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泊林郡小区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2024年6月11日,攀枝花市东区泊林郡小区有百分之二十的业主向东华街道办事处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书面建议。</p><p class="ql-block">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部分成员的书面建议,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罢免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请业主大会表决。业主委员会未按时提请业主大会表决的,提出罢免建议的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逾期未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书面建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p><p class="ql-block"> 攀枝花市东区政府东华街道办事处拟定于2024年07月06日在小区大门口小广场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罢免业主委员 会全体成员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表决采取书面入户送达表决票、现场填写表决票或电话等方式征询意见业主意见,电话征询意见的需要确定业主身份并录音保存留档备查。</p><p class="ql-block"> 据悉,罢免业主委员会一事,因柏林郡业主不满业委会未征询大多数业主意见而擅自更换物业服务公司引起的……</p><p class="ql-block"> 投票结束,金海泊林郡小区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意见统计结果是:同意:340; 反对:176;弃权:274; 未参与:173; 废票:0; 未回收票:0。</p> <p class="ql-block"> 金海泊林郡小区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意见统计结果是:</p><p class="ql-block">同意:340; </p><p class="ql-block">反对:176;</p><p class="ql-block">弃权:274; </p><p class="ql-block">未参与:173;</p><p class="ql-block">废票:0; </p><p class="ql-block">未回收票:0。</p><p class="ql-block">票决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应该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总人数为963人,超过半数即482人投票就达半数以上。票决结果:同意340票,反对176票,弃权274票,未参与173票。也就是说表决人数(弃权是行使投票权的一种方式,但在表决的计算中,它不被视为积极的参与或反对,因此不应计算在在表决人数内)达到516人,且有340人同意。显然,同意已超过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综上所述,本次大会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应该是有效的。</p>