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近日,在浙江省海宁市斜桥镇,一位特困供养人员完成遗体(器官)捐献,将遗体捐献给浙江大学医学院用于医学实验研究,让自己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得以延续。同时,这也是海宁市首例特困供养人员遗体(器官)捐献案例。</p> <p class="ql-block">“特困供养人员是指那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斜桥镇社会办主任陈利生介绍,该名器官捐献者膝下无儿女,是镇上的孤寡老人,由于年事已高,平时无人照料,镇、村工作人员了解其情况后,第一时间根据救助政策为其申请办理特困供养手续。</p><p class="ql-block">自从开始享受特困供养救助,老人便经常提起这件事:“很感谢政府对我一直以来的照顾与帮助,平日里吃穿都够,我想等走了以后,捐献出自己的遗体(器官),去帮助更多的人,为社会做点贡献。”</p> <p class="ql-block">3月14日,该名特困老人委托斜桥镇养老服务中心院长咨询申请办理遗体捐献志愿者登记的手续。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老人在遗体(器官)捐献志愿书上郑重签上自己的名字,完成了自己的心愿。</p><p class="ql-block">“即便是生前没有感受过来自家庭的庇护和亲人的陪伴,但他们的内心也充满了爱与希望。”陈利生告诉记者,6月3日,这位特困供养老人去世了,根据其遗愿,6月5日,将特困供养人员遗体送往浙江大学医学院,实现了老人一直以来的心愿</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