的事情还要惊动他们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