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近日,南方医科大学遇上个小尴尬,一不留神弄成了网上热议的对象。正应了那句俗语,好事不出门,糗事传千里。</p><p class="ql-block">其实那本是一件极为平常的小事情,完全可以无痕处理而不至于在网上激起滔天波澜。</p><p class="ql-block">从校方通报得知,事情大致是这样的:</p><p class="ql-block">南方医科大学有位临床医学教师叫俞莉,她是教师,同时也是南方医院儿科门诊的主治医师。</p><p class="ql-block">5月10号早上,作为值班医生的俞莉,准备结束手头工作,赶往学院授课。她承担的是2019年临床医学(英语授课)班级《Pediatrics》课程。当天的授课时间为上午第1、第2节。</p><p class="ql-block">没想到意外发生了。俞医生在查房中,发现自己分管的一位患儿病情骤然恶化。初步诊断,疑似脑出血,死亡风险极高,需要立刻抢救。</p><p class="ql-block">时间就是生命,容不得俞医生多想。她全身心投入到了患儿的救治之中。由于抢救及时,患儿在死亡线上终被拉了回来。但俞医生却因此而耽搁了上课时间。</p><p class="ql-block">她迟到了。</p> <p class="ql-block">学院认为:“俞莉老师当日迟到时长为29分钟,但是为了抢救病人并非故意为之,且俞莉老师在问题处理完后及时到达教室,将授课内容妥善安排,顺利完成了授课任务,未造成不良影响。”</p><p class="ql-block">依照常情常理,事情到此就该结束了。大凡通情达理之人,谁会为这29分钟而纠缠不休?它不至于给以后的教学管理带来什么负面影响,也不至于有损学院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更不至于引发网上汹汹群情,纷纷热议。</p> <p class="ql-block">可是,不知校方哪根神经搭错线了,在确认事件真相之后,他们竟脑洞大开,探讨起“如何对俞莉老师迟到行为施以公正处罚”的问题来了。</p><p class="ql-block">他们从《南方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教学事故(差错)审定及处理办法》中搬出了律条:“因上课不守时(迟到、早退、中途离场)造成授课时间延误在15分钟—30分钟的,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如因特殊情况发生教学事故(差错),则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俞莉老师迟到29分钟,在时间上符合院方文件“严重教学事故”的构成要件,考虑到情况特殊,事出意外,校方作出了在他们看来属于最轻一档的处罚决定:</p><p class="ql-block">“认定此事件为教学差错,扣发俞莉老师5月奖金2000元,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俞莉老师本年度考评评优资格。”</p><p class="ql-block">这下炸锅了。</p><p class="ql-block">吃瓜群众不买账,网上狂吐口水,弄得校方应接不暇,顾此失彼。也许他们会觉得委屈,因为在他们眼里,这份处罚决定已经非常公正、非常人性化了,何曾想到它竟远远超出了大众的良知与认知。</p> <p class="ql-block">我不知道这个学院在处理迟到问题上最重的处罚是什么,如果是开除或者坐地牢之类,那么扣发奖金、通报批评和取消评优确实可以算作是“轻”的了。但问题的关键并不在处罚的轻重上。而在于当学校的规章制度与救死扶伤发生矛盾时,天平应向哪边倾斜。一边关乎生死,一边涉及规章。孰轻孰重,孰缓孰急,孰后孰先?人们应怎样权衡怎样取舍?</p> <p class="ql-block">校方的理念显然是制度优先,所以,对俞莉医生的迟到要给予处罚。据说南方医科大校长在回应网议时掷地有声,说教学质量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底线,绝不容许任何因素撼动!(注意,是“任何因素”)学院宣传部也出面发声:本院自有规章体制,既已出错,便当坦然认之,此处罚虽轻,却足以警示众人。(注意,是“警示众人”)可见,南方医科大的价值观是很清楚的:生命诚可贵,规章价更高。</p><p class="ql-block">与校方相反,人们认为,在生命面前,所有的规章制度都应让路,何况关涉校方规章的不过是上课迟到而已。</p><p class="ql-block">上课是传授知识的,而知识的学习并无“致命”的急迫性。所以,本着医者仁心、救死扶伤的底线要求,学校应该肯定、支持俞莉医生,而不是相反。</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当然,强调生命至上,并不意味着否定校规校纪。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学目标的实现,规章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无疑是不可轻忽的。</p><p class="ql-block">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但规章制度是建立在常态基础上的,譬如没有正当理由的迟到早退等等,那便属于常态情况下的违纪行为,理应依规处罚,弘扬正气。</p><p class="ql-block">俞莉的情况不同。她的迟到是在抢救患儿这一特殊情况下发生的特殊事件。校方既然已经认可了这一事实,又怎么能认定这是俞莉老师的“教学差错”并坚持套用院方所谓规章制度条款进行处罚呢?</p><p class="ql-block">在救人与教学的天平两端,俞莉老师该如何选择?既然选择救人得到的结果是处罚,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再遇类似情形,医生们应该对患者的险情视而不见,或者见而不救,任其生命之花萎谢呢?</p><p class="ql-block">这是校方的本心吗?</p> <p class="ql-block">这时,院方有几位主任专家站出来了。他们力挺校方的处理决定,认为院方有规范的应急处置机制与流程,俞莉只是一个仅有六年工作经历的年轻医生,在与不在都不会影响病人的抢救工作。</p><p class="ql-block">我们当然不怀疑这所医院人才济济,实力雄厚,能进入抢救病人行列的资深专家大有人在。但济济人才也是有作息时间的,一般医院正常的上班时间并不是7点。所以,当俞莉医生发现病儿危情时,恐怕有些主任专家还在周公那里交流管理经验呢,哪能轻易地随喊随到?这时,作为主治医生,又是值班医生,俞莉医生当何去何从?难道可以因为年轻、仅有六年的从医经历便自惭形秽、袖手旁观吗?</p><p class="ql-block">接着,又有管理层专家出来强辩说,遇到特殊情况,为什么不先打电话到学院报备,让教务处调整课务或安排代课呢?在我们隔行的人听来,这话倒似乎是有些道理的。如今通讯这么发达,打个电话三两分钟而已,何乐而不为呢?</p><p class="ql-block">莫非这便是俞莉老师的“差错”所在?</p> <p class="ql-block">但上海某医院急诊科主任倪晓东医生却不这么认为。他说,急诊与门诊有所不同。当急诊发生时,医生的精神状态与平时截然不同。在高度紧急的情况下,其行为就像一句脱口而出的话,根本不会去思考如何表达。所谓先报告后救人的假设,虽然在理论上可行,但在应激反应中,根本就没有先后顺序的可能性。俞莉医生在面对救人时,首先做出的决定与她的性格或人格有很大关系。</p><p class="ql-block">这是行內人的看法,经验之谈。</p><p class="ql-block">不知道南方医科大领导对行内人的看法是否认同?对俞莉老师的这种性格或人格是否认同?</p> <p class="ql-block">又据传,校方是迫于留学生的投诉才无奈作出对俞莉老师的处罚决定的。</p><p class="ql-block">诚然,学生投诉,不应轻慢。不管是不是留学生,要求准时上课,都是他们的正当权利,也是老师的应尽义务。老师迟到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学生权益的一种侵害,学生投诉则应视为合理合法的维权行为,学校当然应予尊重。</p><p class="ql-block">但尊重不是牵就,更不是纵容,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放弃原则,弃守底线。生命大如天。在救命的当口,学校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应该为之让行。</p><p class="ql-block">对学生不知情的投诉,院方应进行解释;对知情而仍然坚持投诉的应进行教育。生命教育是从医者的底线教育。医者仁心,如果连底线都不愿坚守,学院还有培养他的必要吗?</p> <p class="ql-block">所幸经过数日发酵,俞莉事件似乎出现了转机。</p><p class="ql-block">近日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作为医科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生命至上、救死扶伤优先是我们始终坚持的价值理念。”</p><p class="ql-block">与之前所作墨守校规的处罚决定相较,这次画风发生了云泥之变。</p><p class="ql-block">也许俞莉老师不会因为坚守了学校“救死扶伤优先”的理念而再受委屈了,网民们也不至于再为那种荒唐的处罚决定会误导人们的价值观进而造就见死不救的冷漠社会环境而担忧了。</p><p class="ql-block">倘如此,这次南方医科大学的小尴尬未尝不是一件大好事呢!</p><p class="ql-block"><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