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概数应用汉字

城北徐公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b style="font-size:22px; color:rgb(237, 35, 8);">表示概数应用汉字</b></p><p class="ql-block"> 《周末》(南京)1998年1月9日第16版,在题为《魏明伦谈&lt;四川好人&gt;》一文中写道:“……估计该片于5、6月份能够开拍。”</p><p class="ql-block">《扬子晚报》1997年12月31日第十版,在题为《登紫金山》一文中写道:“还有一位约莫8、9岁的儿童……”等等,等等。</p><p class="ql-block"> 以上列举表示概数的文字用法都是错误的,因为都没有使用汉字,而是均用阿拉伯字。按照1987年1月1日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联合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邻近的两个数字(一、二、……九)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应当使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闻不应用顿号隔开。”由此可见,上述两例中的“5、6”、“8、9”应分别改为“五六”、“八九”才正确,否则就有悖规范了。</p><p class="ql-block"> 时下,在其他一些报纸上,此类用错的例子可谓屡见不鲜。因此,希望作者在撰文时,注意规范使用表示概数的文字。同时也希望编者严格把关,防止经常出现此类谬误。</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