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b> 一、学前教育</b></p><p><b> 1.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b> 资助对象:在我区公、民办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脱贫(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低保边缘、特困救助、烈士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支出型困难、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民政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重点资助对象及学校认定的其他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750元/生/年(3元/生/天,一年按250天计算),按学期申请、评审、发放,分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375元/生/学期。 资助程序:每学期开学初由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幼儿园)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学校(幼儿园)资助领导小组评定、公示—抵扣伙食费。</p><p><b> 2.学前一年免保教费。</b> 免费对象:在我区公、民办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年满五周岁的学前一年幼儿。 免费标准: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 申办流程:入学直接减免。</p><p><b> 二、义务教育</b></p><p><b> 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b> 资助对象: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脱贫(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低保边缘、特困救助、烈士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支出型困难、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重点资助对象及学校认定的其他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脱贫(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低保边缘、特困救助、烈士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支出型困难、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民政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 资助标准:寄宿生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非寄宿生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 资助程序:学生或家长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定、公示—以银行卡(监护人或学生银行卡)打卡方式发放。</p><p><b> 4.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免学杂费。</b> 免费对象: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免费标准:免费提供教科书(不含教辅资料),免除学杂费。 申办程序:入学直接减免。</p><p><b> 5.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b> 享受对象:全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补助标准:5元/生/天(学生在校期间按200天计算,在校期间享受)。 申办程序:学校提供营养午餐或牛奶、鸡蛋、面包等营养食品。</p><p><b> 三、高中教育</b></p><p><b> 6.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b>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择校生、复读补习生)。包括脱贫(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低保边缘、特困救助、烈士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支出型困难、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民政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重点资助对象及学校认定的其他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具体资助金额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2500元/生/年,一般困难的学生1500元/生/年。按学年申请、评审,分学期通过专用资助卡打卡发放,每学期(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特困生1250元,一般贫困生750元。脱贫(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低保边缘、特困救助、烈士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支出型困难、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民政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按特困标准发放。 资助程序:学生或家长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定、公示——通过学生专用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p><p><b> 7.普通高中免学费</b> 免费对象:汉滨区所有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不含复习生)。 免费标准:省级标准化高中1600元/生/年,普通高中700元/生/年。 申办流程:入学直接减免。</p><p><b> 四、中职教育</b></p><p><b> 8.中职国家助学金。</b>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短训班、普通中学职业班学生以及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数(不含城市涉农专业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数)的20%确定。包括脱贫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的警察、消防等人群的子女;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户;单亲家庭;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弱;直系亲属有大病患者;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家庭遭受突发意外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具体资助金额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2500元/生/年,一般困难的学生1500元/生/年。按学年申请、评审,分学期通过专用资助卡打卡发放,每学期(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特困生1250元,一般贫困生750元。脱贫(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低保边缘、特困救助、烈士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支出型困难、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民政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按特困标准发放。 申办程序:学生或家长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定、公示——通过学生专用中职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p><p><b> 9.中职免学费。</b> 免费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短训班、普通中学职业班学生以及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数(不含城市涉农专业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数)的15%确定。 免费标准:1600元/生/年。 申办流程:入学直接减免。</p><p><b> 五、本专科教育(含高职)</b></p><p><b> 10.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b> 申请对象:汉滨区户籍(含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贷款标准:本专科学生每学年申请贷款上限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学年申请贷款上限不超过20000元。 办理流程: 首次贷款:高中学校预申请——学生网上自助申请——到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助学贷款合同——银行审批发放。 续贷:学生远程网上自助办理——银行审批发放。</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