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2024年退伍军人新政策</h3></br><h3> 1、各地各类单位接收安置责任。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h3></br><h3> 2、岗位安置保质保量。</h3></br><h3> 3、放宽接收安置限制。明确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h3></br><h3> 4、允许灵活就业。对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后又放弃的,允许选择灵活就业。地方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提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h3></br><h3> 5、待安排工作期间享受保险政策保障。按照原有政策,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没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政策保障。</h3></br><h3> 6、突出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h3></br><h3> <strong> 法律依据:</strong></h3></br><h3>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 第三条 依法保障待遇(一)
及时安排上岗。接收单位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
。</h3></br><h3> (二)
落实岗位待遇。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出台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h3></br><h3> (三) 发放相关补助。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h3></br><h3> (四)
接续基本保险。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军地相关部门协同做好保险关系接续,确保待遇连续享受
。</h3></br><h3> ( 五)
坚持公平公正。把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的表现作为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结合量化评分情况进行排序选岗,使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能够优先选岗。要进一步健全"
阳光安置"制度,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选岗定岗的具体办法措施 。</h3></br> <h3> <strong>退役军人补助标准明细</strong></h3></br><h3> 1.2年兵退伍补助标准</h3></br><h3> 部队一次性退役金4500元/年,两年为9000元;地方一次性退役金4500元/年,两年为9000元;义务兵优待金11000/年,两年约22000元;义务兵津贴1100元/月,两年约25200元。另外,义务兵还可以领取退伍的费用包括职业年金大概有25945元,各类保险包括养老、医保有34968元。合计:126114元。</h3></br><h3> 2.5年兵退伍补助标准</h3></br><h3> 部队一次性退役金4500元/年,五年费用总额为22500元;地方一次退役金每个地方都不一样,但湖南这边是不低于4500元,若是服兵役5年,补助金额为22500元。工资:下士工资约5600-6500元/月,五年退伍后可以拿到336000-390000元。退伍费:包括退伍费、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资金,大概能拿到156011.48元左右。合计:40万元左右</h3></br><h3> 3.8年兵退伍补助标准</h3></br><h3> 部队一次性退役金4500元/年,八年费用总额为36000元;地方一次退役金4500元/年,八年为36000元;工资在7000-8000左右,八年就能领取40-50万元;退伍费和五年兵一样,但总费用要高,大概有20多万。合计:70-80元左右</h3></br><h3> 因为不同级别、不同地区、不同兵种的退伍费都不一样。而当兵五年一般是一期士官,而士官可分为三等、七级。下士3年退役金13-18万,中士3年退役金18-25万。中级士官:上士4年退役金40-50万,四级军士长4年退役金65-80万;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4年退役金90-110万,二级军士长4年退役金130-150万。</h3></br><h3> <strong>退伍军人地方补助标准</strong></h3></br><h3> 一、退伍军人补贴标准</h3></br><h3> 1、红军退伍军人。红军退伍军人一般是战争岁月走过来的老兵,为了祖国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国家对他们非常重视,红军退伍军人每人每年可以领取五万元左右的补助。</h3></br><h3> 2、残疾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造成残疾的军人,根据不同级别登记给予相应补助。一般退伍军人补贴标准是1200元/月,若是带伤病回家的退役军人每个月会多加550元,若曾是部队参战人员每个人可得到600元补贴。</h3></br><h3> 3、退伍军人安家补助费。退伍军人的安家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内每年发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h3></br><h3> 4、退伍军人回乡生产补助费。退伍军人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h3></br><h3> 5、退伍军人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h3></br><h3> <strong> 法律依据:</strong></h3></br><h3>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h3></br><h3>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h3></br><h3> <strong>退役军人补助金什么时候发?</strong></h3></br><h3> 在办理退伍之后等几个月就发放到位。退伍军人发放补助金是需要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和档案中有关参战记载材料和(或)能够证明参战有关证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民政部门逐级上报上级认定,上级认定的予以审批,具体发放补助金的多少由当地情况而定,发放时间由审批后次月开始。</h3></br><h3> <strong> 法律依据:</strong></h3></br><h3>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h3></br><h3>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h3></br><h3>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h3></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