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记不清《文物法》修订过多少次了,但记得《文物法》每一次修订出台,不过是文字的编辑重组,没有实质性内容变动,民间收藏人士的期许一次次落空。社会实践证明《文物法》实施多年,对保护、盘活社会文物起到的作用甚微,却是带来市场的萧条冷落。</p> <p class="ql-block">2024年6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讨论《文物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再次未获通过,再次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文物法》修订草案三审稿的建议。本届人大两次审议未准《文物法》修订草案,必有原因与不妥,笔者虽不了解具体情况,但知道民间反映平淡,心生窃喜,并称道人大常委们高瞻远瞩,把握立法方向,促进实现国家文化复兴战略。</p> <p class="ql-block">任何法律的制定都要考虑适合国情,《文物法》毫无例外。当前文物保护的国情状况之一是:国有馆藏可移动文物总量约有一亿多件,民间收藏文物总量的保守估计有数亿件,是馆藏文物的数倍,这一数据是主管部门前任领导说的。国情状况之二是:民间文物不仅资源丰富,而且品质极高,收藏许多精稀珍品,超级重器。且举几例:民间收藏有高达三米、重达数吨的古代青铜巨鼎;有长达八米鎏金镀银青铜礼器(镇妖)巨剑;有数十万乃至数百万件的三星堆、良渚、红山文化先祖遗存,附载大量远古符号、图案、文字信息等;有大量高古玉器组合件、巨型龙骨、黑皮面具珍稀罕见;有上至先秦的丝质、纸质书画,书法丹青名家的传世作品;有大量精美巨型陶瓷制品,巧夺天工的金银、漆器、角雕、木制质料等古代艺术品。如有对以上所说存有质疑,笔者在此前文章说过,建议到厦门邱季端先生创办的“寒江雪艺术馆”看看,必有收获与震憾,展品超越国内最知名的博物馆。</p> <p class="ql-block">列举以上国情状况,是说明《文物法》修订与立法的初衷是什么,需要法律规范的重点内容是什么,这是一个众目昭彰的问题,不容回避的问题,不搞清楚去谈立法,可能走偏了方向。对待民间文物的立法指导思想,就是落实文物保护,同时保障民间文物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提出符合国情的思路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的法律文本。遗憾是现行《文物法》及其修订,给予的感觉是敷衍塞责,糊弄大众,表面有征求民意,实则是罔顾国情,我行我素,是旧货翻新的修订草案。</p> <p class="ql-block">笔者注意到《文物法》草案一、二审稿对比,二审稿删除了民间文物“来源不明”说法,保留“来源不合法”之说。删除来源不明,不是对民间文物征集放低了门槛,实质无半点让步。来源不明与来源不合法,词意相近又有差别,来源不明不完全是不合法,来源不合法包含来源不明,删除来源不明,不影响对民间文物征集继续关闭博物馆大门。</p> <p class="ql-block">笔者还注意到,《文物法》草案二审稿重申,从拍卖行、文物商店等渠道,购买文物的来源合法。从该条款窥见《文物法》文本起草,全然不顾吃相难看,不管逻辑关系是否成立。笔者问一句,拍卖行、文物商店出售的藏品是从哪来的,不是博物馆就是店家仓库的,仓库存货是哪来的,不就是从社会或民间征集吗。奇了怪了,博物馆征集民间藏品属来源不合法,送到拍卖行、文物商店售卖来源就合法了,谁能解释有什么道理。没有合理解释,“道理”是四个字,把“垄断、荒唐”写入法律文件(草案)。</p> <p class="ql-block">制度设计似有夹带部门利益的嫌疑,一面封堵民间文物的出路,另一面放开二条通道,可送文物拍卖行或文物商店处置。路人皆知文物拍卖行、文物商店与某部门有利益链关系,从批准开办到私聘人员,长期有密切往来,对民间藏品画地为牢,可以减小对拍卖行、文物商店经营业务的冲击。制度设计的客观效果,与国家开放、文化自信、搞活文物产生冲突。有关部门算过账没有,仅凭那几个拍卖行、文物商店,确定为民间文物合法交易的渠道窗口,实现文物活起来目标,恐怕要等上一万年。</p> <p class="ql-block">《文物法》修订草案还有刻意回避一个普遍性问题,民间收藏品多数是在各地古玩市场善意购买取得的,购买行为是合法还是非法?是认定民间收藏行为合法与否的关键问题。立法是不能回避这一问题,法律不给答案,不是现实没有问题。如果收藏人未在拍卖行、文物商店等定点经营单位购买藏品,在古玩市场等经营场所买东西,是不是要恭喜买家,买到假货是幸运的,买到真品是有罪的。</p> <p class="ql-block">《文物法》修订草案其它方面,关于文物概念、所有权界定、收藏保管权利等等,笔者不再评论。总之,官方与民间观点不同,甚至对立,是利益决定了立场态度。民间对《文物法》草案的非议,除去内容方面不够满意,还有情感因素不能释怀,对某部门办事不予信任,原因是该部门及前任所为,长期对民间收藏打压污名,严重伤害了民间收藏人士,往事的苦痛积淀在心,成为抹不掉的永久记忆。</p> <p class="ql-block">例如查封河北冀宝斋农民博物馆,参与有体制内官员、馆长、专家等,为一个混混写手无据打假推波助澜,对收藏保护数万件文物的馆长王宗泉,实施网络暴力,迫害致死。某个电视台播出王刚砸瓷鉴宝节目,参与有体制内官员、馆长、专家等,共同为戏子站台,透支专家信用,损害官方声誉,诱骗数百个持宝人上套,肆无忌惮砸毁了几百件珍瓷。在北京举办的“华夏瑰宝”民间收藏精品展,该部门前任官员信口雌黄,污蔑民间展品都是假的,行为及其恶劣,丧失道德底线。在世纪初收藏热、鉴宝热举国兴起时,下属专家鉴宝走穴,满嘴胡说民间文物都是假的,与故宫一样是仿的,不一样是臆造的,误导大众造成文物损毁流失的责不可恕。不难看出打压民间收藏与文物保护的作恶源头,究竟在哪昭然若揭。</p> <p class="ql-block">在当前国家面临大变局的时代,民间藏品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财富价值等,得到党和国家高层重视,民间文物成为社会财富,是一座有待开发的巨大金矿。往日那些屏幕上风头无两的专家,没有例外全被打脸,其中有的“华丽转身”,又站在为民藏服务的前台。笔者认为某些人一贯与民藏对立的世界观,是难以转变的,不得不想到是否有人,企图利用《文物法》的修订,以旧版《文物法》改头换面蒙混过关,掩饰以往作恶,维护既得利益,阻碍民间文物的放开搞活。</p> <p class="ql-block">上述可能是笔者的多虑,对《文物法》修订笔者倒是有几点不成熟的奇想。</p> <p class="ql-block">《文物法》修订草案近百条款,大多数是针对国有馆藏文物所言,对数倍于国有馆藏的民间文物,仅有数条涉及,况且民间文物所有权被定性为国家所有,馆藏与民间文物都是属于国有,已无必要为民间文物单列若干条款,如是改名为《国有馆藏文物法》、《民间国有文物法》是不是更为贴切。</p> <p class="ql-block">制定《文物法》目的,是便于国有馆藏与社会文物,按统一政策,分类管理,做好保护。现行《文物法》却有多项条款,无关紧要,内容空泛,概念模糊,存在自由裁量空间,是缺少操作与指导意义的法律文件,假如撤销也不会对文物保护工作带来多大影响。《文物法》有关打击文物犯罪的条款,是可以并于《刑法》,执行的效果更好。撤销《文物法》,并消除了与《物权法》有关条文相悖问题。正是《文物法》的内容条款存在不确定性的模糊空间,易生隐患,《文物法》如被居心叵测者利用,随意定性民间藏品是否合法,反而对不法之徒侵害收藏家利益与人身安全,提供了便利。</p> <p class="ql-block">政府部门将要启动新一轮机构改革,建议考虑撤销文物主管机关。数年前文物部门发布某个文件,民众颇有争议,故称此举参照世界博物馆业惯例。借用此句,世界各国没有文物主管机关,是不是要参照世界博物馆业惯例,与国外政府机构设置,实现同步接轨,撤销文物主管机关。假如以后政府机构精简改革,真的撤销了文物部门,也不是参照世界惯例的决定,而是该机构不作为的结果。仅在此次编制《文物法》修订草案,看出来效率低下,反反复复,上上下下,数易其稿,功夫用在玩弄文字,内容编写思维守旧,缺少创新,消耗公共资源,养一批不够专业,颠倒真假,享受待遇,不思进取专家,一个对社会产生负作用的机构,自然失去存在价值。</p> <p class="ql-block">民间收藏的灰暗时刻即将过去,迎来初现光芒的明朗未来。民间收藏是中华传统文化代代相传的表现形式,遗存当代的国宝,都是与民间百姓的保护有关,不是那个朝代的功绩,更不是靠谁管控的结果,民间收藏根基深厚,与历经千年的古玩业共存亡,任何封堵民间收藏文物的过度干预与不当规定,注定是徒劳无益不得人心的,收藏与保护文物也是老百姓的权利,亘古未闻有借助法律剥夺老百姓拥有古董文玩的雅趣,有此想法的先掂量自己的能力。压制民藏终有头,不废江河万古流,民间文物收藏与古玩业必然盛世长存,收藏人士拭目以待《文物法》最终修订结果,期望出台一部符合国情,兼顾利益,多方认可,民间满意的《文物法》方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