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古董藝術品鑑定,由於通過媒體的大力炒作,這已經是一個近二十年來在國內流行的一熱門話題,關於這個問題我也曾經多次闡述過自己的個人觀點,我一直堅持認為,「古董藝術品鑑定」這個概念就是一個錯誤的概念,古董藝術品「鑑定專家」的稱謂也是一種錯誤概念。文物鑑定可以鑑定,那是因為文物是有特定所指的物件,比如某博物院的館藏文物、某遗址或者陵墓中出土的物件等等,這些東西都有特定的出處和背景,因此他們是可以被鑑定的。而民間收藏的古董藝術品没有这些特点,用鑒寶專家們的話來說,它們不是傳承有序的物件,不可能被鑑定,可是这个從來都沒有引起過大家的關注,大家普遍認為媒體總是正確的,不論他們說什麼,我們都只能洗耳恭聽。</p><p class="ql-block"> 我們之所以一直都在古董藝術品的鑑定問題上一直喋喋不休,主要問題來源在於現通行的《文物保護法》,由於這部法律對文物的基本概念沒有明確定義,因此造成許多人認知上的嚴重錯位,大家分不清什麼是文物,什麼是古董藝術品。現行的《文物保護法》把某個時期之前的物品一律認定為等同於文物,不論是天上掉下來的還是地裡水裡出來的,或者是老百姓祖上留下來的虎子和明清老糞缸,一律都認定為文物。由於文物概念的內涵定義不清,概念的外延又過分延伸,文物這個概念的外延完全囊括了所有的古代器物,因此造成所有民眾完全分不清什麼是文物什麼是古董藝術品兩個概念之間的邏輯關係。</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 現在我們應該好好的縷一縷這兩個概念了。文物這個概念的內涵到底是什麼,至今依然沒有一個權威的定義,按照這個邏輯來推理,文物鑑定在目前是沒有學術標準的「葫蘆僧斷糊塗案」,這種行事方式是不可能獲得大家的普遍認同,因此爭議也就成為不可避免的必然結果,而鑑定專家也就必然淪為一群被世人笑話的大活寶,這一點可能那些鑑定專家們自己也心知肚明,他們站出來不是給文物做鑑定,而是給別人當擋箭牌,只是一種心甘情願的個人生存選擇,畢竟那也是一種活法。</p><p class="ql-block"> 古董和文物是兩個交叉概念,有些古董屬於文物,有些就不一定是文物。有一些文物是古董,但是並非所有的文物都可以當做古董來收藏,因為它們的收藏價值不盡相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